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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在2003年8月组建了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去年4月前组建了全部11个市(地)级国资监管机构。有的县、区正在酝酿整合原来分散在财政、经贸、商业、物资、粮食等部门的国资管理职能,探索设立国资监管专职机构。省、市两级政府层面基本实现了出资人到位,分级代表,分级监管,形成了省、市国资监管系统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
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把国企改革作为国资监管的切入点
针对河北省国企改革相对全国先进省份来讲比较滞后,国有经济布局较广、战线较长、经济效益低下、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强的状况,我们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发,一是从思想组织发动入手,下大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国企改革的思想组织障碍。针对有些国企“当家人”存在的改革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分期对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培训,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共同谋划深化改革的工作措施,有力地解决了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引导和使用目标考核促进解决思想障碍,明确提出,对改革不积极、延误改革、阻挠改革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进行果断调整,为破解思想障碍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突破口,突出解决国企负担沉重、竞争乏力的问题。2003年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完成了省属29户有办社会职能企业的分离工作,共移交到地方中小学校165所、公安机构14个,9所医院与企业脱钩。去年又完成64个辅业单位改制,涉及总资产23.2亿元。同时督导市县加快国企“两分”工作,目前,市县属企业53个辅业单位完成改制,涉及总资产5.3亿元,共移交中小学校52个、公安机构5个、人员4785人。积极协助抓好中央在冀企业的分离办社会工作,北京、沈阳铁路局驻冀所属中小学、医院完成移交,中石化、中石油在冀企业分离办社会移交基本完成。
三是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为核心,加快国企股份制改造步伐。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基础性公益性企业、重要资源类企业、各类投融资企业和省域经济的支柱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实行国有参股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去年,邢钢、华药等国有大型企业通过利用外资民资进行增资扩股、实施增量式改制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深化市县属国企改制,改制面已达95.2%;推进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101户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739户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企业的股权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围绕资源有效利用,加快我省煤炭、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成功实现了邯矿集团与张家口盛源煤矿、康保煤矿的联合重组,促使石钢通过参与石焦改制方式实现了联合重组;对2000年以后积累下来的51个政策性破产项目,加快破产终结力度,去年终结了30个,12个正在实施;债务重组取得重大突破,成功促成了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以1亿元收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40亿元不良债权;国企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稳妥推进,去年省属企业中辅业改制共分流安置职工25000人,经联、石化、邢钢等企业整体改制共转换职工身份13540人,101户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脱钩转换职工身份2846人,市县属新改制和二次改制企业涉及的19.6万名国有企业身份职工中,有15.2万人转换了身份。
通过去年以来扎实推进全省国企改革,目前改革的效果已开始显现,国企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预计我委监管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11.8亿元,同比增长45%;利润62.7亿元,同比增长30%;上缴税金103.2亿元,同比增长2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105%。
四是从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自身职能作用入手,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收益的方式,着力解决国企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我们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全力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国有资本收益权,研究提出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提出了以四种途径筹集2004年省属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的办法,其中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盈利企业净利润中按2.5%比例提取了一部分,有力地支持了困难企业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今年我们将按4%的比例加大提取力度。
依法监管,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形式
一是从建章立制、依法监管入手,积极探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效方法。组建伊始,我们把建章立制作为起步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省政府六号令颁布实施,并且制定了与其相配套的22个规范性文件。针对改制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操作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深化、规范推进国企改革提供了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风险规避难的问题,我们积极引入律师服务国企改革工作机制,有效规避国企改革的法律风险,司法部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易受侵犯的问题,明确规定在操作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凡不能通过的一律不准实施。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了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强化国资监管效能,积极探索“管资产”的有效形式。针对省属企业资产不实、底数不清的情况,我们确立了“管资产从搞实家底切入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河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把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作为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的基础,作为我委起步阶段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针对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中的问题,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公开竞价,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针对一些企业与资产评估机构相互串通、低估低评国有资产的问题,我们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强化产权交易监管,作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核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及时出台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等文件,促进产权股权管理规范运作。特别是公开选聘确定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针对国有资产损失核销难度大、责任大的问题,制定了《河北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内部工作规程》,规定了申报和受理的程序,严格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对企业报送的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都必须经过派驻企业监事会和委内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复审,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分别在委网站和企业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职工的监督,损失数额较大的报省政府审批。同时,强化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追究。针对改制时不良资产处置难影响改制进度的问题,我们在省产权交易中心设置了不良资产处置部,将清产核资中认定的不良资产划入该部,由该部负责对不良资产进行核查、追讨和处置,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因不良资产处置难而影响国企改革进度的问题。
三是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积极探索管“人”的新途径。针对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出台了《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去年,我们与监管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除了考核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外,还把推进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等统筹起来,综合设置考核目杯,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头上。同时,建立调度例会、定期通报制度等抓落实保障措施;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国企人才选拔机制上存在的弊端,我们着眼于行使好出资人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形式,按照“党管干部同市场机制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原则,去年首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9名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有174人参加了竞聘,其中解决了5个企业总会计师长期缺位问题。
四是正确把握出资人到位的内涵,不断拓展管“事”范围。着眼于履行好出资人重大投资决策职能,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程序、规划的管理,要求所出资企业按照规划加强投资管理。启动了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了河北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初步意见,明确了冶金、煤炭等主要业务板块调整重组的思路。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范畴,防止了监管企业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了监管企业与监管部门信息流畅,实现了工作高效运转。
加快改革,强化监管,不断开创河北国资国企改革新局面
今年,在我省国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职能比较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将紧紧围绕行使好出资人的职能,把各项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要继续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宏观调控紧密结合,抓重点、攻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扎实稳妥地规范操作,力争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大的突破,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的成效,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上有明显进展,为国资保值增值提供坚实载体。
要继续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八大体系即:1.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突出抓好《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及时完善出台配套的国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2.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去年模拟考核的基础上,今年正式实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定任期经营业绩动态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实行追究。3.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积极探索对企业负责人期权、期股等中长期激励办法。4.国资统计评价体系。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认真开展监管企业效绩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推动全省市县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建立国资委派驻企业财务总监制度。5.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监管体系。实行规范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制度以及国有资户评估机构选聘、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完善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加速形成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中的价值发现机制;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和企业投资风险监控体系,研究制定《河北省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立规矩。制定《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加强投资决策和投资过程监督。认真作好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股权收益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7.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公开选拔机制,研究制定《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选拔任用经营层领导人员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将企业经营层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企业董事会。8.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坚持企业改制与党组织设置同步进行,合理调整党组织的领导关系。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配备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形成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改进和创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深化企业效能监察,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罗志荣)
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把国企改革作为国资监管的切入点
针对河北省国企改革相对全国先进省份来讲比较滞后,国有经济布局较广、战线较长、经济效益低下、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强的状况,我们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发,一是从思想组织发动入手,下大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国企改革的思想组织障碍。针对有些国企“当家人”存在的改革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分期对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培训,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共同谋划深化改革的工作措施,有力地解决了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引导和使用目标考核促进解决思想障碍,明确提出,对改革不积极、延误改革、阻挠改革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进行果断调整,为破解思想障碍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突破口,突出解决国企负担沉重、竞争乏力的问题。2003年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完成了省属29户有办社会职能企业的分离工作,共移交到地方中小学校165所、公安机构14个,9所医院与企业脱钩。去年又完成64个辅业单位改制,涉及总资产23.2亿元。同时督导市县加快国企“两分”工作,目前,市县属企业53个辅业单位完成改制,涉及总资产5.3亿元,共移交中小学校52个、公安机构5个、人员4785人。积极协助抓好中央在冀企业的分离办社会工作,北京、沈阳铁路局驻冀所属中小学、医院完成移交,中石化、中石油在冀企业分离办社会移交基本完成。
三是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为核心,加快国企股份制改造步伐。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基础性公益性企业、重要资源类企业、各类投融资企业和省域经济的支柱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实行国有参股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去年,邢钢、华药等国有大型企业通过利用外资民资进行增资扩股、实施增量式改制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深化市县属国企改制,改制面已达95.2%;推进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101户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739户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企业的股权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围绕资源有效利用,加快我省煤炭、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成功实现了邯矿集团与张家口盛源煤矿、康保煤矿的联合重组,促使石钢通过参与石焦改制方式实现了联合重组;对2000年以后积累下来的51个政策性破产项目,加快破产终结力度,去年终结了30个,12个正在实施;债务重组取得重大突破,成功促成了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以1亿元收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40亿元不良债权;国企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稳妥推进,去年省属企业中辅业改制共分流安置职工25000人,经联、石化、邢钢等企业整体改制共转换职工身份13540人,101户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脱钩转换职工身份2846人,市县属新改制和二次改制企业涉及的19.6万名国有企业身份职工中,有15.2万人转换了身份。
通过去年以来扎实推进全省国企改革,目前改革的效果已开始显现,国企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预计我委监管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11.8亿元,同比增长45%;利润62.7亿元,同比增长30%;上缴税金103.2亿元,同比增长2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105%。
四是从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自身职能作用入手,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收益的方式,着力解决国企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我们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全力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国有资本收益权,研究提出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提出了以四种途径筹集2004年省属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的办法,其中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盈利企业净利润中按2.5%比例提取了一部分,有力地支持了困难企业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今年我们将按4%的比例加大提取力度。
依法监管,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形式
一是从建章立制、依法监管入手,积极探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效方法。组建伊始,我们把建章立制作为起步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省政府六号令颁布实施,并且制定了与其相配套的22个规范性文件。针对改制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操作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深化、规范推进国企改革提供了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风险规避难的问题,我们积极引入律师服务国企改革工作机制,有效规避国企改革的法律风险,司法部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易受侵犯的问题,明确规定在操作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凡不能通过的一律不准实施。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了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强化国资监管效能,积极探索“管资产”的有效形式。针对省属企业资产不实、底数不清的情况,我们确立了“管资产从搞实家底切入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河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把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作为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的基础,作为我委起步阶段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针对国有资产转让交易中的问题,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公开竞价,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针对一些企业与资产评估机构相互串通、低估低评国有资产的问题,我们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强化产权交易监管,作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核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及时出台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等文件,促进产权股权管理规范运作。特别是公开选聘确定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针对国有资产损失核销难度大、责任大的问题,制定了《河北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内部工作规程》,规定了申报和受理的程序,严格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对企业报送的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都必须经过派驻企业监事会和委内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复审,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分别在委网站和企业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职工的监督,损失数额较大的报省政府审批。同时,强化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追究。针对改制时不良资产处置难影响改制进度的问题,我们在省产权交易中心设置了不良资产处置部,将清产核资中认定的不良资产划入该部,由该部负责对不良资产进行核查、追讨和处置,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因不良资产处置难而影响国企改革进度的问题。
三是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积极探索管“人”的新途径。针对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出台了《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去年,我们与监管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除了考核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外,还把推进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等统筹起来,综合设置考核目杯,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头上。同时,建立调度例会、定期通报制度等抓落实保障措施;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国企人才选拔机制上存在的弊端,我们着眼于行使好出资人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形式,按照“党管干部同市场机制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原则,去年首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9名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有174人参加了竞聘,其中解决了5个企业总会计师长期缺位问题。
四是正确把握出资人到位的内涵,不断拓展管“事”范围。着眼于履行好出资人重大投资决策职能,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程序、规划的管理,要求所出资企业按照规划加强投资管理。启动了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了河北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初步意见,明确了冶金、煤炭等主要业务板块调整重组的思路。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范畴,防止了监管企业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了监管企业与监管部门信息流畅,实现了工作高效运转。
加快改革,强化监管,不断开创河北国资国企改革新局面
今年,在我省国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职能比较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将紧紧围绕行使好出资人的职能,把各项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要继续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宏观调控紧密结合,抓重点、攻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扎实稳妥地规范操作,力争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大的突破,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的成效,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上有明显进展,为国资保值增值提供坚实载体。
要继续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八大体系即:1.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突出抓好《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及时完善出台配套的国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2.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去年模拟考核的基础上,今年正式实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定任期经营业绩动态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实行追究。3.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积极探索对企业负责人期权、期股等中长期激励办法。4.国资统计评价体系。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认真开展监管企业效绩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推动全省市县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建立国资委派驻企业财务总监制度。5.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监管体系。实行规范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制度以及国有资户评估机构选聘、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完善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加速形成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中的价值发现机制;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和企业投资风险监控体系,研究制定《河北省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立规矩。制定《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加强投资决策和投资过程监督。认真作好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股权收益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7.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公开选拔机制,研究制定《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选拔任用经营层领导人员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将企业经营层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企业董事会。8.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坚持企业改制与党组织设置同步进行,合理调整党组织的领导关系。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配备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形成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改进和创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深化企业效能监察,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