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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军的办公室不大,办公桌上码放着一摞摞整齐的卷宗材料,旁边还有一盒打开的清火药片,除了墙上悬挂着一幅硕大的“扬清”二字的书法作品外,再没有其他的装饰品,这是一个简陋的办公室。
1996年,20岁出头的康海军走进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的大门,在反贪、反渎战线一干就是17年,从一个“门外汉”逐步成长为一名反渎局长。担任局长的当年便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其中1名副县级、7名科级干部,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在康海军的带领下,邯山区检察院反渎局近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4件47人,有罪判决率100%。2012年,邯山区检察院反渎局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反渎局”,在邯郸市检察系统年终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位列全市第一。
要不是亲眼所见,很难相信,这些不俗成绩的背后,却源于只有五个人组成的反渎局,这其中还包括康海军本人和一名没有法律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内。“局里有个老同志,过了年就退休,到时候包括我在内,整个反渎局只有四个人。”康海军笑着告诉记者,工作多年来,从未体验到一丝“局长瘾”或由此带来的任何快感,更多感觉自己像个“大头兵”——任何工作都得带头干。
“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
《方圆》:五个人的反渎局,人员少、任务重,还要突破制约反渎工作的“瓶颈”,在基层,你们是不是感觉“难上加难”?
康海军:要说不难,那是假话。反渎工作的对手多数身居要位,一些“昏官”在案发后,为了掩盖罪行甚至不择手段,调查取证工作常常举步维艰,我何尝不想我们反渎局也是“兵多将广”?但是,事实如此,容不得那么多的假设,我们只能勇于面对,迎接挑战,办法总比困难多嘛。
《方圆》:说说你们都采取哪些办法。
康海军:老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些年,我们组织全体反渎检察官参加多种业务技能培训,让每位检察官都尽力熟练掌握多种办案技能。《战国策·齐策一》中说“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我们局的检察官经过长期以来的培训和实战锻炼,毫不夸张地说,目前每个人都能做到“独当一面”、“一专多能”。本来是应对人力缺乏瓶颈的无奈之举,却无形中把检察官都培养成了业务骨干。去年院里年终考核,反渎局的4名检察官都被评为了“业务能手”。
但是,光凭这些还远远不够。2013年,我院针对办案部门人手匮乏的问题,及时出台了“A B主辅岗制度”。简单地说,“A岗”就是检察官目前所在的工作岗位,“B岗”是让检察官选报的辅助岗位,由政治处根据全院各部门的工作量与检察官的自愿选报相结合,安排相关人员在做好“A岗”的同时,到“B岗”参加实践锻炼,均衡配置人力资源,缓解人力不足现象。同时,我院主管自侦和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杜保生,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当反渎局面对复杂案件时,协调反贪局、预防科的检察官加入战斗,汇集侦查资源,形成“大自侦”格局,这种内练精兵、外加强将的模式,使我们形成了一股锐不可当的办案力量。
《方圆》:那这种力量如何体现在办案中?
康海军:我给你举个实例。2012年,我们查办了一起“注水猪肉”背后的渎职犯罪案,这是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渎职案件,立案之初,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办案人员极其有限,而且涉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新罪名,以前都没有任何办理此类渎职案件的经验可循,需要做的侦查工作千头万绪,初查工作一开始便力不从心。检察长了解情况后,就采用了这种“大自侦”的方式,协调反贪局、预防科全体检察官办案,最终解决了这个“注水猪肉”案。
“黑白两驾马车双驱动”
《方圆》:具体讲讲这个“注水肉”案的侦破经过。
康海军:案件线索是我们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邯郸市马头工业城公安分局报捕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发现,后移交给了反渎局。前期秘密初查中,我们了解到,早在2011年11月的某个深夜,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举报称邯郸市马头地区有一家屠宰厂有生猪注水行为,遂组织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内工作人员正在给生猪注水,当场查扣了生猪84头,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对相关注水人员提请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材料,我们进一步调查屠宰厂的屠宰记录,发现该厂不但“注水肉”数量触目惊心,而且对生猪的注水行为由来已久,屠宰记录显示,在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前,已有48头生猪进行过注水。这也就是说,早已有大量的“注水肉”流入了消费者的餐桌。当时,我们就产生了疑问,究竟是谁在为“注水肉”开“绿灯”?到底是谁致使大量注水猪肉屠宰过关?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最基本的生命健康。对此案,我们正式立案侦查。办理渎职案件往往会碰到这样的情形,由于此前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临时充电”,使自己快速成为某领域的一个“临时专家”。我们搜集、研读并分析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随后“顺藤摸瓜”锁定了对该屠宰厂负有检疫责任的马头工业城卫生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某、检疫员胡某、冯某、靳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传唤到案后,四人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居,指责检察院是“多管闲事”,他们认为自己“顶多受个处分就没事了”,态度十分傲慢,拒绝配合调查,审讯工作被迫一度中断。
《方圆》:后面是如何打破僵局的?
康海军:我们召开了案情分析会,邀请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深入剖析。会后,结合讨论形成的共识,果断决定立即转换侦查思路,运用“以证促诉”的侦查方针,以“黑白两驾马车双驱动”战术展开工作。所谓“黑白两驾马车双驱动”战术,就是一方面继续公开调查,对涉案人职责、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抽调力量同时在外围对该屠宰厂负责人、在该厂定期屠宰的个体贩猪户进行秘密调查,固定屠宰记录、注水工具、票据等涉案证据。 最终查明,马头地区原有两家屠宰厂,按照规定只允许保留一家,时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的李某为两家屠宰厂做工作,合并成为一家,但在“谁担任合并后的屠宰厂法人代表”问题上,各方有争执,所长李某便指派该所检疫员胡某担任合并后的屠宰厂法人代表。验收合格后,两家屠宰厂又秘密分开,李某对此放任不管,仍安排检疫员冯某、靳某先后驻涉案屠宰厂检疫,检疫员冯某曾在发现该厂存在注水问题后,汇报给所长李某,李某却以能为本单位创收为由放任不管,仍安排检疫员以每头猪三元钱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加盖检疫合格章。
此四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大量“注水肉”流入市场,经查证,仅两个月内便累计屠宰2000余头“注水猪”,生产注水猪肉35万余斤,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在铁证面前,四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被法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绳之以法。
查办这起案件的经验后来被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转发推广,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对检察机关惩治“注水肉”背后渎职犯罪的做法提出了表扬。
《方圆》:办完这个案子后,你有何感想?这几年,“毒奶粉”、“地沟油”、“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故不断,作为反渎局长,你怎么看?
康海军:要说最大的感触,既不是侦查谋略如何得体,也不是参战检察官如何劳累,而是感觉到痛心。诚然,那些给猪注水的人固然可恶,但那些纵容注水猪流向市场、流向群众餐桌,对注水猪不闻不问,甚至视而不见的监管者们更可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定不可谓不详尽,但一些监管者为了使自己和一部分人得利,漠视法律、放任不法行为,我不知道这些监管者是否意识到,他们自己周边的亲人们是否也是这些“注水肉”的受害者。
真的不敢想象,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如果一开“绿灯”,不知道会有多少老百姓的健康会亮“红灯”。所以,惩治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在这场餐桌保卫战中,没有谁会是一座孤岛,我们不能等到岛屿沉没之时才意识到,法律不是我们的束缚,而是我们的剑盾。
户籍领域的渎职犯罪危害巨大
《方圆》:近年来,“房姐”、“房叔”、“高考移民”事件频发,集中反映出户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你在日常办案中有没有和此类案件打过交道?
康海军:有过。前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派出所工作人员为一名网上逃犯“漂白”身份。接到举报后,我们展开了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很有故事的案子。
2008年,邯郸居民艾某因诈骗被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网上通缉。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逃犯艾某几经周折找到了某派出所微机员刘某,艾某以“投靠母亲”为由,托刘某帮忙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给自己再办理一个改名换姓的新户口。
刘某明知艾某不符合投靠条件,但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仍然以投靠理由为艾某填发了准予迁入证明,并为艾某编制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编号,给其办理了新的二代身份证,艾某由此获得姓名为“冯晓彬”的一个新身份。
2011年,艾某在河南省安阳市“重操旧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出资犯罪被安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2000余万元,至此东窗事发。被骗的安阳当地老百姓发现所谓的“冯晓彬”原本就是一名网上逃犯,但不明白为何能“漂白”身份继续实施诈骗,所以非常气愤,民怨极大,遂举报到了邯山区检察院。
艾某的诈骗案牵出了某派出所微机员刘某的滥用职权的线索,经过反渎局立案侦查后,邯山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刘某作出了判决。
《方圆》:刘某帮助艾某“漂白”身份的行为为什么能够得逞?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哪些问题?
康海军:我们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在查办刘某滥用职权案过程中,又发现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于是发出了检察建议,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根据我们的检察建议严格了户口业务审批权限制度,堵塞住了原来一些工作流程中的漏洞。
“漂白”类案件中涉及一些关键的岗位和环节,值得引起重视。第一道“关”是村委会出具身份证明的环节。在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中,要想新增户口或者迁入户籍,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而当前一些村委会人员素质不高,加上亲情、友情因素,往往会帮助不明身份的人员出具虚假材料。
第二个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负责新户口核查和审批的环节。按照规定,派出所民警负有辖区内居民相关信息搜集、汇总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居民注册上户和迁移户口手续的办理,在一些关系人牵线和物质诱惑下,一些派出所工作人员放弃职责,违规违法为他人上户口,成为渎职行为的关键环节。
而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负责户口迁入的最后审核把关,但现实中一般是书面审核,不可能每个户口的迁入都到实地调查复核,在被下面蒙蔽后,极易造成外地假户口的迁入。
《方圆》:在你看来,户籍领域里的渎职犯罪又有哪些手法和特点?
康海军:一般来说,涉及户籍领域的渎职犯罪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为犯罪嫌疑人“漂白”身份,这种渎职行为的危害性最大,直接导致了司法机关抓捕追逃工作的“短路”,原来的嫌疑人一下之间“人间蒸发”,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类似于艾某,身份被“漂白”后,利用其新的身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危害社会。
第二种类似是“办理双重户籍”,这种渎职行为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当事人取得双重身份后在经济活动可以不受原来身份的限制,比如“房姐”、“房叔”的出现,就可以违反“限购令”,购买多套住房。还有一种类型是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新户籍,比如“高考移民”,直接破坏教育制度的公平公正性还会产生徇私舞弊的现象,有的人在办理新户籍后,甚至发生了重婚行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户籍领域渎职行为,其危害性都是巨大的,都会扰乱社会的管理秩序,给普通老百姓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希望形成“全民反渎”的社会氛围
《方圆》:通过你的办案和讲述,看得出你本人对老百姓的那份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情,查办了那么多“顶着乌纱帽”的人,你就没有遇到过说情的吗?
康海军:说没有,那是假话。别的不说,就说当时查办刘某帮助办理的假户口案,一天能有好几个电话打来,既有朋友,也有公安的领导,都是给其说情的,不厌其烦。
基层办案,人情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候碰到的阻力和压力,是你想象不到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廉洁,一些说情者有时候还不好意思开口,说情风可能会好些。渎职侵权类犯罪则不同,连一些嫌疑人本人都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多以“工作失误”、“大意疏忽”为借口,办案阻力可想而知。一些发案单位的领导,或处于对同事感情的袒护,或怕承担领导责任,影响仕途,一般都不配合,反过头斥责检察机关在“整人”,连出个证明这样的小事都要做好几遍工作,有的时候很无奈。
《方圆》:那你如何应付说情者,有何高招?
康海军:没有什么高招,既然选择了反渎工作,就要敢于碰硬。如果顶不住说情,不说别的,首先就对不起这个(说到这里,康海军指了指桌子上的检徽)。面对说情者,我一般会明确告诉他,“如果放嫌疑人一马,我就得进监狱”。还别说,这一招还真让很多说情的人无言以对。
在办案中,我经常和同事讲,不要顾忌说清、压力、阻力等负面因素,多想想受害者,多顾及下老百姓的感受。渎职侵权犯罪和老百姓的生活甚至是生命息息相关,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如果受害者是你的亲人,你会怎么办?查办渎职犯罪就不能怕得罪人,希望将来有一天能够形成“全民反渎”的社会氛围。
1996年,20岁出头的康海军走进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的大门,在反贪、反渎战线一干就是17年,从一个“门外汉”逐步成长为一名反渎局长。担任局长的当年便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其中1名副县级、7名科级干部,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在康海军的带领下,邯山区检察院反渎局近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4件47人,有罪判决率100%。2012年,邯山区检察院反渎局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反渎局”,在邯郸市检察系统年终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位列全市第一。
要不是亲眼所见,很难相信,这些不俗成绩的背后,却源于只有五个人组成的反渎局,这其中还包括康海军本人和一名没有法律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内。“局里有个老同志,过了年就退休,到时候包括我在内,整个反渎局只有四个人。”康海军笑着告诉记者,工作多年来,从未体验到一丝“局长瘾”或由此带来的任何快感,更多感觉自己像个“大头兵”——任何工作都得带头干。
“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
《方圆》:五个人的反渎局,人员少、任务重,还要突破制约反渎工作的“瓶颈”,在基层,你们是不是感觉“难上加难”?
康海军:要说不难,那是假话。反渎工作的对手多数身居要位,一些“昏官”在案发后,为了掩盖罪行甚至不择手段,调查取证工作常常举步维艰,我何尝不想我们反渎局也是“兵多将广”?但是,事实如此,容不得那么多的假设,我们只能勇于面对,迎接挑战,办法总比困难多嘛。
《方圆》:说说你们都采取哪些办法。
康海军:老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些年,我们组织全体反渎检察官参加多种业务技能培训,让每位检察官都尽力熟练掌握多种办案技能。《战国策·齐策一》中说“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我们局的检察官经过长期以来的培训和实战锻炼,毫不夸张地说,目前每个人都能做到“独当一面”、“一专多能”。本来是应对人力缺乏瓶颈的无奈之举,却无形中把检察官都培养成了业务骨干。去年院里年终考核,反渎局的4名检察官都被评为了“业务能手”。
但是,光凭这些还远远不够。2013年,我院针对办案部门人手匮乏的问题,及时出台了“A B主辅岗制度”。简单地说,“A岗”就是检察官目前所在的工作岗位,“B岗”是让检察官选报的辅助岗位,由政治处根据全院各部门的工作量与检察官的自愿选报相结合,安排相关人员在做好“A岗”的同时,到“B岗”参加实践锻炼,均衡配置人力资源,缓解人力不足现象。同时,我院主管自侦和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杜保生,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当反渎局面对复杂案件时,协调反贪局、预防科的检察官加入战斗,汇集侦查资源,形成“大自侦”格局,这种内练精兵、外加强将的模式,使我们形成了一股锐不可当的办案力量。
《方圆》:那这种力量如何体现在办案中?
康海军:我给你举个实例。2012年,我们查办了一起“注水猪肉”背后的渎职犯罪案,这是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渎职案件,立案之初,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办案人员极其有限,而且涉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新罪名,以前都没有任何办理此类渎职案件的经验可循,需要做的侦查工作千头万绪,初查工作一开始便力不从心。检察长了解情况后,就采用了这种“大自侦”的方式,协调反贪局、预防科全体检察官办案,最终解决了这个“注水猪肉”案。
“黑白两驾马车双驱动”
《方圆》:具体讲讲这个“注水肉”案的侦破经过。
康海军:案件线索是我们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邯郸市马头工业城公安分局报捕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发现,后移交给了反渎局。前期秘密初查中,我们了解到,早在2011年11月的某个深夜,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举报称邯郸市马头地区有一家屠宰厂有生猪注水行为,遂组织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内工作人员正在给生猪注水,当场查扣了生猪84头,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对相关注水人员提请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材料,我们进一步调查屠宰厂的屠宰记录,发现该厂不但“注水肉”数量触目惊心,而且对生猪的注水行为由来已久,屠宰记录显示,在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前,已有48头生猪进行过注水。这也就是说,早已有大量的“注水肉”流入了消费者的餐桌。当时,我们就产生了疑问,究竟是谁在为“注水肉”开“绿灯”?到底是谁致使大量注水猪肉屠宰过关?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最基本的生命健康。对此案,我们正式立案侦查。办理渎职案件往往会碰到这样的情形,由于此前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首先要做的就是“临时充电”,使自己快速成为某领域的一个“临时专家”。我们搜集、研读并分析了《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随后“顺藤摸瓜”锁定了对该屠宰厂负有检疫责任的马头工业城卫生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某、检疫员胡某、冯某、靳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传唤到案后,四人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居,指责检察院是“多管闲事”,他们认为自己“顶多受个处分就没事了”,态度十分傲慢,拒绝配合调查,审讯工作被迫一度中断。
《方圆》:后面是如何打破僵局的?
康海军:我们召开了案情分析会,邀请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深入剖析。会后,结合讨论形成的共识,果断决定立即转换侦查思路,运用“以证促诉”的侦查方针,以“黑白两驾马车双驱动”战术展开工作。所谓“黑白两驾马车双驱动”战术,就是一方面继续公开调查,对涉案人职责、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抽调力量同时在外围对该屠宰厂负责人、在该厂定期屠宰的个体贩猪户进行秘密调查,固定屠宰记录、注水工具、票据等涉案证据。 最终查明,马头地区原有两家屠宰厂,按照规定只允许保留一家,时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的李某为两家屠宰厂做工作,合并成为一家,但在“谁担任合并后的屠宰厂法人代表”问题上,各方有争执,所长李某便指派该所检疫员胡某担任合并后的屠宰厂法人代表。验收合格后,两家屠宰厂又秘密分开,李某对此放任不管,仍安排检疫员冯某、靳某先后驻涉案屠宰厂检疫,检疫员冯某曾在发现该厂存在注水问题后,汇报给所长李某,李某却以能为本单位创收为由放任不管,仍安排检疫员以每头猪三元钱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加盖检疫合格章。
此四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大量“注水肉”流入市场,经查证,仅两个月内便累计屠宰2000余头“注水猪”,生产注水猪肉35万余斤,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在铁证面前,四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被法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绳之以法。
查办这起案件的经验后来被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转发推广,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对检察机关惩治“注水肉”背后渎职犯罪的做法提出了表扬。
《方圆》:办完这个案子后,你有何感想?这几年,“毒奶粉”、“地沟油”、“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故不断,作为反渎局长,你怎么看?
康海军:要说最大的感触,既不是侦查谋略如何得体,也不是参战检察官如何劳累,而是感觉到痛心。诚然,那些给猪注水的人固然可恶,但那些纵容注水猪流向市场、流向群众餐桌,对注水猪不闻不问,甚至视而不见的监管者们更可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定不可谓不详尽,但一些监管者为了使自己和一部分人得利,漠视法律、放任不法行为,我不知道这些监管者是否意识到,他们自己周边的亲人们是否也是这些“注水肉”的受害者。
真的不敢想象,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如果一开“绿灯”,不知道会有多少老百姓的健康会亮“红灯”。所以,惩治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在这场餐桌保卫战中,没有谁会是一座孤岛,我们不能等到岛屿沉没之时才意识到,法律不是我们的束缚,而是我们的剑盾。
户籍领域的渎职犯罪危害巨大
《方圆》:近年来,“房姐”、“房叔”、“高考移民”事件频发,集中反映出户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你在日常办案中有没有和此类案件打过交道?
康海军:有过。前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派出所工作人员为一名网上逃犯“漂白”身份。接到举报后,我们展开了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很有故事的案子。
2008年,邯郸居民艾某因诈骗被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网上通缉。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逃犯艾某几经周折找到了某派出所微机员刘某,艾某以“投靠母亲”为由,托刘某帮忙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给自己再办理一个改名换姓的新户口。
刘某明知艾某不符合投靠条件,但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仍然以投靠理由为艾某填发了准予迁入证明,并为艾某编制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编号,给其办理了新的二代身份证,艾某由此获得姓名为“冯晓彬”的一个新身份。
2011年,艾某在河南省安阳市“重操旧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出资犯罪被安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2000余万元,至此东窗事发。被骗的安阳当地老百姓发现所谓的“冯晓彬”原本就是一名网上逃犯,但不明白为何能“漂白”身份继续实施诈骗,所以非常气愤,民怨极大,遂举报到了邯山区检察院。
艾某的诈骗案牵出了某派出所微机员刘某的滥用职权的线索,经过反渎局立案侦查后,邯山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刘某作出了判决。
《方圆》:刘某帮助艾某“漂白”身份的行为为什么能够得逞?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哪些问题?
康海军:我们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在查办刘某滥用职权案过程中,又发现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于是发出了检察建议,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根据我们的检察建议严格了户口业务审批权限制度,堵塞住了原来一些工作流程中的漏洞。
“漂白”类案件中涉及一些关键的岗位和环节,值得引起重视。第一道“关”是村委会出具身份证明的环节。在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中,要想新增户口或者迁入户籍,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而当前一些村委会人员素质不高,加上亲情、友情因素,往往会帮助不明身份的人员出具虚假材料。
第二个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负责新户口核查和审批的环节。按照规定,派出所民警负有辖区内居民相关信息搜集、汇总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居民注册上户和迁移户口手续的办理,在一些关系人牵线和物质诱惑下,一些派出所工作人员放弃职责,违规违法为他人上户口,成为渎职行为的关键环节。
而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负责户口迁入的最后审核把关,但现实中一般是书面审核,不可能每个户口的迁入都到实地调查复核,在被下面蒙蔽后,极易造成外地假户口的迁入。
《方圆》:在你看来,户籍领域里的渎职犯罪又有哪些手法和特点?
康海军:一般来说,涉及户籍领域的渎职犯罪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为犯罪嫌疑人“漂白”身份,这种渎职行为的危害性最大,直接导致了司法机关抓捕追逃工作的“短路”,原来的嫌疑人一下之间“人间蒸发”,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类似于艾某,身份被“漂白”后,利用其新的身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危害社会。
第二种类似是“办理双重户籍”,这种渎职行为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当事人取得双重身份后在经济活动可以不受原来身份的限制,比如“房姐”、“房叔”的出现,就可以违反“限购令”,购买多套住房。还有一种类型是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新户籍,比如“高考移民”,直接破坏教育制度的公平公正性还会产生徇私舞弊的现象,有的人在办理新户籍后,甚至发生了重婚行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户籍领域渎职行为,其危害性都是巨大的,都会扰乱社会的管理秩序,给普通老百姓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希望形成“全民反渎”的社会氛围
《方圆》:通过你的办案和讲述,看得出你本人对老百姓的那份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情,查办了那么多“顶着乌纱帽”的人,你就没有遇到过说情的吗?
康海军:说没有,那是假话。别的不说,就说当时查办刘某帮助办理的假户口案,一天能有好几个电话打来,既有朋友,也有公安的领导,都是给其说情的,不厌其烦。
基层办案,人情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候碰到的阻力和压力,是你想象不到的。贪污贿赂类案件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廉洁,一些说情者有时候还不好意思开口,说情风可能会好些。渎职侵权类犯罪则不同,连一些嫌疑人本人都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多以“工作失误”、“大意疏忽”为借口,办案阻力可想而知。一些发案单位的领导,或处于对同事感情的袒护,或怕承担领导责任,影响仕途,一般都不配合,反过头斥责检察机关在“整人”,连出个证明这样的小事都要做好几遍工作,有的时候很无奈。
《方圆》:那你如何应付说情者,有何高招?
康海军:没有什么高招,既然选择了反渎工作,就要敢于碰硬。如果顶不住说情,不说别的,首先就对不起这个(说到这里,康海军指了指桌子上的检徽)。面对说情者,我一般会明确告诉他,“如果放嫌疑人一马,我就得进监狱”。还别说,这一招还真让很多说情的人无言以对。
在办案中,我经常和同事讲,不要顾忌说清、压力、阻力等负面因素,多想想受害者,多顾及下老百姓的感受。渎职侵权犯罪和老百姓的生活甚至是生命息息相关,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如果受害者是你的亲人,你会怎么办?查办渎职犯罪就不能怕得罪人,希望将来有一天能够形成“全民反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