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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入分配存在两类模式: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面介入分配: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部分介入分配。二者目标虽大同小异,但因方式、手段不同,结果前者“高投入,低产出”,后者“低投入,高产出”。我国转轨时期应建立政府部分介入分配的新模式。政府仅作为管理者建立宏观、间接调控,以经济、法律手段介入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