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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惯例接轨,健全严密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存在违法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当局的执行力度不足.金融监管存在法律空白.无意中为有法不依的行为提供了“保护”,使经营者无需为其违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而监管当局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增加。为此.必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世贸组织要求重整金融法律法规.废除、修改不适用的金融法律法规.订立完善新的金融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维护公平、有效的竞争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