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一般法学原理,结合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事故责任确定中至关重要的事故范围和责任性质进行分析阐述,认为学校事故的范围应有所限定,其责任性质是承担教育管理职责而非监护人责任,并由此得出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在学校事故的责任承担方面,除了依法赔偿外,强调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使学校事故赔偿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