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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竞争时代来临
2010年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美国华瑞集团在中国的两家合资公司于2004年至2008年间对中介机构和中国企业非法支付了40万美元资金。这再次引起了公众对“洋贿赂”的关注——尽管国内对受贿者的查处依然“泥牛入海”。
其实自从2005年5月,美国加州医疗诊断设备公司DPC和美国司法部同时宣布,对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通过贿赂取得中国相关医院的订单,处以480万美元的罚款以来,人们就开始思考:认识到自己做错,悄悄改了就是了,为什么在没有被外界发现的情况下,自家却不依不饶?此后从西门子到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到戴姆勒行贿“账单”曝光,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这是在彰显公司治理的优势!这一连串的事件无非是在向世人证明,中国的公司治理软弱无力,而西方公司则是值得信赖、值得尊敬的,无疑强化了西方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
企业间的竞争境界过去被分为这样几个层次:产品竞争、品牌竞争、文化竞争。那现在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层次,即治理的竞争。治理的竞争既是文化竞争的继续,又是被有意识地推出的新竞争方式。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洋贿赂”是预先设计的圈套,但其根本的立足点无疑是在为西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驾护航。
与美国政府为企业治理背书不同,中国企业对“洋贿赂”的应对还停留在自查阶段,这颇让人为之汗颜。应当承认,“洋贿赂”的披露有相当的滞后性,有的是近10年前发生的事情,在人事频繁变动的情况下既难以核对又难以追溯,而且多有中间商的幽灵。然而,当涉案企业的高管纠结于术的层面感到无辜时,如果容忍受贿者有足够的借口逍遥法外,我们将付出更重要的代价——失“道”。至少,在道的层面上没有接招就是一种失策。如果说在天津德普案中,中国的公司治理还没有准备好可以原谅;5年后《反商业贿赂法》难以出台可以理解;难道再过5年,中国企业面对“洋贿赂”的曝光依然难有招架之功,还可以继续被原谅吗?
软实力优势得以显现
几年前,当公司治理课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时候,业界精英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治理是不是要使企业赢利?这个问题的预设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治理会束缚职业经理人的手脚,减少商业机会,增加成本,不可能直接创造效益。然而,当公司的发展进入治理竞争的境界之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则是肯定的。因为它可以增加企业的软实力,在处理诸多关系时显示出自己的优势。
在市场拓展“攻城”与“攻心”并举中“攻心”为上,甚至能以退为进。企业发展当然需要在市场拓展中不断“攻城掠地”,但我国古人早有“攻心”为上的教诲。所谓“攻心”,在今天看来就是一种软实力的竞争,正是治理竞争所要完成的任务。软实力作为一种企业信托责任的昭示,对内是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是对公司败德行为的预防;对外是获得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信任,从而提升或者维持企业的市场地位。自我约束可能会减少一些商业机会,可能会因为信守承诺加大成本;然而其实质是以退为进。比如汽车召回成本巨大,然而企业有召回的魄力,正是有实力的表现,可以藉此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美誉度,有利于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
在产品“低碳”与理念“环保”兼顾中抢占理念引导高地,实现可持续增长。如果说企业存在的本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那么在创造价值时,既不能以污染自然环境为代价,也不能以败坏社会伦理为代价。如果说前者要坚持产品“低碳”标准,后者就是以理念“环保”为原则。所谓理念“环保”,指的是在经营中不能以似是而非的小道理去扭曲大道理,不能以“术”害“道”,以保持社会公认价值观的纯洁性。一个时期以来,潜规则盛行,管理者习惯于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挑战社会公认价值观的底线,严重地腐蚀了社会风气。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增长,这种只强调产品“低碳”,不重视理念“环保”的现象同样应当予以纠正,否则就有悖于社会的公平、公正,造成经营环境的恶化。
在竞争策略“阴谋”与“阳谋”兼防时坚持“阳谋”,实现整体结构的优化。有关中国企业的“洋贿赂”在大洋彼岸频频曝光,即使是塞给中国涉案企业的一块烫手山芋,我们也很难说这是一种阴谋,因为这并不违背人类文明的取向。如果不愿意将这种软实力高地拱手相让,就需要我们同时在“阴谋”与“阳谋”上设防。而在企业行为上,应当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倡导“阳谋”,培育和奠定软实力的基础。遗憾的是,中国公司很少认识到治理竞争的重要性,相互之间陷害、揭短恶斗不断,带来的往往是一个行业的“地震”。早先有农夫山泉砒霜门,最近有蒙牛陷害门,360与腾讯大战刚刚平息,种种“阴谋”使得各界都在声讨企业的道德无底线。假如企业有严格自律的“阳谋”,是绝不至于如此的。
敢为治理“失误”埋单
当然,在治理竞争中,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不同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框架,不必跟风;然而敢于通过治理较真,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公司治理必须走出产权决定论的误区,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规范丝毫不能放松。为了校正“穷庙富方丈”等公司败德行为,经济学家此前给我们开出的药方是在产权上解决问题,实施股份制改造和期权激励。实践证明,一“股”就灵的产权决定论并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问题,因为在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那里,公司败德行为依然无法根绝。美国企业曾经出现的财务欺诈所造成的风险早已说明了这一点。
在将企业做强做大的努力中应当根治公司治理的软肋,以便在治理竞争中胜出。民营企业也是一样,随着市场规范的逐渐完善,过去那种靠钻国家政策空子敛财的可能性将大幅度减少。这时,企业竞争力、成长力和发展力上的优劣,将不仅是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方面的差距,而且是企业自身治理结构、治理质量与治理水平的高下。
敢于为过去的治理“失误”埋单,在亡羊补牢中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质量,是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然而,在找到自身公司治理的软肋、突破公司治理的瓶颈之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要有为过去的治理“失误”埋单的气魄。因为公司败德行为作为公众事件的披露,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必须在公司治理中建立起对公司败德行为进行查处的追溯机制。对公司败德行为不搞既往不咎,不必为尊者隐,不能把自查当作自证清白。否则,现在的管理者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实施败德行为就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对过去负责就是对现在负责,对现在负责就是对未来负责。
2010年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美国华瑞集团在中国的两家合资公司于2004年至2008年间对中介机构和中国企业非法支付了40万美元资金。这再次引起了公众对“洋贿赂”的关注——尽管国内对受贿者的查处依然“泥牛入海”。
其实自从2005年5月,美国加州医疗诊断设备公司DPC和美国司法部同时宣布,对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通过贿赂取得中国相关医院的订单,处以480万美元的罚款以来,人们就开始思考:认识到自己做错,悄悄改了就是了,为什么在没有被外界发现的情况下,自家却不依不饶?此后从西门子到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到戴姆勒行贿“账单”曝光,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这是在彰显公司治理的优势!这一连串的事件无非是在向世人证明,中国的公司治理软弱无力,而西方公司则是值得信赖、值得尊敬的,无疑强化了西方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
企业间的竞争境界过去被分为这样几个层次:产品竞争、品牌竞争、文化竞争。那现在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层次,即治理的竞争。治理的竞争既是文化竞争的继续,又是被有意识地推出的新竞争方式。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洋贿赂”是预先设计的圈套,但其根本的立足点无疑是在为西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驾护航。
与美国政府为企业治理背书不同,中国企业对“洋贿赂”的应对还停留在自查阶段,这颇让人为之汗颜。应当承认,“洋贿赂”的披露有相当的滞后性,有的是近10年前发生的事情,在人事频繁变动的情况下既难以核对又难以追溯,而且多有中间商的幽灵。然而,当涉案企业的高管纠结于术的层面感到无辜时,如果容忍受贿者有足够的借口逍遥法外,我们将付出更重要的代价——失“道”。至少,在道的层面上没有接招就是一种失策。如果说在天津德普案中,中国的公司治理还没有准备好可以原谅;5年后《反商业贿赂法》难以出台可以理解;难道再过5年,中国企业面对“洋贿赂”的曝光依然难有招架之功,还可以继续被原谅吗?
软实力优势得以显现
几年前,当公司治理课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时候,业界精英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治理是不是要使企业赢利?这个问题的预设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治理会束缚职业经理人的手脚,减少商业机会,增加成本,不可能直接创造效益。然而,当公司的发展进入治理竞争的境界之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则是肯定的。因为它可以增加企业的软实力,在处理诸多关系时显示出自己的优势。
在市场拓展“攻城”与“攻心”并举中“攻心”为上,甚至能以退为进。企业发展当然需要在市场拓展中不断“攻城掠地”,但我国古人早有“攻心”为上的教诲。所谓“攻心”,在今天看来就是一种软实力的竞争,正是治理竞争所要完成的任务。软实力作为一种企业信托责任的昭示,对内是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是对公司败德行为的预防;对外是获得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信任,从而提升或者维持企业的市场地位。自我约束可能会减少一些商业机会,可能会因为信守承诺加大成本;然而其实质是以退为进。比如汽车召回成本巨大,然而企业有召回的魄力,正是有实力的表现,可以藉此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美誉度,有利于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
在产品“低碳”与理念“环保”兼顾中抢占理念引导高地,实现可持续增长。如果说企业存在的本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那么在创造价值时,既不能以污染自然环境为代价,也不能以败坏社会伦理为代价。如果说前者要坚持产品“低碳”标准,后者就是以理念“环保”为原则。所谓理念“环保”,指的是在经营中不能以似是而非的小道理去扭曲大道理,不能以“术”害“道”,以保持社会公认价值观的纯洁性。一个时期以来,潜规则盛行,管理者习惯于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挑战社会公认价值观的底线,严重地腐蚀了社会风气。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增长,这种只强调产品“低碳”,不重视理念“环保”的现象同样应当予以纠正,否则就有悖于社会的公平、公正,造成经营环境的恶化。
在竞争策略“阴谋”与“阳谋”兼防时坚持“阳谋”,实现整体结构的优化。有关中国企业的“洋贿赂”在大洋彼岸频频曝光,即使是塞给中国涉案企业的一块烫手山芋,我们也很难说这是一种阴谋,因为这并不违背人类文明的取向。如果不愿意将这种软实力高地拱手相让,就需要我们同时在“阴谋”与“阳谋”上设防。而在企业行为上,应当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倡导“阳谋”,培育和奠定软实力的基础。遗憾的是,中国公司很少认识到治理竞争的重要性,相互之间陷害、揭短恶斗不断,带来的往往是一个行业的“地震”。早先有农夫山泉砒霜门,最近有蒙牛陷害门,360与腾讯大战刚刚平息,种种“阴谋”使得各界都在声讨企业的道德无底线。假如企业有严格自律的“阳谋”,是绝不至于如此的。
敢为治理“失误”埋单
当然,在治理竞争中,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不同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框架,不必跟风;然而敢于通过治理较真,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公司治理必须走出产权决定论的误区,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规范丝毫不能放松。为了校正“穷庙富方丈”等公司败德行为,经济学家此前给我们开出的药方是在产权上解决问题,实施股份制改造和期权激励。实践证明,一“股”就灵的产权决定论并没有解决公司治理的问题,因为在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那里,公司败德行为依然无法根绝。美国企业曾经出现的财务欺诈所造成的风险早已说明了这一点。
在将企业做强做大的努力中应当根治公司治理的软肋,以便在治理竞争中胜出。民营企业也是一样,随着市场规范的逐渐完善,过去那种靠钻国家政策空子敛财的可能性将大幅度减少。这时,企业竞争力、成长力和发展力上的优劣,将不仅是技术、产品和市场等方面的差距,而且是企业自身治理结构、治理质量与治理水平的高下。
敢于为过去的治理“失误”埋单,在亡羊补牢中建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质量,是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然而,在找到自身公司治理的软肋、突破公司治理的瓶颈之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要有为过去的治理“失误”埋单的气魄。因为公司败德行为作为公众事件的披露,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必须在公司治理中建立起对公司败德行为进行查处的追溯机制。对公司败德行为不搞既往不咎,不必为尊者隐,不能把自查当作自证清白。否则,现在的管理者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实施败德行为就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对过去负责就是对现在负责,对现在负责就是对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