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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并且预计在今后若干年内也难以迅速扭转。《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报告》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新部委组建和相关职能调整后出台的第一份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报告。报告尽管以专题组署名,但无庸讳言,其主要内容相当程度地反映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意向,因而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政策导向价值,足以引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高校乃至社会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
报告结合我国整体就业形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了全面、清晰而透辟的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现实可行的政策意见、建议。这些分析和建议,既可供研究机构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理论思考,也可供决策部门研究采纳,作为实际工作部门下一步的行动指南。更为重要的是,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需要引起包括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只有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携起手来,共同行动,才能把这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好,这也是本刊全文刊载这篇报告的初衷。
近期,我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初步研究,具体报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一)近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的十七大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就业政策框架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开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共同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毕业生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服务得到加强。在近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率稳定在70%左右,登记失业的毕业生60%以上实现了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基本保持稳定。
(二)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其一,在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上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2002年扩招生毕业以来,连续7年以年均25%的比例增长。2008年,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59万人,是2001年(117万人,扩招前)的5倍,加上历年未就业的,今年高校毕业生求职人数将超过600万人。未来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还将继续增长,每年将达600万人以上,在今后5年城镇新成长的5000万名劳动力中,高校毕业生占60%,成为需要安排就业的主要对象。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城镇积存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农村不断增加的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形成矛盾叠加和交织的复杂局面。
其二,民营中小企业和基层对高校毕业生有较大需求,但就业渠道不畅和供求结构性矛盾,加大了解决就业的难度。2004~2007年,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吸纳应届毕业生数量从45万人增加到54万人(其中在县级和乡镇的比例保持在57%左右),但由于毕业生总量大增,使得其占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从18%降低到11%。同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从22万人增长到34万人,但占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从8.7%下降到7%。因此,8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出路就是到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城乡基层社会服务单位就业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的局限性,这些领域不仅急需大量人才,并且扩展就业前景广阔。目前,就业渠道不通畅的主要问题:一是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原有的一些制度规定和一些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毕业生对就业后的身份、户口、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产生后顾之忧,抑制了就业积极性。二是到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单位就业,不仅存在着传统观念的障碍,并且由于政策不配套,使毕业生在身份待遇、工资社保、未来职业转换等方面不放心。三是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对于多数毕业生来讲,存在着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欠缺,一些创业者又受到融资、场地等环境制约。四是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的脱节尚未根本改观。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而高校培养的人才结构和质量还不完全适应这一需求,不少大学确定招生结构和数量时依据的不是就业需求而是现有教师结构,一些人文社科类专业招生是市场需求的几十倍,很多企业却反映招不到生产需要的合适人才。有些企业招聘的毕业生还要再到技工学校强化技能培训后才能上岗。
其三,毕业生就业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影响到工作的实际效果。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现行政策的宣传不够,社会上很多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反映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难以应用。二是引导毕业生去就业的渠道需要政策支持,但相关政策措施或是缺乏可操作性,或是没有落实到位,从而没有取得相应效果。三是一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专项计划,或存在政策待遇不统一、不平衡问题,或多属于过渡性质,服务期满后的再次就业问题已凸显。四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平台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存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衔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多属于结构性矛盾。不仅反映在出口上,如在就业的渠道、政策和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在源头上,如教育培养和就业观念中存在的问题。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高校毕业生在培养过程中,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投入巨大。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技术和方法,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需要更多更好的高校毕业生。同时,高校毕业生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对人力资源市场中其他群体,他们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强的竞争力,较大的就业期望值,而且其居住地点集中、求职时间段集中,又处在思想活跃、易于冲动的年龄段,在毕业生数量增势迅猛,部分大学生的专业结构和就业观念与社会需要不适应,从而导致近期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果长期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工资收入,在城市漂泊,会增加家庭负担,也极易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影响,影响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继续拉动着就业的扩大;不断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高等教育深入改革发展推动教育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能力逐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关注使得毕业生就业观念、就业环境有所改观,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利条件。
二、下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培育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广开就业门路,坚持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西部贫困地区建设一线的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疏通就业渠道。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高校毕业生择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深化教育制度改革,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改革培养课程和方法,强化教育与就业的衔接。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落实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70%以上;确保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确保长期失业等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三、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为做好下一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现行政策体系基础上,按照延续、完善和补充的思路,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重点: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吸纳就业积极性;解决落户、档案管理、权益保护等问题,解除后顾之忧。
1.已出台政策中需要重申的政策(简称“需要重申政策”)
针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倾斜政策和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针对毕业生的取消城市(直辖市除外)落户限制、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同等对待、科研重点支持、从民营企业到机关事业工作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加强劳动监察,维护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
2.根据地方创新实践与实际需要,拟采取的新政策和需要完善的政策(简称“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为提高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对在试用期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地方财政给予培训补贴。
(2)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吸纳一定比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3)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5)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与国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重点:扩展创业培训,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采取政策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融资和场地等问题。
1.需要重申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有条件地区提供创业资金;在高校开展创业培训。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在高校广泛开展,培养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从2009年起,由我部、教育部共同开展“百万大学生青春创业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对百万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2)对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落实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今年底就业税收政策调整时,将毕业生纳入现行个体经营税收减免对象。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程序,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融资帮助。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地、项目推荐、人才引进、财税法律咨询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服务。
(5)向社会征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秀项目,推荐给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重点:加大鼓励引导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稳定就业;统一项目待遇标准,解决好服务期满人员再就业问题。
1.需要重申政策
提前转正,高定工资标准;增加西部和边远地区编制。对有基层工作经历(一般为2年或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时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进一步扩大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录公务员的比例。
(3)以加强城乡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完善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国家项目。
—— 统一各项目的选派计划、选派政策、考试招录、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就业政策等,对被选派毕业生统一执行所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为被选派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中央财政及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设立专项资金。
—— 切实做好被选派毕业生培养使用工作。要明确各级工作管理机构、各部门及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被选派毕业生的培养、使用、考核和奖惩管理。
—— 落实好被选派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研究生、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为当地县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服务期满且本人意愿自主择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人负责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确保当年实现就业。
—— 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务期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重点:加强就业指导;继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在校生实习;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登记失业制度。
1.需要重申政策
按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发展网络招聘,实现信息共享;设专门窗口免费服务,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实行见习制度和登记失业制度。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完善高校就业指导制度,将职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择业观的教育。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2)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各地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发挥各自就业信息网络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服务的同时,推动各网络之间的互联和贯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有机衔接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3)鼓励大中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资源共享等方式,与所在地高校在校园内共建就业服务平台。从2009年起,由我部和教育部利用三年时间共同在全国建立100个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
(4)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发布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监测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就业市场和企业实际需求,及时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5)完善在校大学生实习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实习纳入学分考核,增加实习教学和实习时间。鼓励高校与各类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高校从生均经费中对大学生实习予以适当补助。
(6)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对社会上各类招聘活动的管理,防止市场中介的欺诈行为。
(7)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资源整合或新建,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规范见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指导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订立见习合同。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见习补贴,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接收见习量向见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提供。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国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确保见习后当年就业率达到60%,一年后就业率达到80%。见习期间或见习后被见习单位录用的,见习期视同为试用期,可计算为工龄。
(8)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登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举办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提供补贴。
(五)建立和完善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制度
重点:采取政策措施,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援助,促进其就业。
1.需要重申政策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体系;“一对一”重点帮扶;免除公务员考试等招录费用;提供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救助。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将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申领助学贷款并登记失业的以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界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 对被服务型企业吸纳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三年社保补贴;被非服务型企业吸纳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 对领取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给予自谋职业补助金支持。
—— 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对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到企业见习并享受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失业补助金。
(六)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重点:政策宣传进校到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在高校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采取发宣传品、开政策宣讲会、政策咨询等方式,将当前就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就业理念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榜样,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制定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提出新一轮高校就业政策意见,以国务院名义制定下发。
组织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建议以国务院名义组织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部署本届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将高校毕业生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就业促进法》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建议在今年底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地落实相关政策。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议将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纳入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整体考虑就业工作的同时,定期专题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报告结合我国整体就业形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了全面、清晰而透辟的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现实可行的政策意见、建议。这些分析和建议,既可供研究机构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理论思考,也可供决策部门研究采纳,作为实际工作部门下一步的行动指南。更为重要的是,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需要引起包括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只有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携起手来,共同行动,才能把这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好,这也是本刊全文刊载这篇报告的初衷。
近期,我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初步研究,具体报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一)近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的十七大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就业政策框架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开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共同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毕业生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服务得到加强。在近几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率稳定在70%左右,登记失业的毕业生60%以上实现了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基本保持稳定。
(二)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其一,在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上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2002年扩招生毕业以来,连续7年以年均25%的比例增长。2008年,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59万人,是2001年(117万人,扩招前)的5倍,加上历年未就业的,今年高校毕业生求职人数将超过600万人。未来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还将继续增长,每年将达600万人以上,在今后5年城镇新成长的5000万名劳动力中,高校毕业生占60%,成为需要安排就业的主要对象。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城镇积存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农村不断增加的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形成矛盾叠加和交织的复杂局面。
其二,民营中小企业和基层对高校毕业生有较大需求,但就业渠道不畅和供求结构性矛盾,加大了解决就业的难度。2004~2007年,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吸纳应届毕业生数量从45万人增加到54万人(其中在县级和乡镇的比例保持在57%左右),但由于毕业生总量大增,使得其占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从18%降低到11%。同期到国有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从22万人增长到34万人,但占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从8.7%下降到7%。因此,8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出路就是到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城乡基层社会服务单位就业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的局限性,这些领域不仅急需大量人才,并且扩展就业前景广阔。目前,就业渠道不通畅的主要问题:一是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原有的一些制度规定和一些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毕业生对就业后的身份、户口、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产生后顾之忧,抑制了就业积极性。二是到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单位就业,不仅存在着传统观念的障碍,并且由于政策不配套,使毕业生在身份待遇、工资社保、未来职业转换等方面不放心。三是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对于多数毕业生来讲,存在着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欠缺,一些创业者又受到融资、场地等环境制约。四是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的脱节尚未根本改观。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而高校培养的人才结构和质量还不完全适应这一需求,不少大学确定招生结构和数量时依据的不是就业需求而是现有教师结构,一些人文社科类专业招生是市场需求的几十倍,很多企业却反映招不到生产需要的合适人才。有些企业招聘的毕业生还要再到技工学校强化技能培训后才能上岗。
其三,毕业生就业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影响到工作的实际效果。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现行政策的宣传不够,社会上很多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反映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难以应用。二是引导毕业生去就业的渠道需要政策支持,但相关政策措施或是缺乏可操作性,或是没有落实到位,从而没有取得相应效果。三是一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专项计划,或存在政策待遇不统一、不平衡问题,或多属于过渡性质,服务期满后的再次就业问题已凸显。四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平台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存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衔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多属于结构性矛盾。不仅反映在出口上,如在就业的渠道、政策和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在源头上,如教育培养和就业观念中存在的问题。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高校毕业生在培养过程中,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投入巨大。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技术和方法,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需要更多更好的高校毕业生。同时,高校毕业生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对人力资源市场中其他群体,他们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强的竞争力,较大的就业期望值,而且其居住地点集中、求职时间段集中,又处在思想活跃、易于冲动的年龄段,在毕业生数量增势迅猛,部分大学生的专业结构和就业观念与社会需要不适应,从而导致近期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果长期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工资收入,在城市漂泊,会增加家庭负担,也极易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影响,影响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继续拉动着就业的扩大;不断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高等教育深入改革发展推动教育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能力逐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关注使得毕业生就业观念、就业环境有所改观,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利条件。
二、下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培育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广开就业门路,坚持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西部贫困地区建设一线的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疏通就业渠道。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高校毕业生择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深化教育制度改革,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改革培养课程和方法,强化教育与就业的衔接。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落实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70%以上;确保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确保长期失业等困难毕业生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三、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为做好下一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现行政策体系基础上,按照延续、完善和补充的思路,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重点: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吸纳就业积极性;解决落户、档案管理、权益保护等问题,解除后顾之忧。
1.已出台政策中需要重申的政策(简称“需要重申政策”)
针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倾斜政策和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针对毕业生的取消城市(直辖市除外)落户限制、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同等对待、科研重点支持、从民营企业到机关事业工作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加强劳动监察,维护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
2.根据地方创新实践与实际需要,拟采取的新政策和需要完善的政策(简称“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为提高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对在试用期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地方财政给予培训补贴。
(2)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吸纳一定比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3)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5)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与国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重点:扩展创业培训,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采取政策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融资和场地等问题。
1.需要重申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有条件地区提供创业资金;在高校开展创业培训。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在高校广泛开展,培养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从2009年起,由我部、教育部共同开展“百万大学生青春创业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对百万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2)对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落实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今年底就业税收政策调整时,将毕业生纳入现行个体经营税收减免对象。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程序,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融资帮助。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地、项目推荐、人才引进、财税法律咨询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服务。
(5)向社会征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秀项目,推荐给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重点:加大鼓励引导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稳定就业;统一项目待遇标准,解决好服务期满人员再就业问题。
1.需要重申政策
提前转正,高定工资标准;增加西部和边远地区编制。对有基层工作经历(一般为2年或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时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进一步扩大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录公务员的比例。
(3)以加强城乡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完善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国家项目。
—— 统一各项目的选派计划、选派政策、考试招录、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就业政策等,对被选派毕业生统一执行所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为被选派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中央财政及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设立专项资金。
—— 切实做好被选派毕业生培养使用工作。要明确各级工作管理机构、各部门及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被选派毕业生的培养、使用、考核和奖惩管理。
—— 落实好被选派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研究生、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为当地县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服务期满且本人意愿自主择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人负责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确保当年实现就业。
—— 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务期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重点:加强就业指导;继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在校生实习;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登记失业制度。
1.需要重申政策
按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发展网络招聘,实现信息共享;设专门窗口免费服务,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实行见习制度和登记失业制度。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完善高校就业指导制度,将职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择业观的教育。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2)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各地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发挥各自就业信息网络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服务的同时,推动各网络之间的互联和贯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有机衔接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3)鼓励大中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资源共享等方式,与所在地高校在校园内共建就业服务平台。从2009年起,由我部和教育部利用三年时间共同在全国建立100个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
(4)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发布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监测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就业市场和企业实际需求,及时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5)完善在校大学生实习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实习纳入学分考核,增加实习教学和实习时间。鼓励高校与各类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高校从生均经费中对大学生实习予以适当补助。
(6)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对社会上各类招聘活动的管理,防止市场中介的欺诈行为。
(7)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资源整合或新建,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规范见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指导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订立见习合同。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见习补贴,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接收见习量向见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提供。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国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确保见习后当年就业率达到60%,一年后就业率达到80%。见习期间或见习后被见习单位录用的,见习期视同为试用期,可计算为工龄。
(8)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登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举办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提供补贴。
(五)建立和完善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制度
重点:采取政策措施,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援助,促进其就业。
1.需要重申政策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体系;“一对一”重点帮扶;免除公务员考试等招录费用;提供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救助。
2.拟新定和需完善政策
(1)将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申领助学贷款并登记失业的以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界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 对被服务型企业吸纳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三年社保补贴;被非服务型企业吸纳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 对领取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给予自谋职业补助金支持。
—— 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对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到企业见习并享受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失业补助金。
(六)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重点:政策宣传进校到人;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在高校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采取发宣传品、开政策宣讲会、政策咨询等方式,将当前就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就业理念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榜样,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制定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提出新一轮高校就业政策意见,以国务院名义制定下发。
组织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建议以国务院名义组织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部署本届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将高校毕业生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就业促进法》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建议在今年底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地落实相关政策。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议将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纳入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整体考虑就业工作的同时,定期专题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