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客体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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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历史传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1962年底,刘少奇和邓小平就已经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党要管党”的重要论断;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从严治党”;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次作为一个整体范畴提出,并逐步成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方针。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谈到“四个全面”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这—管党治党思想的发展脉络既反映了党的建设理论的不断创新,也呈现了管党治党工作思路的不断明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由谁来治、要治什么、治的动力来源于哪里等问题是需要首先回答的理论问题,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探析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客体、动力等基本问题,为进—步回答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规律等问题提供理论前提,奠定理论基础。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驱动力
  1.党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所谓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就是要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回答由谁治党、由谁承担治党责任的问题。
  关于从严治党的主体,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有“党员主体说”,认为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只有党员才能在党的生活中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有“党组织主体说”,认为党的建设必须置于党自身的基点上;也有“党委书记主体说”,认为党委书记是第—责任人。就党员而言,尽管党员需要履行管党治党的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实现,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要求下,党员管党治党义务的实现更多表现为—种建议与参与;就党组织而言,作为一种集合形态,其力量来自于活动,而具体的管党治党还是需要组织中的人来实践;就党委书记而言,尽管现实中存在一言堂的专断现象,但毕竟党的组织原则并不是—把手说了算,强调的是集体领导。因此这些说法都存在—些不妥之处,管党治党难以落实。
  综合上述不同的说法,笔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是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各级各部门党委。第一,政党作为一个组织,其特征在于“权力相对集中在领导者手中,他们使用权力控制组织成员并将它们导向组织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架构中,各级党委正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者,通过发挥党委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目标。第二,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定位的战略部署,尽管治党是全面的,但其突破点和关键点仍是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下,理论上党员是向组织授权的主体,但在党员完成授权后,往往不再起作用;实际操作中,各级党委往往控制并分配权力,在具有强大动员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干部官僚化,只唯上不唯下。因此,控制权力的各级党委必须承担起自身的角色责任,率先垂范,主动发挥示范作用,监督并制约权力。第三,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现实看,在非竞争性体制下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自觉主动地承担管党治党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党组织的领导集体,需要主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也是完成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
  2.充分激发各级党委的主体驱动力
  主体驱动力就是从治党主体上寻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推动力,通过治党主体的主动作为和主动承担增强治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党获取最佳的发展状态,回归到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规定性。增强主体认知、明确主体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在这一链条的带动下统揽全局、协调四方,凝聚党的工作合力,充分激发其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动力。
  第一,增强党委的主体认知,这是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抓党建、层层落实抓党建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但在实践中各级党委及成员的主体认知并不清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总结大会上所尖锐指出的,“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之所以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主要原因还在于各级各部门党委尤其是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忽视了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出现认识上的误区,对党建工程缺乏主体的反映与定位,对党建责任缺少主体的理解与明确。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委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经济工作思考得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得少,认为党建是务虚的,不容易出政绩;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搞无原则的团结,说一套做一套。这些思想都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地位,无法正确认识自身在抓党建工作中的主体定位和角色责任。因此,各级各部门党委要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认清自身责任主体地位,主动承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第二,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这是增强主体认知的逻辑要求,为追究主体责任奠定基础。权力与责任是个统一体,干部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党建工作中往往存在责任不清、不明,责任推脱、回避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党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实际上已经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落实要求做出了总体陛的规定。20l0年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对主体责任的范畴、内容与分工的进一步具体化。这些都为各级党委明确主体责任搭建了制度的载体,党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党委要正确认识主体责任的层级分工,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的集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和成员的分管责任三个层面。党委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考核,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书记要切实把抓党建作为自己的岗位职责,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根本保证地位。各级党委要通过权责的明确和压力的层层传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严字当头,敢于担当,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第三,完善责任追究的倒逼机制,这是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责任决定动力,各级党委必须主动承担和履行责任,促使管党治党的落实。但仅有责任规定和党委的主动作为还难以保证管党治党的执行到位,还必须通过建立科学的问责追责倒逼机制,赋予责任压力,促使压力更好地转化为动力。目前,中央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追责问责的制度规定,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规定等,这些都为完善问责制度、形成倒逼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实践中,问责制度的落实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问责定位不准确、无法问责、履责不主动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还必须完善问责的倒逼机制。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不要非出大事才问责;二是要扩大问责的对象和工作范畴,使党委和干部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三是要强化警示教育的作用和预警机制的构建,防患于未然。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内动力
  1.党员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
  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是回答党要治谁、治党的具体对象问题。政党是一个由不同要素组合在一起的有机系统,党员和干部是政党的基本要素,理应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或对象。较之于从严治党主体的不同认识,学术界对从严治党的客体基本能够形成共识。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始终都是管党治党的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到全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历史使命的完成。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利益分化等现实冲击着广大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党的肌体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严重动摇,宗旨使命意识明显恶化,腐败成为肌体的毒瘤愈演愈烈,这些都已成蔓延之势,严重腐蚀着党的根基,从严治党刻不容缓。伴随着“四个全面”战略的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着党的治党原则向国家战略布局的飞跃,着力凸显了“全面”的内在要求。
  2.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客体内动力
  客体内动力是从客体对象上寻求治党的推动力,旨在通过客体的自律和对组织的维护保障党组织机体的健康,塑造组织的形象,推动组织的发展。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干部自律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性动力。
  第一,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任何政党都是建立在信众的个人认同之上的正式组织,在实际中组织的运转需要实现党内的分殊化,有着不同层级以及精英和普通党员的区别,但是政党组织的运转力量,不仅来自于干部精英的领导推动,同样来自于党员对政党的集体认同,这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主体权利。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党员主体”这一政治概念首次明确提出。十七届四中全会更加提出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的丰富与深化,广大党员通过基本权利的保障,能够主动自觉地参与到党的各项事务中,激发全体党员的创新活力。同时,党组织要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管党治党的内在动力。当然发展党内民主,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归根到底还在于加强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的力量所在;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发根本上还在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这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力量。
  第二,强化党员自律意识,提高党员自律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自律常与廉洁一起使用,“廉洁自律”一词出现在领导人的讲话中始于上世纪80到90年代,此后使用频率渐高,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相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强化自律意识首先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推进,2015年10月,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对党员和干部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将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重塑党的形象,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动力。此外,自律意识还应包括思想自律、言行自律和权力自律等。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与使命,为自律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发妄议之言,以身作则,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严以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党员干部通过自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重点是干部,关键在从严治吏。干部是政党活动的主要力量,对党的理念和目标有着强烈认同;政党履行功能,实现目标,以及维持党组织的日常运转,都主要依靠党的骨干。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使命又赋予干部更为特殊和严格的要求,一旦干部们自身失去对党的理想信念的追求,精神懈怠、贪污腐败,党的主心骨不断腐蚀,党也就会面临轰然倒塌的危险。2013年6月,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为全党明确了从严治党重在治吏的工作方向。从严治吏内在地包含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各级党委作为领导集体,是教育、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的治党主体,而党委中的每一个班子成员作为领导干部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的具体执行者,这一主体客体共同统一于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因此从严治吏的关键作用不言而喻。从严治吏在“全面性”上首先表现在“吏”的范畴,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吏”的全覆盖。任何个人包括高级干部都不得拥有特权,立于管党治党的对象之外。从严治吏通过中央和地方领导干部的以上率下,就能够充分发挥“正人先正己”的表率作用和榜样力量,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从严治吏在“严”的具体执行上表现为对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考核与从严监督。全党通过从严治吏,使干部能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信念,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这是保持自身纯洁性和先进性、实现党的发展的精神动力;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认真培养选拔优秀干部,使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积极探索干部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使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充分发挥党的制度力量,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最后,从严治吏中“治”的关键点主要在于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和普通党员一样廉洁自律,尤其增强权力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对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消解、制约与监督,这是解决党的突出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助推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外生性动力
  相对于主体驱动力和客体内动力,全面从严治党还蕴含着来自群众、民主党派和环境的外生性动力。人民群众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执政根基,是其管党治党的动力源泉;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参政党,其发挥的监督、制约、协商等功能为管党治党增强外在的约束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组织,组织体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增强了管党治党的适应性与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力。这些是政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目标的需要,是中国共产党保持生生不息的持久动力。
  1.人民群众的根基力量
  “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哪怕‘黑云压城城欲摧’,‘我自岿然不动’,安如泰山、坚如磐石。”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深刻阐明了人民群众是党的根基所在、力量所在,更是明确揭示出人民群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一切工作的成效都需要以人民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拥护为评价标准,只有顺民意、得民心,为民谋利,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支持与拥护,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丧失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全面从严治党无从谈起。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群众,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管党治党的现实要求。从执政党的一般性来说,组织外的广大群众会对执政党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并积极监督公共权力的使用,对执政党保持高度的警惕。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特殊性来说,群众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是任何时期永葆党的清正廉洁和生机活力的重要条件。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与黄炎培在谈“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已经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内各种问题的出现,不是人民监督这条道路的失败,恰恰是因为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一大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被曝光查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正是得益于人民群众强有力的监督,“依靠这种监督力量,不良风气‘潜伏’再深也能发现,有再多的保护色也能识辨。”当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党还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群众的根本力量,在方法、制度上为群众力量的发挥提供畅通的途径;要创建人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的体制机制,使民主协商功能在广大群众和社会中切实发挥作用,增强群众在管党治党中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2.民主党派的监督约束力
  与广泛的群众力量相对应,对民主党派约束力的探讨主要是从具体党际关系的层面展开,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独特的政党体制,在中国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在新中国以后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在这一非竞争性政党制度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二者间的互相监督、民主协商也是这一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可见互相监督更多强调的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党要管党形成外在的压力。随着近年来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商本质上被认为“是一种政党间的监督,具有一种高层次的话语权,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对执政党和国家公权的监督和约束力不可小觑。”因此,民主党派自身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政党属性,增强政党的自觉性和独立性,不断提高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主协商职责的能力,明确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新定位。正如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协商就要诚心诚意、认认真真、满腔热情听取意见和建议,有事要商量、多商量,不能想起了、有空了、拖不过去了才协商。当然,参政党的监督协商并不是直接面向社会、诉诸舆论,而是要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托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来运作。但是在中国政党制度运行的实践中,也确实存在民主党派知情权不够,实质性参与不足,参政议政流于形式等问题,因此在民主党派提高自身能力、加强政治意识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增强民主党派的独立性,使其能充分展示自身优势,建言献策,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履行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职责。
  3.风清气正的环境影响力
  组织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始终是组织社会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在组织从被视为一个封闭系统到被视为开放系统的研究过程中,环境在组织研究中的地位也发生不断的变化。尽管不同学者对于环境在组织中的地位有不同的认识,但总体上都认为当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时,任何组织都必须适应其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特征和变化会影响组织的特征及其组织内部结构的变化。在这一分析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组织,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其组织的运行、管党治党的实践必然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全面从严治党的特征及其效果会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当前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正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调整在党的组织内的现实反映,各种投机行为倾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充斥着整个社会环境,这些思想对各种组织的冲击都是不可避免的,执政党受到的冲击尤为突出。从环境制约的角度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也来自于环境的外在压力,同样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也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发展环境,通过社会风气的转变影响组织成员的思想观念,使组织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风清气正的环境营造又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主动与理性,“组织不仅会适应环境,而且它们会对环境产生自发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它们能抵挡得住环境的变化和压力的冲击”。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动作为正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改变与塑造,通过组织和环境的双向互动,充分发挥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力,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提供外在的压力。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觉运用执政和建设规律的战略部署,是管党治党的主动作为。充分理解和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客体和动力有助于更好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寻求路径,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规律的认识,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丰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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