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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公共服务发展极度不平衡,农村公共服务数量有限,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要求,影响了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文章从协同理论的视角来解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标准,认为最优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选择和主体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公共产品的性质。通过研究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非线性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来实现组织智慧和各种资源的有机整合和系统建构,从而达到明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