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8年修改通报开始以船舶总吨作为是否适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定的条件,其适用范围不涵盖400总吨以下货船,和在治理船舶排放生活污水的法律条例、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中,适用船舶范围与规则要求一致。这样对400总吨以下货船而言,就默认了允许该类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现状,这与“让海洋更清洁”的愿景相违背。文中将结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相关修改通报、现行法律法规和排放控制标准对国内航行海船中的400总吨以下货船生活污水防与治展开探讨并给出防治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