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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的产生和内容rn20世纪50年代,中国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苏联的一长制企业管理方式和一整套管理制度也被引进到了中国.当时鞍钢有大批苏联专家和从苏联学习回来的一批干部,在企业管理上用苏联最大的钢铁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联合企业(简称“马钢”)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包括一长制、专家治厂和各项专业管理制度.马钢执行规章制度非常严格,视制度为法律,因此人们称之谓“马钢宪法”.应该说这套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过于繁琐和死板,加上官僚主义集权化的一长制,对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很大的限制.可在当时,苏联的经验就是圣经,没有人敢于提出半点怀疑.然而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苏两党论争已近公开化,学习苏联经验变为批苏修,于是“马钢宪法”不受待见了.广大基层干部、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也对长官意志、一言堂产生反感,尤其对苏联式“一长制”不满,希望有一种人性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鞍钢宪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