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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以及专利授权是放松标准还是严格标准,一直存在争论。对缺乏技术创造性的低水平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在法经济学方面缺乏正当性,在功能上也难以促进社会整体技术创新与进步,甚至可能扼杀创新和有序竞争。当前,美国对其宽松的商业方法专利政策已开始进行反思并趋向严格,我国也不应放松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