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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四川省物价局最近向各市、地、州、县物价局发出通知,提出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指导价格和做好协调工作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建立有权威性的指导价格协调组织各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财办(农贸办)和物价局共同牵头,有工商、税务、农牧部门和国营商业、供销社、外贸部门、乡镇企业等经营单位参加,组成物价协调小组。价格协调小组共同协商议定指导性收购价格,把价格变动控制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