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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即使在“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朝代更替之间,交融的传统文化精神两千年来从未间断。
仁义:“早熟文化”里君的“神格化”
一部论语,对仁有许多解释,或者说“克己复礼为仁”,或者说“仁者先难而后获”,或者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或者说“仁者爱人”。在短短的《论语》中,就提到了“仁”109次。
对于“仁义”,孔子用“忠恕”从两方面来解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仁义”的积极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仁义”的消极面。但是不管从哪一方面,孔子的“仁义”的思想都是带着浓厚的“入世”色彩的。“以德配天”,最终也只是为了达到“以天配人”的目的。在中国古代,天的意志通过人来实现,这并没有取消“神”,而是将“神”的力量赋予了人,塑造出“人格神”。
而“仁义”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境界,是“人文”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顶天立地的人,《礼记·礼运》中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从而确立中国式的“人文精神”——一种与天道相贯通的“人文”精神。钱穆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即认为“天命”与“人生”同归一贯,并不再有分别,所以中国古代文化起源,也不再需要西方古代人的宗教信仰。”
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道”与“人道”不是截然两分的,虽然在董仲舒的时期,“天人合一”的思想成为主流,“人道”以“天道”自然为起点,正如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文法则出于对天道自然的效仿。所以,以人为天地的中心,在天人关系上,“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中华文化走上了“循天道,尚人文”的路线。
礼法:宗法制下“士”的角色认同
春秋晚期,史官引述《诗经》中对这张大地震的描述:因为山崩川竭,使得“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来譬喻封建解纽而导致政治社会各阶层天翻地覆的状态。
然而,先人从未吝啬过表达对周礼时代的向往。周礼一直以来都被奉为圭臬,从“礼器”的精美制作以及使用规范,从“礼制”的制定到推广,“礼”作为政治社会的纪纲渗透到生活的每个角落。
家国同构为统治者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形式,“家天下”中的国家关系中,君王是全国子民的严父,各级地方政权的行政首脑也成为了“父母官”,君与父互为表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连续性理念也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孕育而生的。在宗法制的外衣下,借助血亲关系和家国同构的思想,一切属于“家”的礼法也成为了“国家”之法,习惯了宗法家族制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此时只是将原本分散于各个部落“小家”的权利交于一个“大家”的手里,形成了等级制度。
当然,“入世”是中国士人追求的主要目标,但又不是独一无二的志趣。我们往往可以在山水田园诗中窥见一二“出世”的痕迹,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几乎很少人是主动“归隐”的,只是在“求仕”而不得,发现自己与官场格格不入之后,才留作后路。
重农:植根于民的“务实”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大多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植根在“耕作居于支配地位”、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过程周而复始地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农业文明的范畴之内。而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系列基本性格,其根源都深植于这样一种经济生活的事实之中。
所以,中国人所敬畏的不是“神”,而是一种能够通过祭祀、祈福能够达到所预想的结果的“神的力量”。“求神求个心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宗教只是一种“补品”,而从来没有像基督教那样成为相信“十诫”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的“必需品”。
纵观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形成、发展与兴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特质通常被概括为儒道互补、三教合一、人文主义、实践理性、奴性哲学、阴柔文化……按理说,历史学不是预言家,是不作兴推测未来的,但历史学也不是纯粹的古董,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入世精神”正是为了更好的“知古鉴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人文科学试验班2009级)
仁义:“早熟文化”里君的“神格化”
一部论语,对仁有许多解释,或者说“克己复礼为仁”,或者说“仁者先难而后获”,或者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或者说“仁者爱人”。在短短的《论语》中,就提到了“仁”109次。
对于“仁义”,孔子用“忠恕”从两方面来解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仁义”的积极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仁义”的消极面。但是不管从哪一方面,孔子的“仁义”的思想都是带着浓厚的“入世”色彩的。“以德配天”,最终也只是为了达到“以天配人”的目的。在中国古代,天的意志通过人来实现,这并没有取消“神”,而是将“神”的力量赋予了人,塑造出“人格神”。
而“仁义”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境界,是“人文”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顶天立地的人,《礼记·礼运》中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从而确立中国式的“人文精神”——一种与天道相贯通的“人文”精神。钱穆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即认为“天命”与“人生”同归一贯,并不再有分别,所以中国古代文化起源,也不再需要西方古代人的宗教信仰。”
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道”与“人道”不是截然两分的,虽然在董仲舒的时期,“天人合一”的思想成为主流,“人道”以“天道”自然为起点,正如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文法则出于对天道自然的效仿。所以,以人为天地的中心,在天人关系上,“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中华文化走上了“循天道,尚人文”的路线。
礼法:宗法制下“士”的角色认同
春秋晚期,史官引述《诗经》中对这张大地震的描述:因为山崩川竭,使得“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来譬喻封建解纽而导致政治社会各阶层天翻地覆的状态。
然而,先人从未吝啬过表达对周礼时代的向往。周礼一直以来都被奉为圭臬,从“礼器”的精美制作以及使用规范,从“礼制”的制定到推广,“礼”作为政治社会的纪纲渗透到生活的每个角落。
家国同构为统治者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形式,“家天下”中的国家关系中,君王是全国子民的严父,各级地方政权的行政首脑也成为了“父母官”,君与父互为表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连续性理念也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孕育而生的。在宗法制的外衣下,借助血亲关系和家国同构的思想,一切属于“家”的礼法也成为了“国家”之法,习惯了宗法家族制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此时只是将原本分散于各个部落“小家”的权利交于一个“大家”的手里,形成了等级制度。
当然,“入世”是中国士人追求的主要目标,但又不是独一无二的志趣。我们往往可以在山水田园诗中窥见一二“出世”的痕迹,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几乎很少人是主动“归隐”的,只是在“求仕”而不得,发现自己与官场格格不入之后,才留作后路。
重农:植根于民的“务实”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大多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植根在“耕作居于支配地位”、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过程周而复始地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农业文明的范畴之内。而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系列基本性格,其根源都深植于这样一种经济生活的事实之中。
所以,中国人所敬畏的不是“神”,而是一种能够通过祭祀、祈福能够达到所预想的结果的“神的力量”。“求神求个心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宗教只是一种“补品”,而从来没有像基督教那样成为相信“十诫”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的“必需品”。
纵观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形成、发展与兴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特质通常被概括为儒道互补、三教合一、人文主义、实践理性、奴性哲学、阴柔文化……按理说,历史学不是预言家,是不作兴推测未来的,但历史学也不是纯粹的古董,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入世精神”正是为了更好的“知古鉴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人文科学试验班200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