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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07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3]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我们对2006年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现印发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