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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如今,中国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即使是规模较小、资金不够充裕的小微企业也需要向科技型企业发展。同时,国家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相应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政策优惠需要得到资质的认定,虽然国家和地方都积极开展宣传和开办申报指导讲座,但由于很多小微企业自身不具备相关知识储备,导致实际执行存在种种障碍,主要是对于申报流程和材料不够清楚熟悉。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概念和优惠政策的比较,对于这两个资质进行剖析和更加深刻的了解,以期使得小微企业能够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更高效且经济地享受到本应该享受到的国家提供的政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资质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3-0020-03
一、研究的意义
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主渠道和创新的重要来源,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是这支大军中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能力强的部分。但从现在得到的数据统计可以得出,我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仍处在较为低级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小微企业和科学技术的结合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拥有专利研发技术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定位,使其拥有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位,使之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扶持政策以及应得的优惠,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看到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积极加入进来或是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在自身得到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的同时,促进国内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从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号召。因此,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对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
有关数据显示,日本、欧洲的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可以达到12年,美国达到8年多,而中国只有3年。受国际金融形势影响,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企业经营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是形势依然严峻[1]。不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欠发达、创新能力较弱的地区数量较少[2]。虽然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股热潮,申报过程中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因对于指引理解不充分,准备工作不足,重点不明确导致未能申报成功[3]。
三、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问题
首先,小微企业对自身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笔者了解到,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有众多优惠政策,不仅国家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地方上为了相应国家政策要求,鼓励本地区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向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也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地方性优惠扶持政策,不但有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还提供其他的补助以及政策倾斜,例如优先提供地皮给高新技术企业建厂,或者优先让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创业园区或孵化器项目。国家和地方双重丰厚的优惠政策使得一些缺乏高新技术资质,更谈不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有的就只是通过“包装一下”形象,摇身一变打上高新技术的标签蒙混过关,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忽悠社会、忽悠大众。有些企业本身并不在科技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范围内,但是面对丰厚的优惠政策,即使只是沾一点边他们也要把自己归到“这一类中”,也想着自己理所当然要分一杯羹。于是怀着侥幸心理弄一些旁门左道,采用造假的手段骗取资质,这样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区不在少数。从媒体报道上我们得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近有一半系通过造假申请审核通过。消息一出,四座震惊,虽然造假比例的确切数字还有待调查,但此事件带给我们的是对于这个现象背后的问题的思考[4]。
其次,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认定失败。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少、制度不规范,不够健全的会计制度导致企业在申报相关资质时无法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资料和数据,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而且符合条件只是材料准备不够充分而失去获得优惠政策的机会,十分不值得。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或决策者对这一政策缺乏有效的、全面的认识和把握,造成实际工作中对该政策的具体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如何享受政策不明白,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划分不清[5],从而不利于政策优惠的落实,影响企业的创新与开发。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时间比较晚,导致我国社会民众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6]。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想要突破重围,打破现有市场中的壁垒、安身立命争得一块属于自己的市场,特有的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就是这样的核心技术,有些小微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自己辛辛苦苦研发出的技术或者专利,被别人盗用或窃取,想要运用法律武器却因为没有申请专利等投诉无门。小微企业本身就在竞争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与财大气粗的企业相比,资金流紧张、各种资源匮乏都是他们致命的弱点,一旦遇上盗用窃取核心技术或专利,即使是及时申请专利,一个弱小的企业也可能就在旷日持久的官司中硬生生拖垮了,更不要说没有及时申请专利的情况了。
最后,除了造假以外,我国小微企业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类型较发达国家还有不少的差距,产业加工比重偏高、核心科技掌握不足、价格成本较高、产品质量偏低、资金缺乏、管理能力低下、产品附加值较低、技术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多元化产业还未完全确立等等。毫不夸張地说,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道路任重道远,就更不用说规模小资金少的小微企业了。
四、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对策 首先,对企业自身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作为一个企业本身是否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性质如何、运营能力、财务状况等等方面所有者是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应国家的政策优惠力度诱人,就想着去“分一杯羹”。上文也做了详细的比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更容易,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可以退而求其次,一味地追求最优惠的政策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国家为了将这些滥竽充数、骗取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所以设定了相关的认定流程。我们可以发现,税收优惠幅度越大的认定,流程越烦琐,材料越细致,会计财务制度要求越高,所以才导致小微企业想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十分困难。因为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水平较低,无法完成认定,而推行这些代理认定服务的外包公司要价较高,所以很多小微企业无法真正获得优惠,其实“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要熟悉了流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认定的过程并没有那么困难。两项认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定流程及环节、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自我评价的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主要是靠企业的自评,相关材料备齐提交符合规范即可,评审环节主要是在“审”上;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是靠企业的自评、专家组评审和认定机构综合审查最终确定三个方面组成,且缺一不可。相比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环节重在“评”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更多且更加细致,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在于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认定的项目环节较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多,且评定标准更加严格,所以需要更多的材料来证明企业自身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门槛”更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自评的要求比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评在硬性要求(如指标数、填写材料等)以及管理办法方面都要烦琐且规范,这样的情况也无可厚非,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主要依靠的就是申请企业的自评材料,而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方实际上有三个,即自评、专家组和审核机关,所以在自评方面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受益范围较高新技术企业小,且国家政策优惠力度没有高新技术企业大,所以在评审难度上也是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严格和困难。
其次,在初期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在创业初期,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这是普遍情况,为了节约成本不设财务岗位而请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也无可厚非,但是代理记账的业务较为基础简单,相关处理无法达到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财务制度要求,作为科技型的企业,如果得到了相关资质的认定,不仅仅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可以获取,如果仅仅为了节约财务岗位的成本而放弃资质申报认定,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作为科技型企业,高速迅猛发展是它们的特性,一旦产品打开市场,企业规模将指数性增长,如果没有规范的会计财务制度,企业的发展将是一笔“糊涂账”。更现实一点来说,如果会计财务制度不够完备,即使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费用的归集认定不能分门别类,那么类似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也将无法享受,所以健全会计财务制度是这一类企业的当务之急。财务制度建设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环节,在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前控制财务风险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7]。不少小微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管理水平得分较低。这样的问题不在少数,也显示出该企业的管理状况以及对于认定资质的重视程度。案例1:某企业A公司百度搜索企业管理制度文件,连名称也没有改就照搬照抄,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等材料造假情况。案例2:某企业B的材料不够完整,漏放文件、错放文件,导致该项评分很低。所以针对以上情况需要仔细研究申报要求和评分细则,将自身具备的材料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备齐确保完整性,得到一个较高的印象分;保证资料的逻辑前后一致,不矛盾。作为小微企业对于资料不了解从网上借鉴很正常,但是如果直接照搬照抄说明企业对于申报不重视,这样的态度对于企业的各个方面都是一种不好的表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会计自身水平,不仅可以及时了解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达到认定的要求,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清楚地记录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避免税收风险。企业财务人员未能及时了解研发部门的复杂的研发过程,往往在研发费用归集时会漏统部分,造成费用归集数据不准确而不能更全面地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所赋予的优惠[8]。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才可能有准备满足要求的资料。认定资料主要分为两部分:技术和财务,技术部分是主干,财务部分是枝叶,主干有了枝叶才能丰满和茁壮[9]。所以,对于技术的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要有保护意识。小微企业势单力薄,一旦自身研发出专利技术或产品一定要及时申请相关专利,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来突破壁垒。遇到同行业的恶意竞争或剽窃,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多数人对于申请专利都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认知,认为需要在技术或者产品研发成功以后才可以对专利或技术进行申请等相关工作,这样的认识导致成果尚未成熟时被抢占先机。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专利的研发阶段就应该申请专利保护,保证所有人权益[10]。如今世界全球化,知识产权可以让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把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如此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仅要依靠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这些硬指标,更离不开专利布局的保驾护航[11]。
五、对政府协助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建议
首先,及时更新相关定义,做到与时俱进。笔者查阅了国家政策和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发现对于“小微企业”这个词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但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确实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是政策的更新不够同步。小微企业主要应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合称的简称,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国家的最新政策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最新的政策是《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两个政策的制定时间相差了八年,并且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几乎每两年都会有政策上的倾斜及扩大优惠范围,实际上也是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仍停留在2011年的规定上,这似乎有点跟不上时代和现有政策精神的要求。笔者建议,对于中小企业划型的标准规定中,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能够与小型微利企业同步,使之真正成为两个相等的概念,一方面能够方便学者和处理相关税务工作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另一方面也让国家的政策精神能够真正落实到需要扶持的企业中去。只要国家的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沟通,让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制定好、完善好,不让认定的条件中有任何“灰色地带”,让所有的认定條件、法律法规暴露在阳光下,具备足够高的法律效力,不让任何企业有“空子”可钻,没有任何骗取资质的理由,堵住政策漏洞让真正需要的企业享受,让国家优惠的出发点政策落到实处。 其次,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务。本文研究的是关于小微企业的一系列问题,上文反复强调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拥有者不具备较强的财务能力,更不用说税务能力,又不愿意多支付费用交给相关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笔者曾实际帮助过一家小微企业完成了一整套的企业注销的流程,即使是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也是非常繁杂。凭借自身作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以及办税大厅的协助员和办税人员的协助才完成了注销流程。如果说公司注销中的完税清算是保护国家税收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比较严格,那么作为小微企业的正常业务的纳税申报也相当烦琐。国家的政策优惠使得大多数小微企业都符合每月的纳税零申报,平时的按月缴纳个税通过网上申报就能完成且操作简单易行。但是,按季度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年报,对于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所有者都是一个大麻烦。对于所得税的缴纳,需要填写当期的财务报表,四表一注的填写除了主表以外,每张表都有数量不等且种类繁多的附表且不是以汉字命名,而是以大写英文字母与一长串的数字组合而成。即使有指导“因为?菖?菖表格未填写而导致申报失败”面对一长串的字符组成的附表,想要找到也要花一番功夫。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缴税系统的确需要针对所有纳税人的情况和科目制定相应的表格,为了系统能够准确识别所有字符的形式去定义表格。但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这种表格就很不合适。对于系统只能识别字符,但是多一步转化的步骤,面向申报者可以是资产负债表附表1、资产负债表附表2等等。很多电子产品都有使用说明书,面对不熟悉流程的资质申请者也需要相关机构或者部门提供流程的说明书,且说明书需要通俗易懂,为民便民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参考文献:
[1] 杨利红,管红斌,白玉,张融.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云南科技管理,2014,(5):28-31.
[2] 杨霞.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研究[J].创新科技,2018,(6):37-39.
[3] 吴幻.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的重难点与解决措施[J].现代国企研究,2017,(16):61.
[4] 張鼎.从资质造假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之路[J].软件和信息服务,2010,(9):87.
[5] 王倩.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情况[J].甘肃科技,2017,(18):42-43+25.
[6] 孙美宏.加强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途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6,(1):111.
[7] 王延生.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提高会计工作水平[J].商场现代化,2015,(11):238.
[8] 熊思勇,瞿肖怡,杨朦.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建议[J].甘肃科技,2019,(1):96-97.
[9] 娄建军.如何做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J].财经界:学术版,2014,(5):44+46.
[10] 吴丹丹.知识产权中专利保护策略研究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8,(5):84-85.
[11] 康立,成胤.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布局[J].中国科技信息,2018,(16):34-35.
关键词: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资质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3-0020-03
一、研究的意义
小微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主渠道和创新的重要来源,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是这支大军中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能力强的部分。但从现在得到的数据统计可以得出,我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仍处在较为低级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小微企业和科学技术的结合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拥有专利研发技术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定位,使其拥有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位,使之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扶持政策以及应得的优惠,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看到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积极加入进来或是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在自身得到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的同时,促进国内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从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号召。因此,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对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
有关数据显示,日本、欧洲的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可以达到12年,美国达到8年多,而中国只有3年。受国际金融形势影响,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企业经营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是形势依然严峻[1]。不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欠发达、创新能力较弱的地区数量较少[2]。虽然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股热潮,申报过程中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因对于指引理解不充分,准备工作不足,重点不明确导致未能申报成功[3]。
三、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问题
首先,小微企业对自身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笔者了解到,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有众多优惠政策,不仅国家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地方上为了相应国家政策要求,鼓励本地区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向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也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地方性优惠扶持政策,不但有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还提供其他的补助以及政策倾斜,例如优先提供地皮给高新技术企业建厂,或者优先让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创业园区或孵化器项目。国家和地方双重丰厚的优惠政策使得一些缺乏高新技术资质,更谈不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有的就只是通过“包装一下”形象,摇身一变打上高新技术的标签蒙混过关,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忽悠社会、忽悠大众。有些企业本身并不在科技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范围内,但是面对丰厚的优惠政策,即使只是沾一点边他们也要把自己归到“这一类中”,也想着自己理所当然要分一杯羹。于是怀着侥幸心理弄一些旁门左道,采用造假的手段骗取资质,这样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区不在少数。从媒体报道上我们得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近有一半系通过造假申请审核通过。消息一出,四座震惊,虽然造假比例的确切数字还有待调查,但此事件带给我们的是对于这个现象背后的问题的思考[4]。
其次,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认定失败。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少、制度不规范,不够健全的会计制度导致企业在申报相关资质时无法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资料和数据,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而且符合条件只是材料准备不够充分而失去获得优惠政策的机会,十分不值得。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或决策者对这一政策缺乏有效的、全面的认识和把握,造成实际工作中对该政策的具体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如何享受政策不明白,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划分不清[5],从而不利于政策优惠的落实,影响企业的创新与开发。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时间比较晚,导致我国社会民众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6]。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想要突破重围,打破现有市场中的壁垒、安身立命争得一块属于自己的市场,特有的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就是这样的核心技术,有些小微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自己辛辛苦苦研发出的技术或者专利,被别人盗用或窃取,想要运用法律武器却因为没有申请专利等投诉无门。小微企业本身就在竞争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与财大气粗的企业相比,资金流紧张、各种资源匮乏都是他们致命的弱点,一旦遇上盗用窃取核心技术或专利,即使是及时申请专利,一个弱小的企业也可能就在旷日持久的官司中硬生生拖垮了,更不要说没有及时申请专利的情况了。
最后,除了造假以外,我国小微企业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类型较发达国家还有不少的差距,产业加工比重偏高、核心科技掌握不足、价格成本较高、产品质量偏低、资金缺乏、管理能力低下、产品附加值较低、技术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多元化产业还未完全确立等等。毫不夸張地说,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道路任重道远,就更不用说规模小资金少的小微企业了。
四、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对策 首先,对企业自身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作为一个企业本身是否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性质如何、运营能力、财务状况等等方面所有者是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应国家的政策优惠力度诱人,就想着去“分一杯羹”。上文也做了详细的比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更容易,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可以退而求其次,一味地追求最优惠的政策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国家为了将这些滥竽充数、骗取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所以设定了相关的认定流程。我们可以发现,税收优惠幅度越大的认定,流程越烦琐,材料越细致,会计财务制度要求越高,所以才导致小微企业想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十分困难。因为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水平较低,无法完成认定,而推行这些代理认定服务的外包公司要价较高,所以很多小微企业无法真正获得优惠,其实“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要熟悉了流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认定的过程并没有那么困难。两项认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定流程及环节、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自我评价的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主要是靠企业的自评,相关材料备齐提交符合规范即可,评审环节主要是在“审”上;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是靠企业的自评、专家组评审和认定机构综合审查最终确定三个方面组成,且缺一不可。相比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环节重在“评”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更多且更加细致,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在于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认定的项目环节较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多,且评定标准更加严格,所以需要更多的材料来证明企业自身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门槛”更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自评的要求比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评在硬性要求(如指标数、填写材料等)以及管理办法方面都要烦琐且规范,这样的情况也无可厚非,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主要依靠的就是申请企业的自评材料,而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方实际上有三个,即自评、专家组和审核机关,所以在自评方面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受益范围较高新技术企业小,且国家政策优惠力度没有高新技术企业大,所以在评审难度上也是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严格和困难。
其次,在初期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在创业初期,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这是普遍情况,为了节约成本不设财务岗位而请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也无可厚非,但是代理记账的业务较为基础简单,相关处理无法达到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财务制度要求,作为科技型的企业,如果得到了相关资质的认定,不仅仅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还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可以获取,如果仅仅为了节约财务岗位的成本而放弃资质申报认定,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作为科技型企业,高速迅猛发展是它们的特性,一旦产品打开市场,企业规模将指数性增长,如果没有规范的会计财务制度,企业的发展将是一笔“糊涂账”。更现实一点来说,如果会计财务制度不够完备,即使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费用的归集认定不能分门别类,那么类似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也将无法享受,所以健全会计财务制度是这一类企业的当务之急。财务制度建设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环节,在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前控制财务风险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7]。不少小微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管理水平得分较低。这样的问题不在少数,也显示出该企业的管理状况以及对于认定资质的重视程度。案例1:某企业A公司百度搜索企业管理制度文件,连名称也没有改就照搬照抄,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等材料造假情况。案例2:某企业B的材料不够完整,漏放文件、错放文件,导致该项评分很低。所以针对以上情况需要仔细研究申报要求和评分细则,将自身具备的材料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备齐确保完整性,得到一个较高的印象分;保证资料的逻辑前后一致,不矛盾。作为小微企业对于资料不了解从网上借鉴很正常,但是如果直接照搬照抄说明企业对于申报不重视,这样的态度对于企业的各个方面都是一种不好的表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会计自身水平,不仅可以及时了解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达到认定的要求,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清楚地记录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避免税收风险。企业财务人员未能及时了解研发部门的复杂的研发过程,往往在研发费用归集时会漏统部分,造成费用归集数据不准确而不能更全面地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所赋予的优惠[8]。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才可能有准备满足要求的资料。认定资料主要分为两部分:技术和财务,技术部分是主干,财务部分是枝叶,主干有了枝叶才能丰满和茁壮[9]。所以,对于技术的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要有保护意识。小微企业势单力薄,一旦自身研发出专利技术或产品一定要及时申请相关专利,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来突破壁垒。遇到同行业的恶意竞争或剽窃,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多数人对于申请专利都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认知,认为需要在技术或者产品研发成功以后才可以对专利或技术进行申请等相关工作,这样的认识导致成果尚未成熟时被抢占先机。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专利的研发阶段就应该申请专利保护,保证所有人权益[10]。如今世界全球化,知识产权可以让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把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如此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仅要依靠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这些硬指标,更离不开专利布局的保驾护航[11]。
五、对政府协助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的建议
首先,及时更新相关定义,做到与时俱进。笔者查阅了国家政策和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发现对于“小微企业”这个词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但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确实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是政策的更新不够同步。小微企业主要应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合称的简称,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国家的最新政策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最新的政策是《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两个政策的制定时间相差了八年,并且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几乎每两年都会有政策上的倾斜及扩大优惠范围,实际上也是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而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仍停留在2011年的规定上,这似乎有点跟不上时代和现有政策精神的要求。笔者建议,对于中小企业划型的标准规定中,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能够与小型微利企业同步,使之真正成为两个相等的概念,一方面能够方便学者和处理相关税务工作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另一方面也让国家的政策精神能够真正落实到需要扶持的企业中去。只要国家的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沟通,让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制定好、完善好,不让认定的条件中有任何“灰色地带”,让所有的认定條件、法律法规暴露在阳光下,具备足够高的法律效力,不让任何企业有“空子”可钻,没有任何骗取资质的理由,堵住政策漏洞让真正需要的企业享受,让国家优惠的出发点政策落到实处。 其次,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务。本文研究的是关于小微企业的一系列问题,上文反复强调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拥有者不具备较强的财务能力,更不用说税务能力,又不愿意多支付费用交给相关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笔者曾实际帮助过一家小微企业完成了一整套的企业注销的流程,即使是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也是非常繁杂。凭借自身作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以及办税大厅的协助员和办税人员的协助才完成了注销流程。如果说公司注销中的完税清算是保护国家税收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比较严格,那么作为小微企业的正常业务的纳税申报也相当烦琐。国家的政策优惠使得大多数小微企业都符合每月的纳税零申报,平时的按月缴纳个税通过网上申报就能完成且操作简单易行。但是,按季度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年报,对于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所有者都是一个大麻烦。对于所得税的缴纳,需要填写当期的财务报表,四表一注的填写除了主表以外,每张表都有数量不等且种类繁多的附表且不是以汉字命名,而是以大写英文字母与一长串的数字组合而成。即使有指导“因为?菖?菖表格未填写而导致申报失败”面对一长串的字符组成的附表,想要找到也要花一番功夫。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缴税系统的确需要针对所有纳税人的情况和科目制定相应的表格,为了系统能够准确识别所有字符的形式去定义表格。但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这种表格就很不合适。对于系统只能识别字符,但是多一步转化的步骤,面向申报者可以是资产负债表附表1、资产负债表附表2等等。很多电子产品都有使用说明书,面对不熟悉流程的资质申请者也需要相关机构或者部门提供流程的说明书,且说明书需要通俗易懂,为民便民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参考文献:
[1] 杨利红,管红斌,白玉,张融.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云南科技管理,2014,(5):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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