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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出现的政策远多于法律的情形,在融合过程中产生了法律缺位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影响作用不明以及政策与法律之间转化机制模糊的问题。按照法政策学的研究理论分析法律政策化与政策法律化的研究进路探讨其双向转化机制的条件,明确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在转化时应以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壮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队伍为根本准则,指导原则是政策的合法性及转化程序的公开性、应考量政策对人才培养的作用大小、省市对中央政策的号召与响应程度等具体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