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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建筑业越来越显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就需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谈一些看法。
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与产生原因
1、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
建筑工程中的风险可以定义为: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事故、危险,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特别对于现代建设项目,无论是在规模、技术复杂性、资源消耗量还是在其影响范围方面,都比以往任何时期要大得多,所存在的风险比以前增加了许多,导致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国内外许多风险管理的科研人员和实际管理人员开始重视对其进行系统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由于上述的特点,或者说是不利之處,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与其他工业生产相比,成为一个高风险的产业。
2、建筑工程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及试运行等几个阶段,这其中产生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1)人的不规范行为。由于生产指挥不当、操作人员观察不够,导致机械设备损坏,伤害现场人员;员工误操作导致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由于施工设计中对安全风险考虑不充分,可能导致施工中发生事故。(2)物的不安全状态。工程施工离不开具体的设备、工具,如果这些物质条件处于不良的使用、运行状态,则有可能导致相应的事故。(3)环境的不适应状态。施工现场条件特别恶劣,处于隧道、陡坡、潮湿或雷雨多发区,如无相应的防护措施,极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果施工区域持续高温,则易使员工受到伤害;一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可造成意外事故。(4)其他方面的不利条件。由于涉及部门的资质不够,施工方案中关于安全风险考虑不充分,可能导致施工过程发生事故。
二、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4、建筑工人方面。我国建筑企业所用的工人大部分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大部分很少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岗前培训会耽误上班时间和交培训费用,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他们大都不愿意进行专门的建筑安全培训,这样导致了建筑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制度,严格遵循政策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的法规和行业的安全规定,制度的内容要全面,尤其是在项目上要针对性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应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具体反映项目的施工特点,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指导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
2、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4、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5、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监理单位作为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参与者,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较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重要得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积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工程建设环境。
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与产生原因
1、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
建筑工程中的风险可以定义为: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事故、危险,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特别对于现代建设项目,无论是在规模、技术复杂性、资源消耗量还是在其影响范围方面,都比以往任何时期要大得多,所存在的风险比以前增加了许多,导致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国内外许多风险管理的科研人员和实际管理人员开始重视对其进行系统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由于上述的特点,或者说是不利之處,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与其他工业生产相比,成为一个高风险的产业。
2、建筑工程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及试运行等几个阶段,这其中产生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1)人的不规范行为。由于生产指挥不当、操作人员观察不够,导致机械设备损坏,伤害现场人员;员工误操作导致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由于施工设计中对安全风险考虑不充分,可能导致施工中发生事故。(2)物的不安全状态。工程施工离不开具体的设备、工具,如果这些物质条件处于不良的使用、运行状态,则有可能导致相应的事故。(3)环境的不适应状态。施工现场条件特别恶劣,处于隧道、陡坡、潮湿或雷雨多发区,如无相应的防护措施,极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果施工区域持续高温,则易使员工受到伤害;一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可造成意外事故。(4)其他方面的不利条件。由于涉及部门的资质不够,施工方案中关于安全风险考虑不充分,可能导致施工过程发生事故。
二、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4、建筑工人方面。我国建筑企业所用的工人大部分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大部分很少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岗前培训会耽误上班时间和交培训费用,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他们大都不愿意进行专门的建筑安全培训,这样导致了建筑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制度,严格遵循政策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国家的法规和行业的安全规定,制度的内容要全面,尤其是在项目上要针对性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应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具体反映项目的施工特点,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指导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
2、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4、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5、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监理单位作为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参与者,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较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重要得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积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工程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