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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莞XX公司(下称东莞公司)系名称为“藤条的多色着色工艺方法”的ZL01129998.3号发明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人。该专利丁现为有效,其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藤条的多色着色工艺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工艺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把待着色的长藤条以等距或不等距的间隔划分成若干小段;2、将藤条的第一小段放入盛有色料-及其稀释液体的容器中进行颜色-的着色:3、再依次把藤条未着色的其它部分放入盛有色料二、色料三、色料四及其稀释液体的容器中进行颜色二、颜色三、颜色四的着色;4、最后。一根藤条将根据需要被分成具有2种、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