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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网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年时间,不同于英美等国家的P2P模式,我国网贷平台进行了本土化改进,在作为服务中介的基础上更多的介入到了投融资双方的借贷关系当中,此类模式在增大平台交易量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点。完善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平台这种新兴业态的出现给投融资双方都带来了便利。P2P网络借贷,即点对点信贷,是指个人或者法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资金借贷的行为。投资者與融资者在平台上实现了资金的对接,借贷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只是依托了互联网这个平台,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P2P网贷也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P2P网络平台的发展经历了最初的探索、中期的辗转到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尤其是近几年,平台的数量与规模都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P2P网络平台对于投融资双方都具有吸引力:对于融资者而言,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P2P网贷平台的门槛相对较低,借款金额较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借贷手续简单,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融资效率;对于投资者而言,平台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相对于银行存款、理财等传统金融产品,其收益率更高,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但是,P2P网贷平台的迅猛发展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近年来,平台破产跑路事件频繁发生,给投资者和市场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所以,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P2P网贷的运营模式
2005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诞生,随后Prosper和Lending Club两大网络平台在美国成立,而中国最早的P2P平台则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拍拍贷。与中国网贷平台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同,英美等国的P2P平台基本呈寡头态势,其运营模式大都为纯平台加线上模式,无论是英国的Zopa,还是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平台的角色都仅仅是中间人,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信贷风险。英美等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依托第三方提供的征信数据,平台可以完成由线上审核借款人信息到放款的全流程,且平台坏账率较低。中国的P2P平台最初的运营模式是效仿英美国家的先例,即纯平台加线上模式,然而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外模式的完全照搬带来的后果就是平台的坏账率居高不下,于是,国内的P2P平台纷纷转型,开始尝试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本土化模式。
(一)债权转让模式
P2P网贷的发展初期,多数平台选择了借鉴国外的纯平台模式,即网贷平台仅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资金融通的平台,然而这种传统的P2P模式基本属于被动等待借贷双方的资金匹配,不利于平台实现规模扩大,于是有些平台开始尝试债权转让模式,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宜信。宜信的创始人唐宁以自然人的身份介入到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作为专业放贷人,唐宁先以个人的身份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之后将债权进行拆分并包装成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不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变成了一对多、多对一甚至多对多的关系。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不再受借贷双方的资金供求的金额与期限的匹配限制,由被动等待转为主动撮合,国内不少网贷平台纷纷转型为债权转让模式,而此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平台扩大了用户数量与经营规模。
(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
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为代表的国外P2P网贷均采用纯线上模式,即业务的全流程均可通过网络完成,这也是传统P2P网贷的运营模式,很好的利用了线上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Prosper和Lending Club两大平台所采用的征信数据均来自于第三方征信机构,平台以客户的信用评分为依据并结合其他考核指标对其进行评估,符合要求者对其发放贷款。在我国,由于征信系统尚不成熟,目前权威系统只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家,而该系统并未对P2P平台开放,虽然已经有平台在筹建自己的征信数据库,但毕竟覆盖面有限,且各大平台通常相互隔离,因此平台获取数据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对资金需求者的线上信用审核,常常因为无法核实其准确性而影响业务的拓展,或是因为虚假信息而产生坏账。于是,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将业务进行转移,保留线上融资的部分,将贷款端由线上转到线下。线上销售产品,寻找投资者,线下进行信用审核并发放贷款,也有的平台按照放款金额的大小决定其采用线上还是线下审核,比如金额小于一万元的贷款采用纯线上审核的方式,金额大于一万的则需要进行线下审核。虽然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与P2P的设计初衷有差异,尤其是线下放贷的行为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无异,且增加了人力成本,但在我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完备的环境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乃是平台的必然选择。
(三) 与第三方合作或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的担保模式
英美等国家的P2P网贷平台并不会对资金提供担保,一切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而中国的P2P平台则会或多或少的介入到借贷双方的关系当中,这是因为中国的投资者对于保本的需求比较强烈,而P2P网贷的投资者与融资者互不相识,在征信体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投资者常常对借款标的真实性产生疑虑。为了吸引投资者,网贷平台会打出保证本金的旗号来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担保,而担保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如陆金所与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公司将代为偿还投资者全部本金,之后再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实际上是将风险进行了转移。另外一种担保方式是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平台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中或是出借人的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一旦发生坏账,则从风险准备金账户中提存资金对投资者的本金予以补偿,通常补偿的额度以存款准备金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二、P2P网贷的风险分析
近几年P2P网贷发展势头迅猛,由于是新兴经济形态,所受到的监管较传统金融机构要少的多,因此破产跑路事件常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P2P网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几下几类:
(一)信用风险
对于P2P平台而言,审核借款人的信用,无论是线上审核还是线下审核,都无法做到对其资料真实性的绝对掌握,由于没有一个覆盖面广的权威征信系统,平台只能利用现有渠道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審核,而部分借款人出于自利的目的常常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美化甚至造假,而这部分借款申请一旦通过审核将很有可能变成平台的坏账。各大平台之间几乎呈隔离状态,借款人在一家平台违约的记录不会呈现在另一家平台上,所以就会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事件,最终造成各个平台损失惨重。此外,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其对平台上的借款标并不了解,往往投资的动因是高额的收益率或者平台的保本承诺,而有的平台出于利益的驱使会尽力隐瞒不利于投资者的信息,甚至伪造借款标,一旦圈钱成功立刻跑路,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
(二)法律风险
由于P2P网贷兴起的时间较短,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之中,监管的缺失让一些网贷平台有意钻法律的空子,且当前P2P设立门槛较低,鱼龙混杂现象严重,一些别有居心的网贷平台设立的意图就是为了圈钱。此外,债权转让模式虽然有利于平台拓展客户资源,但是该模式实际上也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因为将债权进行拆分转让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国内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客户,常常对投资者承诺保本,即对借贷资金实行担保,这实际上相当于把投资者的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而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这对平台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为了应对客户随时的提现请求,平台需要留存足够的资金,一旦平台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客户全部的提现要求,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发生挤兑事件。另外,债权转让模式下的期限拆分与利率错配实际上相当于将高流动性短期资金转为低流动性长期资金,需要不断的进行资金的循环才能保证资金流的稳定运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整个资金链的断裂。
三、促进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与国外P2P网贷平台相比,我国P2P平台虽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历程,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但是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尽快完善。
(一)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加大违约成本
P2P网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当前的征信体系的不完备,无论是借款人、平台还是投资者,信息的不对称难免会引发各类风险事件,因此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权威征信体系迫在眉睫。该征信系统不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开放,还应将各个平台借款人的征信状况纳入其中,不断更新,在一个平台违约的借款人由于信用等级的降低将影响其在其他机构的借贷,由此,违约成本的加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借款人的行为并降低平台的坏账率。
(二)明确监管主体,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P2P网贷平台实行监管,随着P2P发展规模与用户数量的不断扩张,其在市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也越发显著,P2P已然成为了中小企业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融资的重要渠道,而监管的缺位势必导致平台发展的盲目与无序,所以应尽快明确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提高准入门槛,控制参与主体的质量,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保证新兴业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回归金融服务中介本源,减少风险担保
P2P网贷平台的传统定位是服务中介,而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网贷平台过多的参与到了投融资双方的借贷关系中,尤其是平台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承担了太多的风险,导致平台经营困难重重。P2P平台应回归金融服务中介的本源,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合适的平台,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加强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审核,同时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与教育,这样才有助于P2P网贷平台更加健康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素芳,郑卓,李毓.大数据背景下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及其防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4.
[2]彭龙,闫琳.中美两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运营模式对比研究[J].国际论坛,2018(3):55-60.
[3]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2014(12):47-57.
[4]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71-82.
[5]冯艳丽.基于P2P网络借贷模式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1):83-84.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平台这种新兴业态的出现给投融资双方都带来了便利。P2P网络借贷,即点对点信贷,是指个人或者法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资金借贷的行为。投资者與融资者在平台上实现了资金的对接,借贷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只是依托了互联网这个平台,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P2P网贷也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P2P网络平台的发展经历了最初的探索、中期的辗转到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尤其是近几年,平台的数量与规模都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P2P网络平台对于投融资双方都具有吸引力:对于融资者而言,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P2P网贷平台的门槛相对较低,借款金额较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借贷手续简单,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融资效率;对于投资者而言,平台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相对于银行存款、理财等传统金融产品,其收益率更高,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但是,P2P网贷平台的迅猛发展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近年来,平台破产跑路事件频繁发生,给投资者和市场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所以,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P2P网贷的运营模式
2005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诞生,随后Prosper和Lending Club两大网络平台在美国成立,而中国最早的P2P平台则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拍拍贷。与中国网贷平台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同,英美等国的P2P平台基本呈寡头态势,其运营模式大都为纯平台加线上模式,无论是英国的Zopa,还是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平台的角色都仅仅是中间人,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信贷风险。英美等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依托第三方提供的征信数据,平台可以完成由线上审核借款人信息到放款的全流程,且平台坏账率较低。中国的P2P平台最初的运营模式是效仿英美国家的先例,即纯平台加线上模式,然而由于国情的不同,国外模式的完全照搬带来的后果就是平台的坏账率居高不下,于是,国内的P2P平台纷纷转型,开始尝试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本土化模式。
(一)债权转让模式
P2P网贷的发展初期,多数平台选择了借鉴国外的纯平台模式,即网贷平台仅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资金融通的平台,然而这种传统的P2P模式基本属于被动等待借贷双方的资金匹配,不利于平台实现规模扩大,于是有些平台开始尝试债权转让模式,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宜信。宜信的创始人唐宁以自然人的身份介入到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作为专业放贷人,唐宁先以个人的身份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之后将债权进行拆分并包装成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不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变成了一对多、多对一甚至多对多的关系。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不再受借贷双方的资金供求的金额与期限的匹配限制,由被动等待转为主动撮合,国内不少网贷平台纷纷转型为债权转让模式,而此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平台扩大了用户数量与经营规模。
(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
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为代表的国外P2P网贷均采用纯线上模式,即业务的全流程均可通过网络完成,这也是传统P2P网贷的运营模式,很好的利用了线上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Prosper和Lending Club两大平台所采用的征信数据均来自于第三方征信机构,平台以客户的信用评分为依据并结合其他考核指标对其进行评估,符合要求者对其发放贷款。在我国,由于征信系统尚不成熟,目前权威系统只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家,而该系统并未对P2P平台开放,虽然已经有平台在筹建自己的征信数据库,但毕竟覆盖面有限,且各大平台通常相互隔离,因此平台获取数据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对资金需求者的线上信用审核,常常因为无法核实其准确性而影响业务的拓展,或是因为虚假信息而产生坏账。于是,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将业务进行转移,保留线上融资的部分,将贷款端由线上转到线下。线上销售产品,寻找投资者,线下进行信用审核并发放贷款,也有的平台按照放款金额的大小决定其采用线上还是线下审核,比如金额小于一万元的贷款采用纯线上审核的方式,金额大于一万的则需要进行线下审核。虽然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与P2P的设计初衷有差异,尤其是线下放贷的行为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无异,且增加了人力成本,但在我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完备的环境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乃是平台的必然选择。
(三) 与第三方合作或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的担保模式
英美等国家的P2P网贷平台并不会对资金提供担保,一切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而中国的P2P平台则会或多或少的介入到借贷双方的关系当中,这是因为中国的投资者对于保本的需求比较强烈,而P2P网贷的投资者与融资者互不相识,在征信体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投资者常常对借款标的真实性产生疑虑。为了吸引投资者,网贷平台会打出保证本金的旗号来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担保,而担保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如陆金所与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公司将代为偿还投资者全部本金,之后再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实际上是将风险进行了转移。另外一种担保方式是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平台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中或是出借人的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专门的风险准备金账户,一旦发生坏账,则从风险准备金账户中提存资金对投资者的本金予以补偿,通常补偿的额度以存款准备金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二、P2P网贷的风险分析
近几年P2P网贷发展势头迅猛,由于是新兴经济形态,所受到的监管较传统金融机构要少的多,因此破产跑路事件常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P2P网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几下几类:
(一)信用风险
对于P2P平台而言,审核借款人的信用,无论是线上审核还是线下审核,都无法做到对其资料真实性的绝对掌握,由于没有一个覆盖面广的权威征信系统,平台只能利用现有渠道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審核,而部分借款人出于自利的目的常常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美化甚至造假,而这部分借款申请一旦通过审核将很有可能变成平台的坏账。各大平台之间几乎呈隔离状态,借款人在一家平台违约的记录不会呈现在另一家平台上,所以就会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事件,最终造成各个平台损失惨重。此外,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其对平台上的借款标并不了解,往往投资的动因是高额的收益率或者平台的保本承诺,而有的平台出于利益的驱使会尽力隐瞒不利于投资者的信息,甚至伪造借款标,一旦圈钱成功立刻跑路,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
(二)法律风险
由于P2P网贷兴起的时间较短,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之中,监管的缺失让一些网贷平台有意钻法律的空子,且当前P2P设立门槛较低,鱼龙混杂现象严重,一些别有居心的网贷平台设立的意图就是为了圈钱。此外,债权转让模式虽然有利于平台拓展客户资源,但是该模式实际上也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因为将债权进行拆分转让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国内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客户,常常对投资者承诺保本,即对借贷资金实行担保,这实际上相当于把投资者的风险转移到平台本身,而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这对平台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为了应对客户随时的提现请求,平台需要留存足够的资金,一旦平台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客户全部的提现要求,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发生挤兑事件。另外,债权转让模式下的期限拆分与利率错配实际上相当于将高流动性短期资金转为低流动性长期资金,需要不断的进行资金的循环才能保证资金流的稳定运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整个资金链的断裂。
三、促进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与国外P2P网贷平台相比,我国P2P平台虽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历程,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但是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尽快完善。
(一)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加大违约成本
P2P网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当前的征信体系的不完备,无论是借款人、平台还是投资者,信息的不对称难免会引发各类风险事件,因此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权威征信体系迫在眉睫。该征信系统不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开放,还应将各个平台借款人的征信状况纳入其中,不断更新,在一个平台违约的借款人由于信用等级的降低将影响其在其他机构的借贷,由此,违约成本的加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借款人的行为并降低平台的坏账率。
(二)明确监管主体,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P2P网贷平台实行监管,随着P2P发展规模与用户数量的不断扩张,其在市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也越发显著,P2P已然成为了中小企业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融资的重要渠道,而监管的缺位势必导致平台发展的盲目与无序,所以应尽快明确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提高准入门槛,控制参与主体的质量,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保证新兴业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回归金融服务中介本源,减少风险担保
P2P网贷平台的传统定位是服务中介,而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网贷平台过多的参与到了投融资双方的借贷关系中,尤其是平台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承担了太多的风险,导致平台经营困难重重。P2P平台应回归金融服务中介的本源,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合适的平台,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加强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审核,同时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与教育,这样才有助于P2P网贷平台更加健康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素芳,郑卓,李毓.大数据背景下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及其防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4.
[2]彭龙,闫琳.中美两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运营模式对比研究[J].国际论坛,2018(3):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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