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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地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收的公平、公正,强化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并严格执行各项优惠政策,达到了扶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的,多措并举有效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各大非公有制主体市场不仅消化了一大部分下岗人员,同时还吸纳了大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大缓解了株洲作为老工业城市下岗职工多带来的再就业压力。
2006年芦淞区局全年地方各税入库22598.6万元,其中来自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就有1431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3.3%。
作为基层税务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地税局通过运用积极的税收手段和职能,在政策、征管、服务三个相辅相成的层面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了有力的扶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税收的公平、公正。
芦淞区地税局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个体经营户为数众多,全区各大市场共有个体经营户1.5万户。
芦淞区地税局通过摸索运用高科技手段,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这部分的税收征管,逐步打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税收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
一是实行系数定税。该局从2003年起,开始探索一套以经营地址、摊位号码为主要身份识别码“户籍式”税源管理模式,采用电脑系数定税方式核定税额,解决了同行业、同地段个体经营户税负不公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定税工作的公正,得到了纳税的人高度好评。
二是实行了税银联网和自助征缴系统。1998年,该局创湖南省乃至全国之先,开始对个体实行银税征缴系统管理。通过同银行签订协议,个体户在完成定税后,直接将税款存入银行,由银行将税款划入税务局专用账户。
此项工作开展多年来,确保了税收的稳定增长,使得该局的增值税个体户地税入库额由1998年国税代征时的800余万元上升到了2006年的2718.7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植力度。
该局针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多的特点,加大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要求各个征收科所定期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各项优惠政策,定期在各大市场通过广播宣读政策,保证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吸引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优惠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把关审批,狠抓了贯彻落实;对支持下岗再就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安定团结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感情”,严格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快办。需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及时向纳税人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发展的税收环境。
针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芦淞区地税局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严格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规范了全局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从制度上保证了税法的严格执行。
二是推行“阳光办税”。按照省局要求的“四同三公”的要求,对同地段、同行业、同规模、同税负的政策、计算、结果进行了全面公开,进一步营造了公开竞争的环境,遏制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
三是改进申报和征收手段。
四是积极打造“用行动示范文明,服务从心开始”的新服务理念,开展了“办税从零距离、办税零差错、办税零投诉”的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五是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了纳税秩序。以偷税等大要案为重点,依法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形成了公平、公正、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
六是实现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心与心的沟通,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在经历了以上三个发展阶段后,芦淞区已经建立起服装、鞋帽、电器、建材、摩托车、水果、烟酒、小百货等各类成规模非公有制的专业市场60余个,区内拥有个体经营户1.5万户,“浙江有义乌,湖南有芦淞”,芦淞市场群已成为全国十大服装市场之一,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
各大非公有制主体市场不仅消化了一大部分下岗人员,同时还吸纳了大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大缓解了株洲作为老工业城市下岗职工多带来的再就业压力。
2006年芦淞区局全年地方各税入库22598.6万元,其中来自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就有1431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3.3%。
作为基层税务部门,株洲市芦淞区地税局通过运用积极的税收手段和职能,在政策、征管、服务三个相辅相成的层面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了有力的扶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税收的公平、公正。
芦淞区地税局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个体经营户为数众多,全区各大市场共有个体经营户1.5万户。
芦淞区地税局通过摸索运用高科技手段,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这部分的税收征管,逐步打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税收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
一是实行系数定税。该局从2003年起,开始探索一套以经营地址、摊位号码为主要身份识别码“户籍式”税源管理模式,采用电脑系数定税方式核定税额,解决了同行业、同地段个体经营户税负不公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定税工作的公正,得到了纳税的人高度好评。
二是实行了税银联网和自助征缴系统。1998年,该局创湖南省乃至全国之先,开始对个体实行银税征缴系统管理。通过同银行签订协议,个体户在完成定税后,直接将税款存入银行,由银行将税款划入税务局专用账户。
此项工作开展多年来,确保了税收的稳定增长,使得该局的增值税个体户地税入库额由1998年国税代征时的800余万元上升到了2006年的2718.7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植力度。
该局针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多的特点,加大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要求各个征收科所定期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各项优惠政策,定期在各大市场通过广播宣读政策,保证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吸引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优惠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把关审批,狠抓了贯彻落实;对支持下岗再就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安定团结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感情”,严格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快办。需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及时向纳税人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发展的税收环境。
针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芦淞区地税局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严格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规范了全局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从制度上保证了税法的严格执行。
二是推行“阳光办税”。按照省局要求的“四同三公”的要求,对同地段、同行业、同规模、同税负的政策、计算、结果进行了全面公开,进一步营造了公开竞争的环境,遏制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
三是改进申报和征收手段。
四是积极打造“用行动示范文明,服务从心开始”的新服务理念,开展了“办税从零距离、办税零差错、办税零投诉”的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五是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了纳税秩序。以偷税等大要案为重点,依法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形成了公平、公正、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
六是实现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心与心的沟通,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在经历了以上三个发展阶段后,芦淞区已经建立起服装、鞋帽、电器、建材、摩托车、水果、烟酒、小百货等各类成规模非公有制的专业市场60余个,区内拥有个体经营户1.5万户,“浙江有义乌,湖南有芦淞”,芦淞市场群已成为全国十大服装市场之一,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