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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应该由政府保障其有效供给。然而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还处于边缘地位。现行属地化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使城市政府面临教育用地、财力等资源上的困境而无法满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需求,在此供需矛盾下,义务教育的私人产品属性使私人有动机和可能创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尽管其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方面远远比不上公办学校,但其更符合低收入农民工的需求,进而成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一大供给主体。这弥补了政府供给义务教育的不足,然而会加深教育的不公平,影响教育的公益性。在城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