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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明年才首次招生且名额只有1人的新鲜事,于高歌猛进的中国学术建设大潮中,不过是稀松平常的发生。真正引来围观的,想来首先是关键词“信访”,然后是“博士”。施行多年、最初便担纲着冲突化解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信访制度,在走过数十年的历史变迁后,正面临着社会功能的尴尬——身份敏感、角色冲突,正如有研究者所言——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如此之下,任何风吹草动,难免引来各路围观。
而对“博士”的唏嘘,除了因为对学术生产即传播不满的惯常偏见外,更多的恐怕是探究社会问题时,对“学术依赖症”的反感和不安。当网瘾泛滥成灾时,“网瘾学硕士”曾被赋予厚望;当腐败暗流涌动时,“反腐硕士”竟也成为期待。当这些新潮学位被证实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时,面对信访形势的严峻,又如何相信“信访博士”能承受其重呢?
当围观可以成为改变的力量,去除因为焦虑的情绪表达,回到“信访博士”这一新生事物上来说,值得推崇的打量视角:一是信访是可以拿来研究的对象吗?二是高端如博士层面的研究,能带来信访严峻形势的纾解吗?
信访制度,无论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设计,还是表现为真实社会中的现实尴尬,它都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公民权利的救济与现代社会的治理,它的存在形态既有历史性也有社会性,这从内容上决定了对信访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价值。而从研究现状来看,针对信访制度的研究,一直都是包括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热点。
而从此次的研究范式来看,显然与此前的“学术依赖症”有着明显不同,它并非着眼于信访问题的直接解决,而是作为对此前定性研究的重要补充,即通过对大数据的掌握,在“定量层面对有关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信访博士”的设置,是基于对信访矛盾的分析和研究,而所采用定量分析的学术范式,将决定着相关研究是基于对信访现状的客观描述与解释。而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只有接地气的学术研究,才可能真正产生看得见的应用价值。可以说,“信访博士”的开设,将对“中国信访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信访事业的改革创新起到促进作用”,这并非凌空高蹈的虚妄之词。
于此而言,不妨对“信访博士”许以玫瑰色的想象,它将以更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事实,对转型进程中的社会冲突与矛盾进行更精准的还原,对严峻信访形势中的利益诉求进行更立体的还原。只有更真实地接近和研究现实问题,才有更精准的问题解决方案。
当然,无论是从学理层面进行的研究,还是基于现实问题的解决,都必须跳出就信访谈信访的窠臼。从目前来看,信访之所以负载如此多的矛盾,其主要问题其实并非在于信访本身,关键问题还在于其他正当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位甚至缺失。要实现信访的利益表达角色的回归,关键还是在于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让涉诉涉法的利益诉求,能够在法律范畴内找到解决路径,进而树立“依法信访”的法律原则。唯如此,才能实现信访的角色回归。
而对“博士”的唏嘘,除了因为对学术生产即传播不满的惯常偏见外,更多的恐怕是探究社会问题时,对“学术依赖症”的反感和不安。当网瘾泛滥成灾时,“网瘾学硕士”曾被赋予厚望;当腐败暗流涌动时,“反腐硕士”竟也成为期待。当这些新潮学位被证实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时,面对信访形势的严峻,又如何相信“信访博士”能承受其重呢?
当围观可以成为改变的力量,去除因为焦虑的情绪表达,回到“信访博士”这一新生事物上来说,值得推崇的打量视角:一是信访是可以拿来研究的对象吗?二是高端如博士层面的研究,能带来信访严峻形势的纾解吗?
信访制度,无论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设计,还是表现为真实社会中的现实尴尬,它都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公民权利的救济与现代社会的治理,它的存在形态既有历史性也有社会性,这从内容上决定了对信访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价值。而从研究现状来看,针对信访制度的研究,一直都是包括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热点。
而从此次的研究范式来看,显然与此前的“学术依赖症”有着明显不同,它并非着眼于信访问题的直接解决,而是作为对此前定性研究的重要补充,即通过对大数据的掌握,在“定量层面对有关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信访博士”的设置,是基于对信访矛盾的分析和研究,而所采用定量分析的学术范式,将决定着相关研究是基于对信访现状的客观描述与解释。而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只有接地气的学术研究,才可能真正产生看得见的应用价值。可以说,“信访博士”的开设,将对“中国信访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信访事业的改革创新起到促进作用”,这并非凌空高蹈的虚妄之词。
于此而言,不妨对“信访博士”许以玫瑰色的想象,它将以更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事实,对转型进程中的社会冲突与矛盾进行更精准的还原,对严峻信访形势中的利益诉求进行更立体的还原。只有更真实地接近和研究现实问题,才有更精准的问题解决方案。
当然,无论是从学理层面进行的研究,还是基于现实问题的解决,都必须跳出就信访谈信访的窠臼。从目前来看,信访之所以负载如此多的矛盾,其主要问题其实并非在于信访本身,关键问题还在于其他正当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位甚至缺失。要实现信访的利益表达角色的回归,关键还是在于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让涉诉涉法的利益诉求,能够在法律范畴内找到解决路径,进而树立“依法信访”的法律原则。唯如此,才能实现信访的角色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