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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的对抗式侦查模式,是以国家侦查部门为控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为辩护方,二者分别痧为底角,检察机关为硕角的三角制约的动态平衡侦查系统.控方的罪案调查活动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辩护方的约束、抗衡.这两种监督、制约力量的合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违法、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既体现侦查、揭露、证实、打击犯罪的"钢性法制",又体现尊重、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每一位公民权利、尊严的"柔情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