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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指出,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报告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各方争议。
今年1月,深圳就有过开征遗产税的传言。遗产税尚未开征,不少富人已经忐忑不安。随后,深圳市政府澄清,深圳不会在近期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被不少人看作是财富的“平衡器”,被赋予“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被认为具有反腐、防腐、治腐的作用。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也有同感,认为征收遗产税体现政府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关心程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长期稳定的综合目标。
有效发挥遗产税的作用,不仅要将它与宏观税负综合考量,还需要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比如,税务机关与银行、住建等部门联网,个人所得税全国联网,等等。如果操之过急,无法在制度和技术上使财产浮出水面,那么不仅达不到调节分配的作用,还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开征遗产税,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防止财富转移,否则将不能发挥它的作用。
遗产税到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药,还是影响经济发展的苦水?
邓海建
媒体评论员
遗产税,早征少“坑爹”
近年来,不少“富二代”嚣张跋扈,把父辈的财富当成“游戏人生”的筹码,这不仅“坑爹”,更深度撕裂了社会情绪。
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报告称,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虽然我们承认贫富差异,但制度应该弥合过大的差距,遗产税无疑是拉平“起跑线”的重要一环。征收遗产税不仅能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
在中国,征收遗产税已经有了现实的理由:一方面,权威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基尼系数一旦超过0.4,就表示收入差距越过了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财税政策如何有效“限高”?征收遗产税始终是绕不开的思路。另一方面,《福布斯》2012中国富豪排行榜显示,排名前100名富豪的总资产约为1386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总人口不到1%的富有阶层拥有50%以上的社会财富。财富的过度占有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应该通过征收遗产税加以引导。
开征遗产税无疑会面临很多问题。即便在已经开征遗产税的欧美国家,这场争论也从未停止。但是,征收遗产税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不能是迟迟不开征的正当理由。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是否成熟并不是真正问题,真正障碍是思想观念。早征遗产税,至少可以少一些人“坑爹”!
|支持方|
征收遗产税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平衡收入差别的有效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或拉近贫富差距,是所有政府经济调节手段的当务之急。遗产税正是这样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高培勇
我国已经修改了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如果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界定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曙光
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遗产税在社会管理中有其合理的必然性,这个系统工程能让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东方港湾有限公司董事长 但斌
|反对方|
对于遗产税的调节分配功能不可过分夸大。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开征条件的判断太过乐观。即便从现在开始启动立法,也难以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剑文
开征遗产税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条件,先改革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才能开征新的税种,否则增加任何新的税种都不妥当。
——《法制日报》
开征遗产税很可能制造新的不公,与其讨论遗产税,倒不如先做到财富透明再说。
——深圳市民 徐蕾
朱慧芳
律师
遗产税,开征需谨慎
今年2月8日国办下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再次将遗产税引入人们的视野。
近现代国家中公民、税收与政府的关系,有一句话表述为“无代表,不纳税”。政府以征税增加国库的收入,而政府征税的正当性在于通过税收来维持公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有效运转,同时最好地保护每一位选民的权益。
遗产税作为一种调节收入再分配的税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并不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实中,在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征收到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毕竟当今是一个资本国际间流动的世界。而且,代际公平在多大程度上与遗产税的调节相联系,与一个社会对待财富的态度密切相关。
开征遗产税的理由无非是促进社会公平。但是,在个人收入和财产监控制度还很不健全的条件下,实现遗产税的公平待遇无疑有较大的难度。征收遗产税需完善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同时,还要开征赠与税,以防止有人为避税将财产恶意赠与他人。
目前,征收遗产税需要突破一系列障碍。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遗产税永远无法征收,而是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
今年1月,深圳就有过开征遗产税的传言。遗产税尚未开征,不少富人已经忐忑不安。随后,深圳市政府澄清,深圳不会在近期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被不少人看作是财富的“平衡器”,被赋予“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被认为具有反腐、防腐、治腐的作用。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也有同感,认为征收遗产税体现政府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关心程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长期稳定的综合目标。
有效发挥遗产税的作用,不仅要将它与宏观税负综合考量,还需要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比如,税务机关与银行、住建等部门联网,个人所得税全国联网,等等。如果操之过急,无法在制度和技术上使财产浮出水面,那么不仅达不到调节分配的作用,还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开征遗产税,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防止财富转移,否则将不能发挥它的作用。
遗产税到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药,还是影响经济发展的苦水?
邓海建
媒体评论员
遗产税,早征少“坑爹”
近年来,不少“富二代”嚣张跋扈,把父辈的财富当成“游戏人生”的筹码,这不仅“坑爹”,更深度撕裂了社会情绪。
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报告称,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虽然我们承认贫富差异,但制度应该弥合过大的差距,遗产税无疑是拉平“起跑线”的重要一环。征收遗产税不仅能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
在中国,征收遗产税已经有了现实的理由:一方面,权威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基尼系数一旦超过0.4,就表示收入差距越过了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财税政策如何有效“限高”?征收遗产税始终是绕不开的思路。另一方面,《福布斯》2012中国富豪排行榜显示,排名前100名富豪的总资产约为1386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总人口不到1%的富有阶层拥有50%以上的社会财富。财富的过度占有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应该通过征收遗产税加以引导。
开征遗产税无疑会面临很多问题。即便在已经开征遗产税的欧美国家,这场争论也从未停止。但是,征收遗产税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不能是迟迟不开征的正当理由。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是否成熟并不是真正问题,真正障碍是思想观念。早征遗产税,至少可以少一些人“坑爹”!
|支持方|
征收遗产税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平衡收入差别的有效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或拉近贫富差距,是所有政府经济调节手段的当务之急。遗产税正是这样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高培勇
我国已经修改了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如果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界定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曙光
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遗产税在社会管理中有其合理的必然性,这个系统工程能让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东方港湾有限公司董事长 但斌
|反对方|
对于遗产税的调节分配功能不可过分夸大。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开征条件的判断太过乐观。即便从现在开始启动立法,也难以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剑文
开征遗产税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条件,先改革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才能开征新的税种,否则增加任何新的税种都不妥当。
——《法制日报》
开征遗产税很可能制造新的不公,与其讨论遗产税,倒不如先做到财富透明再说。
——深圳市民 徐蕾
朱慧芳
律师
遗产税,开征需谨慎
今年2月8日国办下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再次将遗产税引入人们的视野。
近现代国家中公民、税收与政府的关系,有一句话表述为“无代表,不纳税”。政府以征税增加国库的收入,而政府征税的正当性在于通过税收来维持公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有效运转,同时最好地保护每一位选民的权益。
遗产税作为一种调节收入再分配的税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并不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实中,在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征收到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毕竟当今是一个资本国际间流动的世界。而且,代际公平在多大程度上与遗产税的调节相联系,与一个社会对待财富的态度密切相关。
开征遗产税的理由无非是促进社会公平。但是,在个人收入和财产监控制度还很不健全的条件下,实现遗产税的公平待遇无疑有较大的难度。征收遗产税需完善金融实名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杜绝隐瞒财产,还需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同时,还要开征赠与税,以防止有人为避税将财产恶意赠与他人。
目前,征收遗产税需要突破一系列障碍。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遗产税永远无法征收,而是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