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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反映了人们对刑事司法民主性、公 正性的追求和愿望,导致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诉讼法制现 代化的进程。但实践与立法本身仍有较大距离,刑事诉讼法的严格实施尚未完全变成现实。同时, 司法实践也反映出刑事诉讼立法仍然存在缺陷,需要加以完善。重新认识程序法的价值,在实践中 继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