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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具体依据,在学术上主要产生出债权让与合同的先后顺序说与通知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说两种。以债务人清偿为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得到两种学说的优势与不足。而实践中,法院为了弥补上述学说的不足又创设了新的规范模式。在理论与实践适用观点混乱的情形下,有必要从《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规入手,找寻解决债权双重让与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