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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身为公民,我们为什么具有服从国家所颁布法律的政治义务?这种服从有无条件或边界?依据洛克,在论及政治义务的来源和谱系,也即我们是如何负有政治义务时,人们的“同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在论及政治义务的目的和边界,也即我们所担负的政治义务根据什么而成为政治义务时,古老的自然法传统就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样,洛克并非如研究者所普遍认为的那样,是企图“根据人们的设计和同意”这种单一原则一劳永逸地解决政治义务问题,同意和自然法构成其阐释政治义务论的双重阐释路径:政治义务的确立有赖于公民自己自愿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必须对道德上可以辩护的国家的服从。由此出发,洛克以自然法为基石对不服从和革命的正当性进行了双重的辩护,使得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与秩序的建构中,既拒斥了无政府的自然状态,又反对权力无限的利维坦,从而重新恢复了一个正义的和有正当秩序的政治社会,确保了我们道德和政治义务的有效性。
关键词 洛克 政治义务 同意 自然法 革命
〔中图分类号〕B56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1-0006-06
身为公民,我们为什么具有服从国家所颁布法律的政治义务?这种服从的根据何在?有无条件或边界?从苏格拉底肇始,政治哲学家们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长久的理论论争,形成了同意理论、感恩理论、效用主义理论、公平游戏理论、自然责任理论、角色义务理论等政治义务论。不过,这些理论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政治义务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已得到基本的澄清,相反,在相互的辩驳与论证中,每一种理论都暴露了自身在政治义务问题上所内蕴的诸多困境,这不仅引发了人们对能否为政治义务提供一种令人信服的一般性解释持怀疑态度,还招致了许多学者对公民负有一种政治义务的观点进行了破坏性批判,甚至放弃了确证政治义务的努力。
因其在《政府论》中对同意立场的经典表述,洛克常被研究者理所当然地归之为同意理论家。但在我们看来,洛克并不曾企图“根据人们的设计和同意”这种单一原则一劳永逸地解决政治义务问题。在他那里,当论及到我们是怎样负有政治义务时,人们的“同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如果要追问我们所担负的政治义务根据什么而成为政治义务时,古老的自然法传统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样,同意和自然法就构成洛克阐释政治义务论的双重路径。澄清这一点,不仅有利于澄清洛克政治义务理论的本来面目,对我们当前希望藉某种单一原则就能解决政治义务问题的论证取向也会有所启迪。
一、同意条款对政治义务的必要性与非自足性
洛克的同意条款在其政治义务论中居于何等地位,这一点在学界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在许多学者看来,将政治义务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之上,这对洛克来说是毫无疑问的。休谟就是在做出这一基本认定后展开了对洛克政治义务论的批判。David Hume,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eds.by E. Miller, Indianapolis: Liberty Press, 1987, pp.465~487.当代学者卡洛尔·佩特曼(Carole Pateman)也认为,洛克坚持(尽管他最后失败了)将个体“自我假定”的承诺作为我们政治义务的来源。Carole Pateman, The Problem of Political Obligation, Chichester: John Wiley, 1979, ch.4.约翰·西蒙斯更是指出,“至少,自洛克热情洋溢地为生于非自然状态下的人的自然自由辩护以来,个人同意学说就既主宰了普通人也主宰了哲学家对政治义务这一主题的思考。”John Simmons, “Tcait Consent and Political Obligation,” Philosophy
关键词 洛克 政治义务 同意 自然法 革命
〔中图分类号〕B56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1-0006-06
身为公民,我们为什么具有服从国家所颁布法律的政治义务?这种服从的根据何在?有无条件或边界?从苏格拉底肇始,政治哲学家们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长久的理论论争,形成了同意理论、感恩理论、效用主义理论、公平游戏理论、自然责任理论、角色义务理论等政治义务论。不过,这些理论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政治义务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已得到基本的澄清,相反,在相互的辩驳与论证中,每一种理论都暴露了自身在政治义务问题上所内蕴的诸多困境,这不仅引发了人们对能否为政治义务提供一种令人信服的一般性解释持怀疑态度,还招致了许多学者对公民负有一种政治义务的观点进行了破坏性批判,甚至放弃了确证政治义务的努力。
因其在《政府论》中对同意立场的经典表述,洛克常被研究者理所当然地归之为同意理论家。但在我们看来,洛克并不曾企图“根据人们的设计和同意”这种单一原则一劳永逸地解决政治义务问题。在他那里,当论及到我们是怎样负有政治义务时,人们的“同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如果要追问我们所担负的政治义务根据什么而成为政治义务时,古老的自然法传统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样,同意和自然法就构成洛克阐释政治义务论的双重路径。澄清这一点,不仅有利于澄清洛克政治义务理论的本来面目,对我们当前希望藉某种单一原则就能解决政治义务问题的论证取向也会有所启迪。
一、同意条款对政治义务的必要性与非自足性
洛克的同意条款在其政治义务论中居于何等地位,这一点在学界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在许多学者看来,将政治义务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之上,这对洛克来说是毫无疑问的。休谟就是在做出这一基本认定后展开了对洛克政治义务论的批判。David Hume,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eds.by E. Miller, Indianapolis: Liberty Press, 1987, pp.465~487.当代学者卡洛尔·佩特曼(Carole Pateman)也认为,洛克坚持(尽管他最后失败了)将个体“自我假定”的承诺作为我们政治义务的来源。Carole Pateman, The Problem of Political Obligation, Chichester: John Wiley, 1979, ch.4.约翰·西蒙斯更是指出,“至少,自洛克热情洋溢地为生于非自然状态下的人的自然自由辩护以来,个人同意学说就既主宰了普通人也主宰了哲学家对政治义务这一主题的思考。”John Simmons, “Tcait Consent and Political Obligatio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