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张光直先生在《番薯人的故事》(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里回忆道,1947年2月28日下午一点钟左右,当时还是中学生的他正在上历史课,忽然听到几声像是鞭炮的声响,教历史的老师马上说:“怎么有枪声?”当时他们并未在意。课后张光直与朋友走在路上,3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二话不说,就朝他们中间一个身着中山装的朋友打去。后来他们到了台大医院,发现很多外省人都被台湾人打。
这则记载让我重新思考“二二八事件”,思考“民主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关系。“二二八事件”作为一个群体性事件,最初由“官民冲突”而起。1947年2月27日,台北“城管”(专卖局查缉员)查获一名老妪的私烟,没收货物并把老妪打伤,引发事件。“城管”开枪警告,误中一名围观群众。次日,公众前往“城管”总部(专卖局台北分局)示威,造成公务人员死亡,再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请愿,公署警卫开枪造成群众死伤。公众闯进台湾广播电台,用闽南语及日语对外广播:“政治黑暗,米粮外运。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大家起来,驱逐各地的贪官污吏,争取生存!”
事件引发蔓延全岛的抗议,并成为台湾民主运动的先声,但同时也成为“台独”的源头之一。由于“城管”及台北当局行政人员大都来自大陆,官民冲突逐渐演变为族群矛盾。尤其在民众无法与政府对抗,却又必须表达不满时,仇恨对象便从强势的官员转移到相对弱势的外省平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张光直经历的一幕。后来,族群矛盾不断被放大,以致“二二八事件”成为蓝营和绿营的历史死结。
事件中,政府和民众的表现都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政府滥用权力,民众滥用暴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死结就可以迎刃而解;更不能由民众滥用暴力证明政府滥用权力是必要的。在一方为强者另一方为弱者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强者率先妥协,问题才能顺利解决。如果弱者率先妥协,强者却顺势推进,弱者就会退无可退。所以,除非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种信仰必须与非暴力等精神相关,否则适得其反)或成熟的政治理性,否则弱者很难主动妥协。“官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民主问题”,是官与民处在极不对等的位置时发生的。如果弱者被迫妥协,他很可能要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因为“怕硬”而“欺软”,并且把“欺软”当做“抗暴”。这种“抗暴”具有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张光直的回忆,“二二八事件”后中學里外省人的骄气都不见了,但这只是“以暴制暴”的结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国民党的威权统治下,“官民冲突”仍不断发生。在民主国家,官民也会产生冲突,但却很少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因为有透明的新闻舆论和独立的司法机构,还有有效的民意机构足以化解冲突。官权民授,很难说官与民何为强势何为弱势,双方可以在对话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当冲突事关不同族群时,威权政府便喜欢将官民冲突引向族群矛盾,或者放大族群矛盾的一面,通过鼓励“人民内部矛盾”让自己抽身而出。这种策略虽在短期内有效,但却是非常短视的行为,因为官民冲突可以通过民主转型来解决,族群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积怨非但不会随民主转型而消失,甚至可能更加凸显。在“二二八事件”中,台湾民众对这一问题有所警觉,并未将“族群矛盾”放大到遮蔽其他所有问题的程度。根据张光直的回忆,台湾人对外省人的报复并不致命,“打得不太厉害,只要‘修理修理’,便说好了(yoroshi-yoroshi),一面把人推到医院里面”,医院里的台湾医生,也没有拒绝为被打伤的外省人治疗。台湾民主联盟在《“二二八事件”告台胞书》中表示:“我们可不要再乱打外省中下级政府人员和商民,他们和我们同一受政治腐败的痛苦,他们和我们一样同一国民,同一汉族同胞,现在我们要分别,为我们台湾建设的好人,我们要保护他;残害我们的恶虫,要驱除他。”可惜当时的台湾政府,没有珍惜“官民和解”和“族群和解”的机遇,以致后来一误再误,不过这已是后话了。
(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研究员)
这则记载让我重新思考“二二八事件”,思考“民主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关系。“二二八事件”作为一个群体性事件,最初由“官民冲突”而起。1947年2月27日,台北“城管”(专卖局查缉员)查获一名老妪的私烟,没收货物并把老妪打伤,引发事件。“城管”开枪警告,误中一名围观群众。次日,公众前往“城管”总部(专卖局台北分局)示威,造成公务人员死亡,再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请愿,公署警卫开枪造成群众死伤。公众闯进台湾广播电台,用闽南语及日语对外广播:“政治黑暗,米粮外运。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大家起来,驱逐各地的贪官污吏,争取生存!”
事件引发蔓延全岛的抗议,并成为台湾民主运动的先声,但同时也成为“台独”的源头之一。由于“城管”及台北当局行政人员大都来自大陆,官民冲突逐渐演变为族群矛盾。尤其在民众无法与政府对抗,却又必须表达不满时,仇恨对象便从强势的官员转移到相对弱势的外省平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张光直经历的一幕。后来,族群矛盾不断被放大,以致“二二八事件”成为蓝营和绿营的历史死结。
事件中,政府和民众的表现都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政府滥用权力,民众滥用暴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死结就可以迎刃而解;更不能由民众滥用暴力证明政府滥用权力是必要的。在一方为强者另一方为弱者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强者率先妥协,问题才能顺利解决。如果弱者率先妥协,强者却顺势推进,弱者就会退无可退。所以,除非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种信仰必须与非暴力等精神相关,否则适得其反)或成熟的政治理性,否则弱者很难主动妥协。“官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民主问题”,是官与民处在极不对等的位置时发生的。如果弱者被迫妥协,他很可能要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因为“怕硬”而“欺软”,并且把“欺软”当做“抗暴”。这种“抗暴”具有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张光直的回忆,“二二八事件”后中學里外省人的骄气都不见了,但这只是“以暴制暴”的结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国民党的威权统治下,“官民冲突”仍不断发生。在民主国家,官民也会产生冲突,但却很少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因为有透明的新闻舆论和独立的司法机构,还有有效的民意机构足以化解冲突。官权民授,很难说官与民何为强势何为弱势,双方可以在对话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当冲突事关不同族群时,威权政府便喜欢将官民冲突引向族群矛盾,或者放大族群矛盾的一面,通过鼓励“人民内部矛盾”让自己抽身而出。这种策略虽在短期内有效,但却是非常短视的行为,因为官民冲突可以通过民主转型来解决,族群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积怨非但不会随民主转型而消失,甚至可能更加凸显。在“二二八事件”中,台湾民众对这一问题有所警觉,并未将“族群矛盾”放大到遮蔽其他所有问题的程度。根据张光直的回忆,台湾人对外省人的报复并不致命,“打得不太厉害,只要‘修理修理’,便说好了(yoroshi-yoroshi),一面把人推到医院里面”,医院里的台湾医生,也没有拒绝为被打伤的外省人治疗。台湾民主联盟在《“二二八事件”告台胞书》中表示:“我们可不要再乱打外省中下级政府人员和商民,他们和我们同一受政治腐败的痛苦,他们和我们一样同一国民,同一汉族同胞,现在我们要分别,为我们台湾建设的好人,我们要保护他;残害我们的恶虫,要驱除他。”可惜当时的台湾政府,没有珍惜“官民和解”和“族群和解”的机遇,以致后来一误再误,不过这已是后话了。
(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