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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有利于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为此,必须加强校长职业理想的导向性与自主流动的精神激励,制定完善的校长流动制度引导,加大农村教育资源投入以改善农村学校环境,理清流动校长管理权限并构建多向、定期、人文的校长轮岗制,建立多元评价的校长流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流动;流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4)01-0067-03
【收稿日期】2013-11-05
【作者简介】陈牛则(1957-),男,湖南茶陵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王淼(1989-),女,吉林延边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中小学校长流动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然而,当前中小学校长主要由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委任,这种单一的流动机制,制约了中小学校长流动的自主性。因此,如何形成合理而有序的校长流动机制,是当前中小学校长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中小学校长流动动力机制
中小学校长更多的是追求尊重需要和自我价值的需要。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中小学校长的精神需求出发,制定对应的动力机制,对激发校长流动行为事半功倍。
1加强中小学校长职业理想的导向性
为了促进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从校长职业理想的视角来引导校长的流动。首先,加强校长职业理想的宣传和学习。组织有关校长职业理想的讲座和培训课程,强化校长的专业意识,站在整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宣传校长职业理想的重要性。其次,健全有利于校长职业理想实现的机制。在校长选拔、聘任以及引导校长流动的过程中,将校长职业理想作为考核的最重要因素,激发校长内心的工作热忱,引导、激励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将校长职业理想作为评价校长流动的最主要标准,提供足够空间和条件给校长实践其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
2宣传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目前在我国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是根本。师资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引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评价体系,能从根本上促进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师资,是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的关键。因此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使中小学校长通过合理流动,传播优质的教学、管理经验改造薄弱学校,为教育均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校长自主流动的精神激励
双因素理论认为,能够带来积极态度、满意和激励作用的因素称之为激励因素,主要指工作本身或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因素,包括成就、赏识、挑战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责任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传统的工资奖励、工作环境改善反而不能消除满足,不会产生积极激励。因此,确保基本保障性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政策加强校长精神方面的激励,给予校长更多的赏识和尊重,赋予校长足够的自主权利,用工作本身的神圣性来激励校长流动,提供中小学校长发挥和成长的空间,用挑战性的工作来激发校长改造薄弱学校的教育热情,在评职称、职务晋升方面给予流动校长政策倾斜。
二、规范中小学校长流动的运行机制
科学的中小学校长流动政策是中小学校长流动的先决条件,只有在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下,才能明确中小学校长流动责任和义务,激发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意识,从而引导产生合理的流动行为。中小学校长流动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和政策监督五个环节。
1理顺中小学校长流动管理关系
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权限属于地方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容易出现中小学校长在流动过程中“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只有明确了中小学校长管理权限才能更好理清中小学校长流动的管理权限,将中小学校长的人权和事权整合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校长的管理权限,统一规划流动情况,统一选拔校长,统一管理校长人权和事权,实现工资同工同酬。政府既能及时把握和监控校长流动动态,又能使信息和指令传达迅速,及时发现调整流动过程中不合理现象,提高中小学校长流动的效率。
2规范中小学校长流动程序
许多地方中小学校长流动的主要方式是委任制,而大部分中小学校长认同自主选择流动更能保证流动效果。因此,中小学校长流动的方式应是委任制与自主选择流动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明确中小学校长的流动义务和责任,使其做好流动的准备;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在通过调查中小学校长流动态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流动主体所需要的具体条件,并制定周全的流动细则和流动事项。在尽量遵循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校长的能力,结合教育部门的流动规划,实行委任制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流动方式确定流动人员。
3推行城乡中学校长轮岗制
2007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2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应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长的交流,前者第三章提出“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从理论和实践上表明推行城乡中学校长轮岗是解决教育观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行校长轮制,能够引导优质教育资源流向薄弱地区,扩大优质校长资源的辐射范围,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注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从而缩小学校间的差距。借鉴日本教师、校长定期流动的经验,通过政策限制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的工作年限,以此来推动校长合理流动,并规定新入职的教师(校长)前三年不能在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学校工作。[1]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情,轮岗制在实施过程中须体现轮岗的公平性,注重对中小学校长的人文关怀,让校长乐于轮岗并甘愿倾尽全力。比如,为轮岗校长设立交通补贴、食宿补贴等专项资金,发挥经济保障的前锋作用;尽量贯彻轮岗就近原则,照顾到家庭成员,轮岗较远的校长,可以提供与家庭成员聚会的补贴,并询问校长轮岗后工作适应情况,给予生活和工作的关心和帮助,保障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三、强化中小学校长流动的保障机制
1强化农村学校基础设施保障
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整体投入。中央财政教育投入应倾向于农村学校,重点拨款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国家制定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学校硬件设施的标准化体系,实施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对标准体系实施资金预算,按预算比例投入到各学校,并每年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维护资金。地方政府应重视学校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基础建设作为民生大事,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规划,储备教育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学校环境改善和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各教育局把好投入这一环节,监督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以生为本,有效利用,重点扶持,缩小城乡教育硬件设施的差距。
2强化中小学校长流动制度性保障
中小学校长编制统归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县管校用”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把中小学校长从学校人转变成“部门人”,实行无校籍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减少管理上的麻烦;规定新任校长必须到农村学校任职三年才能提出申请变动,继续留任的校长可以享受当地公务员住房的同等待遇,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以避免优秀校长流失。并且,当地政府实施“优秀校长引进”计划,以丰富的物质待遇吸引优秀、资深的校长来农村学校任职,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管理环境,给予引进校长自主发挥空间,妥善解决好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校长挂职和进修制度,制定农村校长到城市学校学习和交流的整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学校校长的培养力度,并设立专项经费,为农村校长到城市学校挂职和进修提供保障,以提升农村校长的整体素质,为学校管理提供良好的人文条件。
3保障下行流动校长的权益
为了解决教育管理不均衡的现状,引导中小学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必须保障流动校长的权益,从国家、地方政府、学校三个层面来保障中小学校长权益,使校长安心流动。实行“同工同酬”且对流向偏僻地区校长实行专项补贴。比如,由财政拨款建立城乡地区校长工资统一发放体系,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待遇,不管校长流向哪里切实保障校长拿到统一的工资;建立弹性的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根据学校艰苦程度、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并以对教育均衡发展的贡献度作为考核的标准。
四、建立普通中学校长流动的评价机制
1发展性的评价目的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素质,激发流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改正校长自身不足之处,监督和评估流动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的事实依据,从而促进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淡化评价的奖惩功能,注重评价的改进与激励功能。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流动校长的评价工作,对于流动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都应通过评价加以肯定与激励,对评价效果欠佳的校长,给予改正机会,使他们真心接纳评价机制。[2]
2科学的评价标准
考核标准应包括中小学校长流动选拔情况、校长流动任务完成度、校长流动产生的成本、校长流动带来的效果、流动学校评价内容和评价反馈这几个方面,淡化学生成绩这一标准,并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评价权重,量化标准细则,从而制定评出详细的评价标准细则和评价要求。考核标准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具有弹性,考虑学校间差异这一因素,通过实地考察学校情况、校长取得的工作成绩;根据每个学校的基本情况,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地考察流动政策的实施度和校长流动成果,保证评价标准的客观和公正。
3完整的评估体系
首先,明确校长流动的评价内容,在校长专业化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指引下,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来确定评价的具体内容,考察校长的流动成效。其次,确立人本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发展性的评价原则。尊重校长的主体地位,使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处于人格上的平等地位;评价人员严格按照客观的指标评价校长流动,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坚持自评与互评、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用不同的评价指标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这样才利于流向农村学校的校长依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自我评价,才能够真实反映出校长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多带来的成效。第四,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建立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机制,将结果作为流动奖惩和流动政策完善的依据,改变以往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及时、迅速地把评价结果直接反馈给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把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评价的基础,保证评价结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以往我国政策和流动成效评估的主体以政府机关为主,评价权力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门,过于强调政府在校长流动过程中的作用,强调政府绩效考核,忽略中小学校长自身发展的需要,忽略政策实施效果。因此,要淡化行政化色彩,慎重合理选择评价主体,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合理的评价小组应包括教育评价专家、分管校长流动的教育行政官员、经验丰富的校长、流动学校教师代表和流动校长本身组成。这样,既能通过校长自评听到内心的声音,又能获得高效度的信息,保证校长流动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薛正斌,等日韩中小学教师管理与流动对中国的启示[J]宁夏社会科学,2009,(3):146.
[2]李良宏中小学校长评价机制的调查研究——以柳州市为例[D]广西师范大学,2008:24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流动;流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4)01-0067-03
【收稿日期】2013-11-05
【作者简介】陈牛则(1957-),男,湖南茶陵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王淼(1989-),女,吉林延边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中小学校长流动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然而,当前中小学校长主要由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委任,这种单一的流动机制,制约了中小学校长流动的自主性。因此,如何形成合理而有序的校长流动机制,是当前中小学校长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中小学校长流动动力机制
中小学校长更多的是追求尊重需要和自我价值的需要。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中小学校长的精神需求出发,制定对应的动力机制,对激发校长流动行为事半功倍。
1加强中小学校长职业理想的导向性
为了促进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从校长职业理想的视角来引导校长的流动。首先,加强校长职业理想的宣传和学习。组织有关校长职业理想的讲座和培训课程,强化校长的专业意识,站在整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宣传校长职业理想的重要性。其次,健全有利于校长职业理想实现的机制。在校长选拔、聘任以及引导校长流动的过程中,将校长职业理想作为考核的最重要因素,激发校长内心的工作热忱,引导、激励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将校长职业理想作为评价校长流动的最主要标准,提供足够空间和条件给校长实践其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
2宣传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目前在我国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是根本。师资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引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评价体系,能从根本上促进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师资,是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的关键。因此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使中小学校长通过合理流动,传播优质的教学、管理经验改造薄弱学校,为教育均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校长自主流动的精神激励
双因素理论认为,能够带来积极态度、满意和激励作用的因素称之为激励因素,主要指工作本身或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因素,包括成就、赏识、挑战性的工作,增加的工作责任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传统的工资奖励、工作环境改善反而不能消除满足,不会产生积极激励。因此,确保基本保障性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政策加强校长精神方面的激励,给予校长更多的赏识和尊重,赋予校长足够的自主权利,用工作本身的神圣性来激励校长流动,提供中小学校长发挥和成长的空间,用挑战性的工作来激发校长改造薄弱学校的教育热情,在评职称、职务晋升方面给予流动校长政策倾斜。
二、规范中小学校长流动的运行机制
科学的中小学校长流动政策是中小学校长流动的先决条件,只有在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下,才能明确中小学校长流动责任和义务,激发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意识,从而引导产生合理的流动行为。中小学校长流动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和政策监督五个环节。
1理顺中小学校长流动管理关系
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权限属于地方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容易出现中小学校长在流动过程中“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只有明确了中小学校长管理权限才能更好理清中小学校长流动的管理权限,将中小学校长的人权和事权整合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校长的管理权限,统一规划流动情况,统一选拔校长,统一管理校长人权和事权,实现工资同工同酬。政府既能及时把握和监控校长流动动态,又能使信息和指令传达迅速,及时发现调整流动过程中不合理现象,提高中小学校长流动的效率。
2规范中小学校长流动程序
许多地方中小学校长流动的主要方式是委任制,而大部分中小学校长认同自主选择流动更能保证流动效果。因此,中小学校长流动的方式应是委任制与自主选择流动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明确中小学校长的流动义务和责任,使其做好流动的准备;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在通过调查中小学校长流动态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流动主体所需要的具体条件,并制定周全的流动细则和流动事项。在尽量遵循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校长的能力,结合教育部门的流动规划,实行委任制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流动方式确定流动人员。
3推行城乡中学校长轮岗制
2007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2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应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长的交流,前者第三章提出“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从理论和实践上表明推行城乡中学校长轮岗是解决教育观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行校长轮制,能够引导优质教育资源流向薄弱地区,扩大优质校长资源的辐射范围,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注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从而缩小学校间的差距。借鉴日本教师、校长定期流动的经验,通过政策限制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的工作年限,以此来推动校长合理流动,并规定新入职的教师(校长)前三年不能在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学校工作。[1]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情,轮岗制在实施过程中须体现轮岗的公平性,注重对中小学校长的人文关怀,让校长乐于轮岗并甘愿倾尽全力。比如,为轮岗校长设立交通补贴、食宿补贴等专项资金,发挥经济保障的前锋作用;尽量贯彻轮岗就近原则,照顾到家庭成员,轮岗较远的校长,可以提供与家庭成员聚会的补贴,并询问校长轮岗后工作适应情况,给予生活和工作的关心和帮助,保障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三、强化中小学校长流动的保障机制
1强化农村学校基础设施保障
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整体投入。中央财政教育投入应倾向于农村学校,重点拨款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国家制定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学校硬件设施的标准化体系,实施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对标准体系实施资金预算,按预算比例投入到各学校,并每年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维护资金。地方政府应重视学校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基础建设作为民生大事,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规划,储备教育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学校环境改善和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各教育局把好投入这一环节,监督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以生为本,有效利用,重点扶持,缩小城乡教育硬件设施的差距。
2强化中小学校长流动制度性保障
中小学校长编制统归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县管校用”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把中小学校长从学校人转变成“部门人”,实行无校籍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减少管理上的麻烦;规定新任校长必须到农村学校任职三年才能提出申请变动,继续留任的校长可以享受当地公务员住房的同等待遇,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以避免优秀校长流失。并且,当地政府实施“优秀校长引进”计划,以丰富的物质待遇吸引优秀、资深的校长来农村学校任职,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管理环境,给予引进校长自主发挥空间,妥善解决好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校长挂职和进修制度,制定农村校长到城市学校学习和交流的整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学校校长的培养力度,并设立专项经费,为农村校长到城市学校挂职和进修提供保障,以提升农村校长的整体素质,为学校管理提供良好的人文条件。
3保障下行流动校长的权益
为了解决教育管理不均衡的现状,引导中小学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必须保障流动校长的权益,从国家、地方政府、学校三个层面来保障中小学校长权益,使校长安心流动。实行“同工同酬”且对流向偏僻地区校长实行专项补贴。比如,由财政拨款建立城乡地区校长工资统一发放体系,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待遇,不管校长流向哪里切实保障校长拿到统一的工资;建立弹性的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根据学校艰苦程度、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并以对教育均衡发展的贡献度作为考核的标准。
四、建立普通中学校长流动的评价机制
1发展性的评价目的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素质,激发流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改正校长自身不足之处,监督和评估流动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的事实依据,从而促进中小学校长合理流动。淡化评价的奖惩功能,注重评价的改进与激励功能。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流动校长的评价工作,对于流动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都应通过评价加以肯定与激励,对评价效果欠佳的校长,给予改正机会,使他们真心接纳评价机制。[2]
2科学的评价标准
考核标准应包括中小学校长流动选拔情况、校长流动任务完成度、校长流动产生的成本、校长流动带来的效果、流动学校评价内容和评价反馈这几个方面,淡化学生成绩这一标准,并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评价权重,量化标准细则,从而制定评出详细的评价标准细则和评价要求。考核标准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具有弹性,考虑学校间差异这一因素,通过实地考察学校情况、校长取得的工作成绩;根据每个学校的基本情况,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地考察流动政策的实施度和校长流动成果,保证评价标准的客观和公正。
3完整的评估体系
首先,明确校长流动的评价内容,在校长专业化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指引下,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来确定评价的具体内容,考察校长的流动成效。其次,确立人本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发展性的评价原则。尊重校长的主体地位,使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处于人格上的平等地位;评价人员严格按照客观的指标评价校长流动,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坚持自评与互评、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用不同的评价指标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这样才利于流向农村学校的校长依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自我评价,才能够真实反映出校长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多带来的成效。第四,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建立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机制,将结果作为流动奖惩和流动政策完善的依据,改变以往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及时、迅速地把评价结果直接反馈给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把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评价的基础,保证评价结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以往我国政策和流动成效评估的主体以政府机关为主,评价权力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门,过于强调政府在校长流动过程中的作用,强调政府绩效考核,忽略中小学校长自身发展的需要,忽略政策实施效果。因此,要淡化行政化色彩,慎重合理选择评价主体,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合理的评价小组应包括教育评价专家、分管校长流动的教育行政官员、经验丰富的校长、流动学校教师代表和流动校长本身组成。这样,既能通过校长自评听到内心的声音,又能获得高效度的信息,保证校长流动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薛正斌,等日韩中小学教师管理与流动对中国的启示[J]宁夏社会科学,2009,(3):146.
[2]李良宏中小学校长评价机制的调查研究——以柳州市为例[D]广西师范大学,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