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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构建两岸投资保障的法律机制已是现实诉求。在解析海峡两岸法制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构建海峡两岸投资保障法律机制的现实意义,并比较分析了大陆与港澳CEPA模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模式、WTO中的TRIMs中关于投资保障法律机制的经验,寻求其对两岸投资保障法律机制的启示。构建海峡两岸的投资保障法律机制,首先须理清思路,并提出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采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投资争端解决和仲裁机制、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