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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萌芽于我国南北朝时期,至唐代与"典"相关的法律规则逐步确立下来,唐时的"不动产之典"与"人身之典"已颇具后世典制的外观。宋代则为"典"的入律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开始注重对不动产典买、典卖行为的法律规制,出典程序、典期、典价相关的基本习惯及法律规则也逐步确立。应当说唐宋时期我国传统典制的基本轮廓业已勾勒完成,明清时期"典"的盛行正是建立于前朝积淀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