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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是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中三类主要农民之一,与皇室农民和地主农民的主要区别是拥有人身权。1866年国家农民改革是1861年农民改革的延续和扩展,是将1861年2月19日法令推行到国家农村的具体实践。国家农民改革法令的出台并不顺利,是各派考量地主农民改革经验和国家农民现实后做出的稳妥选择。改革法令推行使国家农民土地保障程度降低而赋役负担依旧,改革前拥有人身权的相对优势没能扭转改革后与地主农民同样的命运。从国家农民改革的目标、改革法令的拟定、法令规定与法令落实等维度来看,这一结果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