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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行为,是医方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施行超越疾病诊疗所需的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造成患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行为,其表现为医方不承认其他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和诊断结果、高精尖技术代替一般的检查、多开药品和拖延疗程以及诱导患者购买保健品等情形。为弥补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应该从立法层面上规制过度诊疗行为,即强化医方的告知说明义务、建立患方对诊疗行为的选择制度及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减少和防范因过度诊疗行为而引起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