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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日,227名受害者诉深圳市樱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桃公司)及四名销售者食物中毒索赔案件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27名原告诉称在8月30日、31日因吃了樱桃公司生产在其24家销售点销售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三文治,引起腹痛、膜泻、呕吐、发烧等不适,住院或门诊治疗,诊断为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使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并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