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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小院整合优势,在诉讼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2年元至九月份,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启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37件。民事诉讼监督方面25件。行政诉讼监督17件。
一、整合环境资源,强化全局意识
1、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坚持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区委的领导,制订了《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开展诉讼监督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领导汇报,向区政法委汇报,争取区委、区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排除执法干扰和阻力,解决诉讼监督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2、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一是敦请区人大监督其他政法机关落实法律监督有关规定。围绕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两高和两高三部等会签的有关加强法律监督的规定。连续两年向区人大提出召开政法部门会议,监督其他政法部门落实上级关于法律监督规定的建议。下陆区人大先后两年在该院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长会议”,会议强调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被监督机关接受法律监督的义务,并通过了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相关文件,使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主动将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区人大法律监督之下。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人大的建议与意见。
3、努力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多次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先后三次开展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视察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专门聘请了四名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员监督本院执法活动。
4、构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一是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建立办案协作、数据共享、情况通报、工作联系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诉讼监督的顺利进行。二是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制度,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和不定期巡查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制度》的规定,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及不移送刑事案件等问题。
二、整合领导资源,强化责任意识
1、实行一把手工程。该院党组将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经常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诉讼监督工作中,亲自分析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撰写诉讼监督工作理论调研文章,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理性发展。
2、落实副检察长责任制。该院诉讼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分管的副检察长每年要亲自办理诉讼监督案件至少2件。诉讼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与个人业绩及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小院整合后,将诉讼监督工作按2大类,即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23项工作分别落实到人,形成部门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的格局。
4、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提高案件质量,责权利结合,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责,在办案中主办检察官既可以自己承办案件,也可以将案件分配给其他检察人员承办,承办人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案件由其他检察人员承办的,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有严格把关的连带责任。
三、整合队伍资源,强化合作意识
1、合理分配人员。诉诉监督部承担检察机关的绝大部分法律监督任务,责任重大。院党组反复研究决定,由一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副检察长负责诉讼监督部工作。配备一名在侦监、民行一线工作具有丰富侦监和民行检察工作经验的原侦监科长、民行科副科长为检察官。同时抽调一名知识面宽、业务过硬、对法律监督有独到见解的老检察员协助、配合其工作。
2、岗位相对固定。人员调整到位后,实行一名检察官具体负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另一名检察官具体负责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做到岗位职责、任务、考核明确,办案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办案工作独立负责,业绩和奖惩挂钩,促进了质量、效率意识,增强了责任感。
3、实行易岗互学,轮岗交流。诉讼监督部岗位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学习其他岗位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要求每名诉讼监督人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习一至两门其他岗位知识。在办案间隙办理其他案件1—2件。既增长了知识,又提高了在其他办案环节发现诉讼监督案件的能力。
四、整合信息资源,强化共享意识
1、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微博、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工具,发现线索;利用12309举报电话掌握线索。在辖区分片建立9个社区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到社区工作,与村民、居民交心谈心中掌握线索。上街、进村、入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发现线索。
2、建立内部信息互享机制。实行各部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批捕公诉部在办案中发现嫌疑人“另处”、“在逃”、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及时提供给诉讼监督部进行监督;案件管理部每季度制作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提供给诉讼监督部便于收集线索。同时,诉讼监督部在开展监督调查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有违规取证等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况时,及时向批捕公诉部反馈;发现有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及时通过案件管理部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办理。
3、建立外部信息交换机制。建立走访调查机制,定期到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走访调查,与辖区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和台账信息查询制度,对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今年来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督促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通过走访其他单位,也发现了许多诉讼监督线索。
4、通过宣传获取信息。一是开展社会宣传。在新、老下陆制作两幅巨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牌,今年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上街宣传活动。扩大了诉讼监督工作影响。二是开展社区宣传,通过建立检察官社区工作室这个平台,要求每名青年干警每月下社区一次,开展法律宣传,掌握诉讼监督信息。三是开展媒体宣传,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声像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意识。四是在特定单位开展宣传。下陆区检察院拟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行政执法机关门厅悬挂诉讼监督宣传牌,进一步扩大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晓率。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五、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协作意识
1、建立外部互相配合协作机制。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两高及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在审判和公安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的《规定》为契机,先后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座谈协商,建立、落实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办案数据查询等制度。
2、整合工作流程。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该院结合诉讼监督工作岗位实际,制订了诉讼监督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受理、办理、审批、移送、监督与考评、归档和各检察官之间的层级关系、审批权限、职责等程序。
3、整体联动,互相配合。一是部内整体联动。部门人员相对分工,绝对配合,需要人力集中的案件,全员上阵,由副检察长亲自指挥,集中兵力打歼灭战。二是院各部门间互相配合。制定部门协作机制。实行“捕、诉”案件两部同步审查制。批捕公诉部在审查讨论批捕公诉案件时,诉讼监督部可派员参加、发表意见;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诉讼监督部可派人参加。案件管理部在移送捕诉法律文书时,送达诉讼监督部,同时审查。对于公安机关、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侦查的重大案件,批捕公诉部与诉讼监督部同步介入,以及时发现诉讼违法线索;还明文规定批捕公诉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及时移送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并将此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诉讼监督部案件办结后,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向提供线索的部门反馈。三是全院协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了全院五个部协作配合机制,诉讼监督部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可以向院其他部门提出协助的要求,其他部门如无特殊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如遇重大案件,由检察长统一指挥办理。
六、整合管理资源,强化监督意识
1、案件统一管理。在小院整合后,我们着力解决整合前多头管理、信息不畅、内部监督制约不够等问题。坚持案件或线索的统一管理,由案件管理部统一接收、登记、分流、移送,统一受理控告、申诉、投诉、举报及嫌疑人自首,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的编号使用、报送和移转,对办结案件统一对外移送和统一答复,并建立案件或线索登记分流管理台账,进行数据分析和过程评价。
2、实行案管部对案件督查和检委会评查案件质量制度。为保证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规定案件管理部可采取跟踪督办分流的案件或线索、备份审查法律文书、查阅视听证据资料、检查实现对办案工作的过程监控和同步跟踪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相应地发出催办通知书、预警提示书、监督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诉讼监督部执行和纠正。在案管部对案件进行督查中,还定期由检委会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考评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档案,作为全年业务目标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信访统一接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在涉及诉讼监督接待信访工作中,由案件管理部门对外接待,诉讼监督部或其他部门参与凝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回复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回复,避免了口径不一,多头接待等矛盾发生。
4、实行目标管理。按岗位职责,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结合高检院新颁发的《考评实施意见》、《考评计分细则》、黄石市检察院各科室制定的考核标准,把岗位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人,做到有机地把“质、量、效”统一起来,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指标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诉公监督工作的发展。
(邓中钢系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占祖礼系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一、整合环境资源,强化全局意识
1、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坚持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区委的领导,制订了《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开展诉讼监督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领导汇报,向区政法委汇报,争取区委、区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排除执法干扰和阻力,解决诉讼监督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2、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一是敦请区人大监督其他政法机关落实法律监督有关规定。围绕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两高和两高三部等会签的有关加强法律监督的规定。连续两年向区人大提出召开政法部门会议,监督其他政法部门落实上级关于法律监督规定的建议。下陆区人大先后两年在该院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长会议”,会议强调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被监督机关接受法律监督的义务,并通过了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相关文件,使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主动将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区人大法律监督之下。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人大的建议与意见。
3、努力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多次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先后三次开展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视察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专门聘请了四名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员监督本院执法活动。
4、构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一是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建立办案协作、数据共享、情况通报、工作联系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诉讼监督的顺利进行。二是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流制度,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和不定期巡查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制度》的规定,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及不移送刑事案件等问题。
二、整合领导资源,强化责任意识
1、实行一把手工程。该院党组将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经常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诉讼监督工作中,亲自分析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撰写诉讼监督工作理论调研文章,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理性发展。
2、落实副检察长责任制。该院诉讼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分管的副检察长每年要亲自办理诉讼监督案件至少2件。诉讼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与个人业绩及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小院整合后,将诉讼监督工作按2大类,即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23项工作分别落实到人,形成部门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的格局。
4、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提高案件质量,责权利结合,主办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责,在办案中主办检察官既可以自己承办案件,也可以将案件分配给其他检察人员承办,承办人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案件由其他检察人员承办的,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有严格把关的连带责任。
三、整合队伍资源,强化合作意识
1、合理分配人员。诉诉监督部承担检察机关的绝大部分法律监督任务,责任重大。院党组反复研究决定,由一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副检察长负责诉讼监督部工作。配备一名在侦监、民行一线工作具有丰富侦监和民行检察工作经验的原侦监科长、民行科副科长为检察官。同时抽调一名知识面宽、业务过硬、对法律监督有独到见解的老检察员协助、配合其工作。
2、岗位相对固定。人员调整到位后,实行一名检察官具体负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另一名检察官具体负责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做到岗位职责、任务、考核明确,办案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办案工作独立负责,业绩和奖惩挂钩,促进了质量、效率意识,增强了责任感。
3、实行易岗互学,轮岗交流。诉讼监督部岗位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学习其他岗位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要求每名诉讼监督人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习一至两门其他岗位知识。在办案间隙办理其他案件1—2件。既增长了知识,又提高了在其他办案环节发现诉讼监督案件的能力。
四、整合信息资源,强化共享意识
1、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微博、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工具,发现线索;利用12309举报电话掌握线索。在辖区分片建立9个社区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到社区工作,与村民、居民交心谈心中掌握线索。上街、进村、入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发现线索。
2、建立内部信息互享机制。实行各部信息互相通报制度,批捕公诉部在办案中发现嫌疑人“另处”、“在逃”、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及时提供给诉讼监督部进行监督;案件管理部每季度制作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提供给诉讼监督部便于收集线索。同时,诉讼监督部在开展监督调查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有违规取证等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况时,及时向批捕公诉部反馈;发现有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及时通过案件管理部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办理。
3、建立外部信息交换机制。建立走访调查机制,定期到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走访调查,与辖区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和台账信息查询制度,对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今年来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督促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通过走访其他单位,也发现了许多诉讼监督线索。
4、通过宣传获取信息。一是开展社会宣传。在新、老下陆制作两幅巨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牌,今年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上街宣传活动。扩大了诉讼监督工作影响。二是开展社区宣传,通过建立检察官社区工作室这个平台,要求每名青年干警每月下社区一次,开展法律宣传,掌握诉讼监督信息。三是开展媒体宣传,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声像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意识。四是在特定单位开展宣传。下陆区检察院拟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行政执法机关门厅悬挂诉讼监督宣传牌,进一步扩大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晓率。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五、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协作意识
1、建立外部互相配合协作机制。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两高及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在审判和公安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的《规定》为契机,先后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座谈协商,建立、落实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办案数据查询等制度。
2、整合工作流程。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该院结合诉讼监督工作岗位实际,制订了诉讼监督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受理、办理、审批、移送、监督与考评、归档和各检察官之间的层级关系、审批权限、职责等程序。
3、整体联动,互相配合。一是部内整体联动。部门人员相对分工,绝对配合,需要人力集中的案件,全员上阵,由副检察长亲自指挥,集中兵力打歼灭战。二是院各部门间互相配合。制定部门协作机制。实行“捕、诉”案件两部同步审查制。批捕公诉部在审查讨论批捕公诉案件时,诉讼监督部可派员参加、发表意见;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诉讼监督部可派人参加。案件管理部在移送捕诉法律文书时,送达诉讼监督部,同时审查。对于公安机关、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侦查的重大案件,批捕公诉部与诉讼监督部同步介入,以及时发现诉讼违法线索;还明文规定批捕公诉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及时移送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并将此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诉讼监督部案件办结后,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向提供线索的部门反馈。三是全院协作。为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了全院五个部协作配合机制,诉讼监督部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可以向院其他部门提出协助的要求,其他部门如无特殊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如遇重大案件,由检察长统一指挥办理。
六、整合管理资源,强化监督意识
1、案件统一管理。在小院整合后,我们着力解决整合前多头管理、信息不畅、内部监督制约不够等问题。坚持案件或线索的统一管理,由案件管理部统一接收、登记、分流、移送,统一受理控告、申诉、投诉、举报及嫌疑人自首,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的编号使用、报送和移转,对办结案件统一对外移送和统一答复,并建立案件或线索登记分流管理台账,进行数据分析和过程评价。
2、实行案管部对案件督查和检委会评查案件质量制度。为保证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规定案件管理部可采取跟踪督办分流的案件或线索、备份审查法律文书、查阅视听证据资料、检查实现对办案工作的过程监控和同步跟踪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相应地发出催办通知书、预警提示书、监督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诉讼监督部执行和纠正。在案管部对案件进行督查中,还定期由检委会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考评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档案,作为全年业务目标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信访统一接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在涉及诉讼监督接待信访工作中,由案件管理部门对外接待,诉讼监督部或其他部门参与凝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回复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回复,避免了口径不一,多头接待等矛盾发生。
4、实行目标管理。按岗位职责,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结合高检院新颁发的《考评实施意见》、《考评计分细则》、黄石市检察院各科室制定的考核标准,把岗位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人,做到有机地把“质、量、效”统一起来,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指标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诉公监督工作的发展。
(邓中钢系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占祖礼系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