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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宪法对公共利益的明确提出,法律化、规范化公共利益成为迫在眉睫的工作。公共利益就其源头来讲应源于一种区别于个人利益的群体利益的产生,这种利益是群体意识的一种体现。随着私有制建立、国家产生,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利益。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来自于民众的公共意见成为国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决定因素。公共利益的特点和现今社会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公益问题在法律研究中占有很特殊的地位,现在仍局限在理论层面的讨论,只有“公益”理论日渐完善,才能与实践良好地结合,最终成为维护法律秩序良性运行的有力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