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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问题一直是严重困扰民办学校办学者和教师学生的主要问题之一。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中民办学校无法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障,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立法对民办学校法人定位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