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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司法观念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性质认识上混淆了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把握既判力原则与有错必纠原则,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的辩证统一,使得现行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机制打破了民行案件诉讼两造间平等格局,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实现良性的发展,就应设计一种互动的抗诉机制,促使检法两家形成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