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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