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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现代化与国际化呈现出体系性发展与制度性成熟的基本特征,以“中国模式”作为顶层概括。其中,反腐廉政法治尤其是政商关系的法治化是较为凸显的制度性成果。中国的政商法治根植于党内法规的“护卫者伦理”及其严格义务和国家法律层面的监察法治之中,必须结合党规调控与国法规制加以整合性分析。中国的政商法治从根本上需要回应执政党政治伦理的制度化难题,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了这一伦理基础的规范性。2018年修宪及新通过的监察法则构筑了一种“三孔接头”式的监察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