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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的利率市场化?很多人将存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作为成功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标志,这显然是片面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拉美等国的金融改革就是前车之鉴:在各项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放开存贷利率,虽然短期能够实现利率市场化,但却可能导致资金价格混乱和国内金融动荡,最终仍将走回利率管制的老路,并需为之付出巨大调控的成本。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无疑是当下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大重点,今年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再次强调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政策观点,其实,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早就已经变相化地开始了。
一、变相的利率市场化
由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仍然远低于通货膨胀,会对储蓄资金形成某种激励和诱导,可以肯定,相当一部分资金或购买房地产或地方融资平台的信托产品、或直接委托银行向需要资金的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或大量购买银行各类只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或直接向地下钱庄转移等,无论何种形式,都已变身为信贷资金。这是宏观政策和金融机构合力的结果,长期的负利率使得存款资金寻求保值通道,银行储蓄存款大搬家,在这样的环境下,诸多金融机构以转型创新之名,帮助市场投资者实现“非常”融资,或“以价补量”放高利贷,或帮助客户寻求资金高利出路。投资者资金得以保值,金融机构在紧缩中保证了收益,变相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看起来皆大欢喜。但这样的市场化,是无序的,将宏观风险被弃之一旁,使资金杠杆和流动性风险激增,泛滥的资金会让价格上升,同时又推高了通货膨胀。影子银行理论的鼻祖明斯基说过:在商人与金融中介机构积极谋利的世界中,创新者将永远领先监管者一部,当局若能约束金融机构,了解金融机构冒进的行为,则比较有机会减缓经济失序的冲击。于今而言,出台政策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才是纠正这种混乱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手段。
二、试水期的利率市场化
长期以来,大型国企享受低利率融资,而承载中国90%就业的中小企业却融资困难。银行在存款利率管制下获得大量低成本存款资金,而在贷款利率不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只愿面向由国家信用间接担保的大型国企放贷;市场化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承受高的资金价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会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首要环节。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发展成效明显,2012年中国银行业利润总额1.2万亿,占GDP的2%,高利润现象引起各界关注,直接成为了部分人士呼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导火索。主要论据之一是,银行业有高利润支持,完全能够抵御利率改革带来的利差缩窄冲击。
笔者认为,试水期的利率市场化不能过快过激、过于聚焦于存贷利率的放开,而是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多地考虑如何将利率改革与中国现有货币信贷现状相结合,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其次,需要认清楚银行高利润的真相,一方面,中国银行业的高利润仅仅是资产扩张和利差保护下的顺周期现象,一旦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贷款投放减弱和宏观信用环境恶化,前期积累的所有改革成果可能荡然无存;另一方面,虽然银行业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利润,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仍不完善,商业银行尚未真正经历一轮完整经济周期的检验。如果贸然推进利率市场化,可能打乱商业银行改革的外在市场环境,改革的最终结果将充满不确定性。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的利率制度内嵌于社会经济体系之中,是制度变迁长期演进的结果。在外在经济体制环境和经济增长模式尚未转变之前,短期内指望通过利率制度的“大爆炸”式改变,来撬动经济金融体系的变革,也存在本末倒置之嫌,让人无法预测其对经济社会可能带来的后果。新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商业银行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中枢神经,银行稳则经济稳,因此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通盘考虑,谨慎评估,循序推进,尽量避免出现过于片面化的思维。
三、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下一步
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已进入深水区,以Shibor为核心的基准利率体系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从短期策略看,下一步的改革的重心应该是研究如何放开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政策设计要从完善存贷款市场利率形成机制考虑,并做好金融市场稳定的制度保障工作。
(一)培育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贷款利率下浮基本达不到0.7倍幅度,因此下限管制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显然,这种观点具有短期合理性,但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下浮利率竞争客户的概率仍然很大。因此,贷款利率下限要放开,但绝不是一放不管,而是要构建较为温和和市场化的过渡机制。
截至目前,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推行了最优贷款利率机制,实行商业银行自主报价。显然,商业银行分散化的自主报价较好地反映了各家银行对市场竞争态势、自身成本收入结构和利差变化情况的判断,避免了官定利率不能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弊端。在各家银行自主报价基础上,央行或其他机构通过公布统一的最优贷款利率,在兼顾不同银行的利益诉求的同时,还可以尽量避免银行业因过低报价而出现“价格战”竞争。
下一阶段,我国利率市场化可以考虑将最优贷款利率机制作为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战略举措之一。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商业银行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并积极推进其他金融配套改革。
(二)增强行业竞争,降低利率市场化准入门槛
利率市场化,就是要让市场来决定存款与贷款利率。要发挥市场的定价功能,就必须有充分的竞争,没有竞争的市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就不可能挖掘出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属于银行范畴的有3400余家,其余300余家是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并不对外从事资金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有很多地区其境内甚至只有一两家银行,根本谈不上竞争。整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竞争不足,不利于利率市场化。 引进更多的竞争者,需要降低银行准入门槛,这不仅有利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也有利于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更好地服务好实体经济。中国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数量不足。中国有很多地区其境内往往只有三四家银行,并且是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它们对小额信贷往往不感兴趣,或者说并无优势。
中国要深化和完成利率市场化,必须尽可能降低门槛,让有志于做银行的个人和资本能够如愿以偿,同时应该坚决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提供市场稳定的制度保障
近期货币市场利率多次出现飙升现象,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小震动。事实上,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不仅包括完善的价格体系、权力受保障的经济主体,还有较为顺畅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金市场的波动幅度将明显增大,定价主体的行为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因此部分“病态型”金融机构将难免会因经营失误而面临困境。由于银行存亡涉及到广大储户的根本利益,因此由政府主导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就大大增强。
中国并非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只是该制度是国家信用担保下的隐性制度。每当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买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将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其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事实上,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目前全球共有近百个国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且还有多个国家正在研究、计划或准备实施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其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和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业体系的信心,也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显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进入内部最后讨论和完善阶段。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一个利用市场力量筛选淘汰经济主体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过程。资金价格在作用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变迁的同时,也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商业银行被边缘化甚至淘汰出市场。对于每一家商业银行来说,惟有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踏踏实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存款人权益的职责,才是稳健行远、基业常青的不二法门。
一、变相的利率市场化
由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仍然远低于通货膨胀,会对储蓄资金形成某种激励和诱导,可以肯定,相当一部分资金或购买房地产或地方融资平台的信托产品、或直接委托银行向需要资金的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或大量购买银行各类只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或直接向地下钱庄转移等,无论何种形式,都已变身为信贷资金。这是宏观政策和金融机构合力的结果,长期的负利率使得存款资金寻求保值通道,银行储蓄存款大搬家,在这样的环境下,诸多金融机构以转型创新之名,帮助市场投资者实现“非常”融资,或“以价补量”放高利贷,或帮助客户寻求资金高利出路。投资者资金得以保值,金融机构在紧缩中保证了收益,变相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看起来皆大欢喜。但这样的市场化,是无序的,将宏观风险被弃之一旁,使资金杠杆和流动性风险激增,泛滥的资金会让价格上升,同时又推高了通货膨胀。影子银行理论的鼻祖明斯基说过:在商人与金融中介机构积极谋利的世界中,创新者将永远领先监管者一部,当局若能约束金融机构,了解金融机构冒进的行为,则比较有机会减缓经济失序的冲击。于今而言,出台政策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才是纠正这种混乱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手段。
二、试水期的利率市场化
长期以来,大型国企享受低利率融资,而承载中国90%就业的中小企业却融资困难。银行在存款利率管制下获得大量低成本存款资金,而在贷款利率不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只愿面向由国家信用间接担保的大型国企放贷;市场化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承受高的资金价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会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首要环节。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发展成效明显,2012年中国银行业利润总额1.2万亿,占GDP的2%,高利润现象引起各界关注,直接成为了部分人士呼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导火索。主要论据之一是,银行业有高利润支持,完全能够抵御利率改革带来的利差缩窄冲击。
笔者认为,试水期的利率市场化不能过快过激、过于聚焦于存贷利率的放开,而是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多地考虑如何将利率改革与中国现有货币信贷现状相结合,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其次,需要认清楚银行高利润的真相,一方面,中国银行业的高利润仅仅是资产扩张和利差保护下的顺周期现象,一旦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贷款投放减弱和宏观信用环境恶化,前期积累的所有改革成果可能荡然无存;另一方面,虽然银行业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利润,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仍不完善,商业银行尚未真正经历一轮完整经济周期的检验。如果贸然推进利率市场化,可能打乱商业银行改革的外在市场环境,改革的最终结果将充满不确定性。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的利率制度内嵌于社会经济体系之中,是制度变迁长期演进的结果。在外在经济体制环境和经济增长模式尚未转变之前,短期内指望通过利率制度的“大爆炸”式改变,来撬动经济金融体系的变革,也存在本末倒置之嫌,让人无法预测其对经济社会可能带来的后果。新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商业银行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中枢神经,银行稳则经济稳,因此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通盘考虑,谨慎评估,循序推进,尽量避免出现过于片面化的思维。
三、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下一步
目前,中国利率市场化已进入深水区,以Shibor为核心的基准利率体系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从短期策略看,下一步的改革的重心应该是研究如何放开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政策设计要从完善存贷款市场利率形成机制考虑,并做好金融市场稳定的制度保障工作。
(一)培育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贷款利率下浮基本达不到0.7倍幅度,因此下限管制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显然,这种观点具有短期合理性,但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下浮利率竞争客户的概率仍然很大。因此,贷款利率下限要放开,但绝不是一放不管,而是要构建较为温和和市场化的过渡机制。
截至目前,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推行了最优贷款利率机制,实行商业银行自主报价。显然,商业银行分散化的自主报价较好地反映了各家银行对市场竞争态势、自身成本收入结构和利差变化情况的判断,避免了官定利率不能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弊端。在各家银行自主报价基础上,央行或其他机构通过公布统一的最优贷款利率,在兼顾不同银行的利益诉求的同时,还可以尽量避免银行业因过低报价而出现“价格战”竞争。
下一阶段,我国利率市场化可以考虑将最优贷款利率机制作为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战略举措之一。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商业银行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并积极推进其他金融配套改革。
(二)增强行业竞争,降低利率市场化准入门槛
利率市场化,就是要让市场来决定存款与贷款利率。要发挥市场的定价功能,就必须有充分的竞争,没有竞争的市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就不可能挖掘出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属于银行范畴的有3400余家,其余300余家是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并不对外从事资金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有很多地区其境内甚至只有一两家银行,根本谈不上竞争。整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竞争不足,不利于利率市场化。 引进更多的竞争者,需要降低银行准入门槛,这不仅有利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也有利于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更好地服务好实体经济。中国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数量不足。中国有很多地区其境内往往只有三四家银行,并且是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它们对小额信贷往往不感兴趣,或者说并无优势。
中国要深化和完成利率市场化,必须尽可能降低门槛,让有志于做银行的个人和资本能够如愿以偿,同时应该坚决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提供市场稳定的制度保障
近期货币市场利率多次出现飙升现象,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小震动。事实上,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不仅包括完善的价格体系、权力受保障的经济主体,还有较为顺畅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金市场的波动幅度将明显增大,定价主体的行为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因此部分“病态型”金融机构将难免会因经营失误而面临困境。由于银行存亡涉及到广大储户的根本利益,因此由政府主导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就大大增强。
中国并非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只是该制度是国家信用担保下的隐性制度。每当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买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将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其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事实上,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目前全球共有近百个国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且还有多个国家正在研究、计划或准备实施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其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和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业体系的信心,也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显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进入内部最后讨论和完善阶段。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一个利用市场力量筛选淘汰经济主体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过程。资金价格在作用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变迁的同时,也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商业银行被边缘化甚至淘汰出市场。对于每一家商业银行来说,惟有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踏踏实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存款人权益的职责,才是稳健行远、基业常青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