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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从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寻找资源,为当今的公司治理所用,应该是一种有益、别开生面的探索,我们欢迎公司治理理论的百花齐放。
2007年因公司败德行为而落马的中国企业高管不下十名,从谢国胜因涉嫌合同诈骗到上海电气集团接二连三的高管受审;从中泰房地产董事长李义超因涉嫌偷税到河南首富孙树华骗贷,潮起潮落。面对前车之鉴要求企业高管善始善终无疑是正确的——如果把公司运营比作利益主体之间的“跷跷板”,那么公司治理就应当在动态中守护“中庸”,守护职业诚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的使命就是促使公司作为健全的机体向传统儒家中庸精神回归,通過“内圣”境界的实现,趋于和保持“外王”市场的目标,从而为基业常青奠定坚实的基础。
回归中庸
两权分离之后,管理权强势的形成对所有权产生了异化,公司败德行为的加剧也说明企业的拟制人格出现了分裂。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弥合这种分裂,通过中庸恢复失去的平衡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选项。
“治理”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有学者把孔子构建的儒家管理思想体系称为治理思想体系,可以把《中庸》看作讨论治理的专著。《中庸》第二十章指出:中庸就是让人们“知所以修身”;因为“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中庸》所说的治理与管理是一回事,这体现出自我管理的精神。
企业具有拟制的人格,如果说管理是外显的“我”,那么治理就是内省的“我”。企业要生存和发展,要有外显的形象,同时也离不开内省的力量,“道并行而不相悖”。企业健全的机体要想找回在两权分离中丢失的自己的另一半,恢复治理的功能,必须找回中庸精神:使管理者成为具有理想人格,达到至善、至仁、至诚、至道、至德、至圣、合外内之道的人物,使企业进入“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和合”境界,否则外显的工夫就可能出问题。
当我们带着治理管理分工合作的任务重新审视《中庸》时,可以发现其中蕴涵着丰富的宝藏,从中找到很多有用的方法。比如《中庸》倡导的“执两用中”,将它用在治理方面,有利于正确处理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倾向应当受到抑制和制止,受损害一方的利益应该得到援助和补偿。显然,“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中庸》第六章),持中致和,“允执其中”是由变易达到和谐的通路。
守护诚性
当两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普遍存在,要求代理人坚持中庸——忠实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十分必要。回归诚性的传统美德,是完全应该的。
《中庸》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不偏”、“不易”的是诚性。《中庸》第一章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性”即“诚”。《中庸》第十九章:“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性”讲的是诚性,诚性当然离不开诚信,是人应当具有的本性。《中庸》第三十二章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中庸》把诚性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法则,对它的论述占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当我们从诚性出发来理解中庸之道时,就能更深刻地领会儒家把它作为最高道德标准的良苦用心。公司治理回归中庸就是对市场经济趋利性的一种校正,守护诚性。
在企业内部,守护诚性是出于对相关主体的一种善良假设,“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将诚信以契约等形式固定下来,人们各司其职,即循名责实。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经理像个经理,工程师像个工程师,各自“实”“名”相符,这才能显示出诚性。“安分守己”是为了更加地积极应对变革。实际上,正是因为在变革中有各种做派技巧的存在,诚性作为中庸的本质才显得尤为可贵,坚持下来更为不易。《中庸》第八章以孔子的学生颜回为例说明了“吾道一以贯之”的重要性,告诫人们“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儒家并非不讲方法技巧,只是认为只要从诚性出发,妙得中庸之道,就可以进入运用自如的境界:“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由此可见,中庸所讲“不易”,不是不讲变易,而是要把诚性作为变化中的不变性。坚持诚性是为了更好的变易。
企业的每一次变革,都面临着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就需要出于公心,防止微观利益的“跷跷板”失衡,促使具有随机处置权的人员站稳立场,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及时作出更为客观的决断。企业变革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依靠诚性有助于消除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
追求“内圣”
如果说管理对企业的贡献方式是“外王”,治理就是促使“内圣”境界的实现。公司治理对“内圣”的营造,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形成和保持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庸》里体现的治理智慧,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首先,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守护中庸。孔子认为,用道德伦理和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有利于治理。《中庸》第六章指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用其中于民”,指的就是通过成文的制度要求人们遵照执行,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守护诚性的方法。构建组织治理体制和制度,对于营造敬业氛围,克服各种败德行为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各项制度的制定要简便易行,不能繁琐。“易则易行,易行则有功”。
●其次,公司治理必须形成一种守护中庸的平抑机制。“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中庸》第七章)因此公司治理必须要有一个经常性的机制检查落实,及时平抑。一方面要因人而异;另一方面要因时而异,注意权变。孔子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时”变了,执行就要有权变,以求其和。公司治理并不反对抓住机遇,反对的是在“投机”时丢掉了诚性。即使某一时刻某一领域的竞争还不够规范,自己也要站稳立场,以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公司治理在守护中庸时必须掌握一定的尺度,以更好地发挥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公司治理并不是与管理者过不去,而是要帮助管理者由“能人”向“贤者”转化,进而向“圣人”的境界攀登,更好地发挥人格的魅力。中庸作为提高人的基本道德素质达到太平和合的理论与方法,并非一概排斥利益驱动,有所平抑是为了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中庸》第十四章)通过对规章制度的实施,使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中庸》第十七章)企业通过公司治理守护诚性达到了和合的境界,不仅要求各人独善其身,而且要通过产品和服务体现出来:“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大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第二十二章)通过产品和服务不断为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企业也就可以基业常青,“与天地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