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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九十年代开始,远东的对外贸易主要是在全苏和加盟共和国各部和局交企业的订单基础上以集中的方式进行,这样40%以上的出口货物是通过两国之间双方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来实现的。为保证外贸出口的稳定,同类国政府和公司签署的大部分协议都是必须事先规定产品数量的长期出口。集中方式经贸关系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渔业养殖和补偿协议。从八十年代开始远东各地区和企业间的易货贸易,直接对外生产联系其中包括引进劳务很快地发展起来了,后来又开始建立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