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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朋友为孩子报名参加了一个“最美萌娃大赛”,请求我在微信上每日帮他投一票。我同意了,可发现在关注该评选公众号之后,还需输入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才能投票。我怕遇到诈骗,便没有投票。请问,帮别人投票会遇到诈骗吗?我该如何避免?
在微信朋友圈帮朋友投票,确实有可能会遇到诈骗。近日,在重庆、河北石家庄、福建福州等地就频频发生市民因参加“萌娃评选”类微信投票被骗钱的情况。其诈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要求投票者填写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获取个人信息后,他们会倒卖或进行电话诈骗。2.通过木马程序套取用户财产信息。如在公众号推送的链接中植入木马程序,一旦用户点入,其于手机关联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等都可能被掌控。3.诱导参赛者花钱刷票,以骗取钱财。因此,在参加这种微信投票时,一定要确认举办方属经过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如果举办方是公司,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联系落实。另外,填写个人信息时,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住址等信息。对于来源未知的链接,要慎重点击。如果不幸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
汪丽张(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前送黄金首饰,未必是彩礼?
我朋友袁旭婚内与女孩阿梅相识。他想与阿梅确定关系后再离婚,于是送给阿梅一套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说算是给她的彩礼。然而,当阿梅得知袁旭有妻子时,便与他分手。袁旭提出若分手,需退还首饰彩礼,阿梅则不同意。请问,我朋友能要回首饰吗?
你朋友能要回首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回。若是赠与,已经交付的原则上是不退还的。本案袁旭送给阿梅的黄金首饰不具有彩礼性质。虽然袁旭送给阿梅首饰时明确表示是彩礼,但按照传统风俗,送彩礼的目的是结婚。因此,在送彩礼时,男女双方都应当满足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条件。而袁旭系有妇之夫,根本不具备和阿梅结婚的条件,因此他送给阿梅的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算是普通赠与,依法不应退还。但本案有所不同的是,袁旭隐瞒已婚身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给阿梅财物,这种赠与损害了与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因此,阿梅应返还整套黄金首饰给袁旭。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在微信朋友圈帮朋友投票,确实有可能会遇到诈骗。近日,在重庆、河北石家庄、福建福州等地就频频发生市民因参加“萌娃评选”类微信投票被骗钱的情况。其诈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要求投票者填写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获取个人信息后,他们会倒卖或进行电话诈骗。2.通过木马程序套取用户财产信息。如在公众号推送的链接中植入木马程序,一旦用户点入,其于手机关联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等都可能被掌控。3.诱导参赛者花钱刷票,以骗取钱财。因此,在参加这种微信投票时,一定要确认举办方属经过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如果举办方是公司,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联系落实。另外,填写个人信息时,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住址等信息。对于来源未知的链接,要慎重点击。如果不幸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
汪丽张(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前送黄金首饰,未必是彩礼?
我朋友袁旭婚内与女孩阿梅相识。他想与阿梅确定关系后再离婚,于是送给阿梅一套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说算是给她的彩礼。然而,当阿梅得知袁旭有妻子时,便与他分手。袁旭提出若分手,需退还首饰彩礼,阿梅则不同意。请问,我朋友能要回首饰吗?
你朋友能要回首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回。若是赠与,已经交付的原则上是不退还的。本案袁旭送给阿梅的黄金首饰不具有彩礼性质。虽然袁旭送给阿梅首饰时明确表示是彩礼,但按照传统风俗,送彩礼的目的是结婚。因此,在送彩礼时,男女双方都应当满足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条件。而袁旭系有妇之夫,根本不具备和阿梅结婚的条件,因此他送给阿梅的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算是普通赠与,依法不应退还。但本案有所不同的是,袁旭隐瞒已婚身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给阿梅财物,这种赠与损害了与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因此,阿梅应返还整套黄金首饰给袁旭。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