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亲情的真挚与宽容给人们带来幸福和欢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已经开始腐蚀亲情。有数据显示亲情犯罪比例在刑事犯罪重呈逐步上升趋势,甚至现在亲情犯罪已被列入刑事犯罪首位。亲情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伤害的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或恋人、情人这一特定人群。此外未成年人家庭犯罪率上升迅速。由于刑罚的严厉性,一旦被判刑罚,往往给未成年人带来永久伤害。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有价值的紧迫性问题。而目前我国关于亲情犯罪的刑罚和预防均存在价值偏颇,过于严厉的刑罚使得本身简单的问题变的复杂化,机械化。
关键词亲情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29-02
一、亲情犯罪的特征与严峻现状
(一)亲情犯罪的特征
亲情犯罪主要是亲属间的刑事犯罪。其主要表现为家庭内部犯罪以及其他亲属间的罪犯。根据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目前亲情犯罪总特点形势非常严峻,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刑罚过于严厉。首先,亲情犯罪具有冲动性,尽管也有很多犯罪是长期的家庭暴力导致,但是产生犯罪意图时往往具有偶然性,如:一时冲动,不了解后果的严重性。亲情犯罪的犯罪动机往往是偶然的,这种矛盾往往导致直接的犯罪行为。其次,亲情犯罪危害性大。尤其对整个家庭的伤害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其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往往一次犯罪足以导致一个家庭的解散。第三,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我国正处于一个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的转型期,亲情犯罪所带来的伤害一定众人皆知,从而容易给周围的人带来消极意志引导。尤其对心理不稳定,容易受客观影响的未成年人更是产生致命打击。
(二)我国亲情犯罪的严峻现状
1.亲情犯罪案件数量比例高,犯罪率不断上升。北京市第一中院近5念来的杀人案件中,属于亲情犯罪的有49件,占13.4%。在农村地区由于遗产,赡养等原因造成的亲情犯罪比例更大,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影响极其恶劣。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亲情犯罪中存在一个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首先,由于封建文化传统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导致的家庭暴力问题是亲情犯罪的存在基础。目前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和儿童往往成为亲情犯罪的主要受害者。其次是家庭暴力上升到刑罚制裁的却很少,弱势群体却因为受到的这种遭遇导致其心理的失衡和观念的错位,进而又造成了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持续上升。以上情况表明亲情犯罪的现状相当不乐观,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倾向明显。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恶性案件增多。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其中因家庭教育缺陷,缺少沟通导致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重要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内部的犯罪比例上升。此外,暴力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点,由于不成熟的心理在遇到冲突时很难冷静下来解决问题而选择一个更直接的方式——暴力解决。这也是在中学的打架现象很频繁的原因,如果是问题家庭的孩子,那么他受到的教育可能导致暴力冲突升级或有外界因素的介入往往演化为一起恶性事件。总之,未成年人家庭犯罪是亲情犯罪的重要一部分,也是潜在性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必须将之毫不留情的扼杀在摇篮里。
二、亲情犯罪深层原因的剖析
(一)刑罚的严厉性和僵硬性
仅从亲情犯罪领域看,我国现在的刑事审判制度明显过于严厉,缺少人性化。经常是家庭内部犯罪的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追究致害人责任,而司法机关却强行介入经过一套司法程序使得致害人受到刑罚。正是由于亲情犯罪的特殊性,过于严厉的刑罚非但可以遏制犯罪,反而给亲属都带来巨大伤害,造成两败俱伤的恶果。如果被害人想要给致害人一个机会,这正是最好的感化方式,要远远胜于刑罚的制裁。而且也符合轻刑化的进程。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刑罚可能本身不会造成太大损害,但它带来的影响是一生的。 一味严厉、僵硬的刑罚措施只会导致二次伤害,不利于家庭矛盾的和解和家庭重建,这样也就失去了刑罚的意义。一次偶然的犯罪,如果处罚不当,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那给社会的危害要远大于一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还有一点就是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制度老化,规定僵硬,缺少人性化。监狱的宗旨是给改造罪犯,而非同态复仇。目前还没有建立能真正起到矫正的具体制度,如亲情会见制度,同居权等。仅从强制方面约束罪犯显然效果不如亲情感化亲情罪犯。监狱的价值偏颇,过于强调权力,缺少亲情,忽视罪犯权利,削弱了改造教育的功能也是导致再犯罪率上升的原
因之一。
(二)家庭内部教育失衡,忽视有效心理沟通
亲情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占很大比例,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吉林省少年犯管教所2001年收押少年犯65人,2002年收押445人,2003年收押482人。一般犯罪的都是特殊家庭的孩子,往往这些孩子的教育背景家庭环境很复杂,长期受到虐待或父母子女间没有信任感。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误区依然存在,父母和子女之前缺少真正的沟通,加之复杂的家庭背景极易导致未成年的犯罪。在河南某市的一所中学内,和父母经常沟通的孩子占17%,不经常沟通的占35%,基本不沟通的大约占一半。这说明父母忽视于子女间的亲情交换,这种亲情间的交换往往可以对未成年人一生产生重大影响。缺失了社会的法治环境,如果家庭环境不能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仅靠自己少许的经验如何竖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呢?
(三)社会法治环境的缺失
亲情犯罪的本质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目前我国法治环境的缺失。其实,我国目前并不缺少法律法规,甚至有些部门法还相当先进。但是亲情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原因只有一个——中国缺失法制环境。正是由于没有这样一种法律实施的环境,即使一部良法也难以发挥作用。有人说中国人没有法律信仰,其实我们不是没有法律信仰,而是缺少一种法治意识。2000年在中国某中等经济地区农村的法盲比例达到75%,这是多可怕的一个数字。此外,在亲属邻里间这样的小环境中更是充满了嘲讽等负面因素(尤其在农村地区法治观念存在的错位)。如果行为人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却换来了亲朋好友的不解,那么几次以后他的积极性就会明显降低,并加入了一贯随大流的典型国人思想。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我们的心中缺少衡量正义的工具——法律。如此反复,丧失了基本因素---土壤,良性法治环境也不可能形成。
三、预防亲情犯罪的具体措施
我们将从以下审判、刑罚、预防三个环节阐述亲情犯罪的预防。
(一)在亲情犯罪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逐步以矫正代替刑罚
刑事和解制度是广义的恢复性司法的一种,它是西方刑事司法的一个创举,其最主要的理论核心是恢复正义理论。具体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我认为首先在和解过程中,诉辩双方(被害人可以平等参与)可充分阐述自己受到的伤害以及希望得到的补偿等方面内容,然后控方将正常情况下被告应处的刑罚列出,主要由受害方和致害方协商,但要强调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以一个月为限。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则进入实体刑罚过程,法院应遵循控方的意见和双方的协议加以判决。这样以来一般使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关键是刑事和解挽救了整个家庭,避免了目前严重的二次伤害,降低被告的家人也成为间接受害者的风险,从而体现走亲情犯罪的特殊刑罚性。因为多因为感情犯罪,属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应该以矫正代替惩罚。
关键词亲情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29-02
一、亲情犯罪的特征与严峻现状
(一)亲情犯罪的特征
亲情犯罪主要是亲属间的刑事犯罪。其主要表现为家庭内部犯罪以及其他亲属间的罪犯。根据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目前亲情犯罪总特点形势非常严峻,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刑罚过于严厉。首先,亲情犯罪具有冲动性,尽管也有很多犯罪是长期的家庭暴力导致,但是产生犯罪意图时往往具有偶然性,如:一时冲动,不了解后果的严重性。亲情犯罪的犯罪动机往往是偶然的,这种矛盾往往导致直接的犯罪行为。其次,亲情犯罪危害性大。尤其对整个家庭的伤害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其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往往一次犯罪足以导致一个家庭的解散。第三,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我国正处于一个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的转型期,亲情犯罪所带来的伤害一定众人皆知,从而容易给周围的人带来消极意志引导。尤其对心理不稳定,容易受客观影响的未成年人更是产生致命打击。
(二)我国亲情犯罪的严峻现状
1.亲情犯罪案件数量比例高,犯罪率不断上升。北京市第一中院近5念来的杀人案件中,属于亲情犯罪的有49件,占13.4%。在农村地区由于遗产,赡养等原因造成的亲情犯罪比例更大,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影响极其恶劣。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亲情犯罪中存在一个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首先,由于封建文化传统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导致的家庭暴力问题是亲情犯罪的存在基础。目前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和儿童往往成为亲情犯罪的主要受害者。其次是家庭暴力上升到刑罚制裁的却很少,弱势群体却因为受到的这种遭遇导致其心理的失衡和观念的错位,进而又造成了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持续上升。以上情况表明亲情犯罪的现状相当不乐观,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倾向明显。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恶性案件增多。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其中因家庭教育缺陷,缺少沟通导致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重要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内部的犯罪比例上升。此外,暴力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点,由于不成熟的心理在遇到冲突时很难冷静下来解决问题而选择一个更直接的方式——暴力解决。这也是在中学的打架现象很频繁的原因,如果是问题家庭的孩子,那么他受到的教育可能导致暴力冲突升级或有外界因素的介入往往演化为一起恶性事件。总之,未成年人家庭犯罪是亲情犯罪的重要一部分,也是潜在性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必须将之毫不留情的扼杀在摇篮里。
二、亲情犯罪深层原因的剖析
(一)刑罚的严厉性和僵硬性
仅从亲情犯罪领域看,我国现在的刑事审判制度明显过于严厉,缺少人性化。经常是家庭内部犯罪的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追究致害人责任,而司法机关却强行介入经过一套司法程序使得致害人受到刑罚。正是由于亲情犯罪的特殊性,过于严厉的刑罚非但可以遏制犯罪,反而给亲属都带来巨大伤害,造成两败俱伤的恶果。如果被害人想要给致害人一个机会,这正是最好的感化方式,要远远胜于刑罚的制裁。而且也符合轻刑化的进程。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刑罚可能本身不会造成太大损害,但它带来的影响是一生的。 一味严厉、僵硬的刑罚措施只会导致二次伤害,不利于家庭矛盾的和解和家庭重建,这样也就失去了刑罚的意义。一次偶然的犯罪,如果处罚不当,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那给社会的危害要远大于一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还有一点就是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制度老化,规定僵硬,缺少人性化。监狱的宗旨是给改造罪犯,而非同态复仇。目前还没有建立能真正起到矫正的具体制度,如亲情会见制度,同居权等。仅从强制方面约束罪犯显然效果不如亲情感化亲情罪犯。监狱的价值偏颇,过于强调权力,缺少亲情,忽视罪犯权利,削弱了改造教育的功能也是导致再犯罪率上升的原
因之一。
(二)家庭内部教育失衡,忽视有效心理沟通
亲情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占很大比例,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吉林省少年犯管教所2001年收押少年犯65人,2002年收押445人,2003年收押482人。一般犯罪的都是特殊家庭的孩子,往往这些孩子的教育背景家庭环境很复杂,长期受到虐待或父母子女间没有信任感。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误区依然存在,父母和子女之前缺少真正的沟通,加之复杂的家庭背景极易导致未成年的犯罪。在河南某市的一所中学内,和父母经常沟通的孩子占17%,不经常沟通的占35%,基本不沟通的大约占一半。这说明父母忽视于子女间的亲情交换,这种亲情间的交换往往可以对未成年人一生产生重大影响。缺失了社会的法治环境,如果家庭环境不能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仅靠自己少许的经验如何竖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呢?
(三)社会法治环境的缺失
亲情犯罪的本质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目前我国法治环境的缺失。其实,我国目前并不缺少法律法规,甚至有些部门法还相当先进。但是亲情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原因只有一个——中国缺失法制环境。正是由于没有这样一种法律实施的环境,即使一部良法也难以发挥作用。有人说中国人没有法律信仰,其实我们不是没有法律信仰,而是缺少一种法治意识。2000年在中国某中等经济地区农村的法盲比例达到75%,这是多可怕的一个数字。此外,在亲属邻里间这样的小环境中更是充满了嘲讽等负面因素(尤其在农村地区法治观念存在的错位)。如果行为人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却换来了亲朋好友的不解,那么几次以后他的积极性就会明显降低,并加入了一贯随大流的典型国人思想。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我们的心中缺少衡量正义的工具——法律。如此反复,丧失了基本因素---土壤,良性法治环境也不可能形成。
三、预防亲情犯罪的具体措施
我们将从以下审判、刑罚、预防三个环节阐述亲情犯罪的预防。
(一)在亲情犯罪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逐步以矫正代替刑罚
刑事和解制度是广义的恢复性司法的一种,它是西方刑事司法的一个创举,其最主要的理论核心是恢复正义理论。具体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我认为首先在和解过程中,诉辩双方(被害人可以平等参与)可充分阐述自己受到的伤害以及希望得到的补偿等方面内容,然后控方将正常情况下被告应处的刑罚列出,主要由受害方和致害方协商,但要强调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以一个月为限。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则进入实体刑罚过程,法院应遵循控方的意见和双方的协议加以判决。这样以来一般使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关键是刑事和解挽救了整个家庭,避免了目前严重的二次伤害,降低被告的家人也成为间接受害者的风险,从而体现走亲情犯罪的特殊刑罚性。因为多因为感情犯罪,属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应该以矫正代替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