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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巡视工作的实质就是通过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巡视工作在提供腐败重案要案的线索方面屡建功勋。为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必须努力实现巡视监督工作常态化。
职能聚焦: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
综观巡视工作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试点与探索、建立与规范、发展与完善三个阶段,其职能也是在不断调整过程中调整的。如今,中央巡视组收缩巡视范围,重心从“相对全面”的工作内容回归本职工作——“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2013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强调,“中央巡视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巡视组“只报告,不办案”的职能聚焦,突出了巡视组明确工作重点是重视发现问题,而不是去处理具体问题。这样,既可以让巡视组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不致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又可以让巡视组理顺工作关系,不致发生职能越位的情况,既符合巡视本身的定义,也符合我国的反腐制度设计。实践证明,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巡视工作职能聚焦,让问题不被遮蔽,矛盾不被掩盖,是实现巡视工作常态化的前提和基础。
权力规范:防止“钦差大臣”满天飞
中央巡视组被坊间称为“钦差大臣”,近些年来在查办腐败官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巡视组与以前的“钦差大臣”有本质上的区别。“钦差大臣”是我国古代朝廷加强中央集权、监督朝廷大员的一种形式,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从国外到中国,巡视制度都已经不再是封建时代的肃贪手段,而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我们党内不论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是普通党员,都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防止“巡”而不“视”、“视”而无“效”的钦差大人现象,推动巡视工作的常态化,必须将巡视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明确巡视权力的边界。2009年,中央已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依照《条例》规定和实际做法,巡视组将巡视情况汇总整理形成巡视报告后,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机关、相关部门和被巡视单位报告、反馈、移交、督办,并进行跟踪了解,形象地说就是“只报告,不办案”。这就需要各省级党委依据中央的条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贯彻意见,使巡视工作有章可循,使巡视权力受到约束。
二是严明巡视工作的规则。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巡视的基本手段主要有: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在监督手段上,巡视工作做到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引入巡视工作问责机制。巡视组长是任务而不是职务,巡视组成员的责任是完成任务。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增强巡视工作透明度,巡视报告至少要在一定程度公开,引入问责机制。重视对巡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巡视工作考核业绩制度、激励制度和問责制度。
路径选择:在长、常上做文章
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巡视监督常态化,首先要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巡视时间的确定、巡视单位的选择和巡视内容的安排上,做到科学计划和周密部署,防止巡视工作“刮阵风”“走过场”,避免出现“巡视期间战战兢兢,巡视过后垮垮松松”,从而让领导干部压力常存、动力常在,做到既短期巡视又长期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巡视监督效力。建立长效机制要着力构建六大机制:第一,构建机敏的发现问题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当好“千里眼”,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第二,构建灵活的工作运行机制,讲究灵活的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谈话”与“察看”相结合、“明巡”与“暗访”相结合、“巡视”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工作方法,着力在增强工作实效性上下功夫;第三,构建严格的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巡视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巡视内部监督机制,着力在将巡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上下功夫;第四,构建综合的成果运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巡视成果得到充分运用,着力在成果运用上下功夫;第五,构建刚性的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选配好巡视机构人员,增强巡视人员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第六,构建良性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着力增强巡视工作合力,着力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
要常态化运行。没有常态化监督,就没有干部持久的自我警醒与廉洁自律。由此而言,为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要突出抓好“三个更加”:第一,在巡视时间上更加注重不定期巡视。不定期巡视,即根据情况需要,对问题较多的地方或部门不定期地开展巡视,缩短集中巡视时间和间隔周期,提高巡视频次和效率,使被巡视对象难以预测巡视组“行迹”,避免出现监督的“空歇”,可将以往三年一轮的巡视模式,改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巡视轮次。第二,在巡视对象上要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巡视。要对被巡视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加大巡视力度,重点巡视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三,在巡视范围上更加注重全覆盖巡视。根据巡视职责范围,巡视组在一年内,对巡视区域内所有被巡视地方和部门采取周期性的全覆盖巡视,不管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纪委、组织部,无论是省还是县,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政法机关,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军队,甚至包括一些重要的乡镇,都要纳入巡视范围,使巡视工作不留“空白点”。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建部教授
(责编/张立新)
职能聚焦: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
综观巡视工作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试点与探索、建立与规范、发展与完善三个阶段,其职能也是在不断调整过程中调整的。如今,中央巡视组收缩巡视范围,重心从“相对全面”的工作内容回归本职工作——“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2013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强调,“中央巡视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巡视组“只报告,不办案”的职能聚焦,突出了巡视组明确工作重点是重视发现问题,而不是去处理具体问题。这样,既可以让巡视组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不致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又可以让巡视组理顺工作关系,不致发生职能越位的情况,既符合巡视本身的定义,也符合我国的反腐制度设计。实践证明,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巡视工作职能聚焦,让问题不被遮蔽,矛盾不被掩盖,是实现巡视工作常态化的前提和基础。
权力规范:防止“钦差大臣”满天飞
中央巡视组被坊间称为“钦差大臣”,近些年来在查办腐败官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巡视组与以前的“钦差大臣”有本质上的区别。“钦差大臣”是我国古代朝廷加强中央集权、监督朝廷大员的一种形式,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从国外到中国,巡视制度都已经不再是封建时代的肃贪手段,而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我们党内不论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是普通党员,都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防止“巡”而不“视”、“视”而无“效”的钦差大人现象,推动巡视工作的常态化,必须将巡视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明确巡视权力的边界。2009年,中央已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依照《条例》规定和实际做法,巡视组将巡视情况汇总整理形成巡视报告后,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机关、相关部门和被巡视单位报告、反馈、移交、督办,并进行跟踪了解,形象地说就是“只报告,不办案”。这就需要各省级党委依据中央的条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贯彻意见,使巡视工作有章可循,使巡视权力受到约束。
二是严明巡视工作的规则。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巡视的基本手段主要有: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在监督手段上,巡视工作做到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引入巡视工作问责机制。巡视组长是任务而不是职务,巡视组成员的责任是完成任务。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增强巡视工作透明度,巡视报告至少要在一定程度公开,引入问责机制。重视对巡视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巡视工作考核业绩制度、激励制度和問责制度。
路径选择:在长、常上做文章
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巡视监督常态化,首先要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巡视时间的确定、巡视单位的选择和巡视内容的安排上,做到科学计划和周密部署,防止巡视工作“刮阵风”“走过场”,避免出现“巡视期间战战兢兢,巡视过后垮垮松松”,从而让领导干部压力常存、动力常在,做到既短期巡视又长期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巡视监督效力。建立长效机制要着力构建六大机制:第一,构建机敏的发现问题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当好“千里眼”,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第二,构建灵活的工作运行机制,讲究灵活的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谈话”与“察看”相结合、“明巡”与“暗访”相结合、“巡视”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工作方法,着力在增强工作实效性上下功夫;第三,构建严格的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巡视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巡视内部监督机制,着力在将巡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上下功夫;第四,构建综合的成果运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巡视成果得到充分运用,着力在成果运用上下功夫;第五,构建刚性的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选配好巡视机构人员,增强巡视人员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第六,构建良性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着力增强巡视工作合力,着力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
要常态化运行。没有常态化监督,就没有干部持久的自我警醒与廉洁自律。由此而言,为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要突出抓好“三个更加”:第一,在巡视时间上更加注重不定期巡视。不定期巡视,即根据情况需要,对问题较多的地方或部门不定期地开展巡视,缩短集中巡视时间和间隔周期,提高巡视频次和效率,使被巡视对象难以预测巡视组“行迹”,避免出现监督的“空歇”,可将以往三年一轮的巡视模式,改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巡视轮次。第二,在巡视对象上要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巡视。要对被巡视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加大巡视力度,重点巡视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三,在巡视范围上更加注重全覆盖巡视。根据巡视职责范围,巡视组在一年内,对巡视区域内所有被巡视地方和部门采取周期性的全覆盖巡视,不管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纪委、组织部,无论是省还是县,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政法机关,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军队,甚至包括一些重要的乡镇,都要纳入巡视范围,使巡视工作不留“空白点”。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建部教授
(责编/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