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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资助属于行政给付的范畴。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农业行政资助正呈现范围越来越广、资金数额越来越大的趋势。美、法、英、德、日诸国对行政给付提供了程序不同、方式各异的法律救济。我国对农业行政资助提供了行政复议、申诉和信访等法律救济渠道。应进一步拓宽救济渠道,同时赋予行政一定的裁量权,使农业资助行政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发挥推进民生政策的能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