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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指导高校学生会组织依法治会、制度兴会的至高理论导向。高校学生会组织与法治直接相关的一项工作职能,就是维护学生权益。当前,各大高校学生会组织在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典型案例不断涌现,但也仍然存在者一些突出问题。本文认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权益维护工作,主要应从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宣传保障、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探索具体办法。
关键词 学生会 依法治会 学生权益 学生干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247
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时代潮流的呼唤,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勾画了一幅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重要组成。大学治理就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 以学生会为代表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大学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重要补充,在校园文化、学术创新、学风营造、就业指导、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一系列重要作用。《决定》的颁布,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而言,是一部指南针,给当前学生工作中面临的许多困难指明了解决路径;是一场及时雨,为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带来了更多灵感、提供了更多契机;是一剂强心针,坚定了对科学民主管理、依法依规办会的方向自信。
一、明确工作导向,突出工作意义
高校学生会组织,一般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根深而叶茂,源远而流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是学生会组织的天然使命;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是学生会组织的自觉精神;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们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高校学生会理应在推进大学民主治理进程、实现大学功能中发挥更大的独特作用。 学生会组织,既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承担重要使命,又要引导学术百花齐放,营造多元氛围;既要善于发现、勇于发声,把话讲到点上,又要敢于担责、勤于谋事,把工作落到实。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指导高校学生会组织依法办会、制度兴会的至高理论导向。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改革、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鲜明体现其精神、有机融入其内涵、灵活运用其方法、严格贯彻其要求;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治思维来做事,进一步推动职能履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有意识地培养法律意识强、大局观念强、奉献精神强的学生干部,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同学们在思想上理解、在行动上遵从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高校学生会组织与法治直接相关的一项工作职能,就是维护学生权益。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在校大学生对外联系的渠道日益多样,与之伴随的是与同学、与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总的来讲,我国高校学生拥有非常全面且广泛的权利,要穷尽学生权利类型几乎不可能。 在招生、学习、就业、消费、安全的多个领域,学生可能被侵犯的权利范围是广泛的,涵盖所有权、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学生权益的维护,正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得不认真面对、不得不持续关注、不得不着力解决的问题,其不仅关系着学生自身,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是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依法治校的指导方略在学生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总结已有经验,正视现存问题
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相对学校和其他企业、公司等单位而言显属弱势群体, 学生会组织是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当前,各大高校学生会组织在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典型案例不断涌现,如设立部门接待日、举办3·15维权活动周、建立学生处分听证制度、开通维护学生权益直通车等,建立反应迅速的举报系统、运营稳健的咨询系统,以“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的态度,努力做到细致调查、及时处理、认真总结,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对于突发紧急情况,各高校学生会组织普遍拥有了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广大学生会组织在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表现为:部分学生会成员对自身定位不够明确,认为自己能做的只是小事,帮同学们维权是学校之职而非自身之责;同学们反映情况的渠道仍不够畅通,有了问题,部分同学不知举报,或不知找谁举报;由于学生会内部岗位职责尚不够明晰,工作拖沓现象时有发生,妨碍了人力资源作用的最大化发挥。
三、把握总的原则,探索具体办法
对于学生会组织而言,依法办会的第一要务,应是“依章办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宪法”与“灵魂”。在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中,要尤其注意维护学生权益工作的内容,原则要明确,思路要清晰,办法要包容。
维护学生权益工作的总原则,可以概括为 “三个一”:“聚焦一个点”,及时高效地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勾出一条线”,对与问题相关的其他一系列问题提前布防,未雨绸缪;“铺成一个面”,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经验总结成模式,供今后在更广意义上对同学们权益的维护工作参考与借鉴。
加强维护学生维护工作,主要应沿着“四个保障”的思路,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丰富具体办法。
(一) 思想保障,确保“有干部可赖”
学生会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学生干部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学生干部自身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作风等方面,其中非智力因素占有重要地位。 学生会干部应明确自身定位,学生是自己的第一角色,学生干部是自己的第二角色。学生干部不是管理者,而是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和服务者。 要强化学生会成员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标兵意识,对在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当有损害同学利益的事情发生时,要求学生会成员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与广大同学们“坚定地站在一边,有机地融成一片,有力地挺成一面”,敢为同学说话,甘为同学办事,急同学之所急,想同学之所想,在咨询上,强化上传下达功能,在实践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保持先进性,秉持群众性,维持创新性。
(二)组织保障,确保“有组织可依”
公共性是学生会的组织属性,公信力就是这种公共性衍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会组织要提高自身在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上的公信力,必须组建一个强有力、稳有效、行有果的中心组织,让千头万绪的工作有个可靠扶手,让寻求帮助的同学有个清晰门路。结合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具体实践来看,有的成立了维权部以专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事宜,有的由办公室兼顾这一工作,总的来看,各有利弊。
由于侵犯学生权益的事情往往发生在与学生生活最为贴近的领域,由生活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符合情理也符合事理,易于操作也易于实现。有条件的学生会可组织成立“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委员会”,建立由主席团负责、生活部牵头、办公室协调、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的组织运营方式,扎根更广大的同学之中,多听意见,多做调研,多谋福祉,用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得到同学们的信任,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得到同学们的认可。
(三)宣传保障,确保“有风气可守”
学生会组织可开设“学生权益周”,开展一系列关于学生权益维护方面的活动,比如小品表演、知识竞赛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用广大同学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加活动的“地气”和“喜气”;召开维护学生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学生会在一些重大维权问题上的工作进展,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让同学们增加了解,克服“为做活动而做活动”的弊端。
尤应提及的是,基于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形式新、趣味强,在当前环境中,新媒体业已成为不能忽视、不容抗拒的强势媒体。在易于接受新事物的高校学生群体中,其特点表现更彰,效果融入更深,因而也成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中可资利用、应予关注的重要工具。要抓紧、抓实、抓好新媒体阵地,通过微博、微信,推送有关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学生会维护学生权益工作的动态,拓宽广大同学们反映问题的渠道。总之,就是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潜移默化到每位同学的头脑中,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传授培植到每位同学的实践里,形成“知权、懂权、用权、护权”的氛围。
(四)制度保障,确保“有章法可循”
学生权益维护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不能苛求“毕其功于一役”,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将已有经验延续和丰富下去,以使钟长鸣、力常葆;非一想一念之事,不能只凭“拍脑袋做决定”,要建立调研机制,充分尊重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以使言有理、行有据;非一人一处之事,不能奢望“万事了然于胸”,要建立座谈机制,充分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以使事能报、计能听。
基于“问题”处理全过程,学生会组织应构建五种制度:1.问题反映制度,可设置主席(或生活部部长)信箱制度并公布其电话,在校园BBS、微博等开设专供反映维权问题的板块。2.问题研究制度,及时对同学们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委员会组织会议讨论。3.问题决策制度,在调研的基础上,将处理问题的备选方案呈与学校有关部门以供科学决策。4.问题解决制度,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过程中注意协调各方关系,收集各方舆情。5.问题总结制度,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力争在长期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模式、创新模式。
总之,学生会组织要深挖学生工作的本质,从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体现其真正价值,那就是“最大化每位学生的价值”。同学之事无大小,同窗情谊无远近。同学们的事,就是学生会组织的事;同学们的小事,就是学生会组织的大事。对于同学们的需要,学生会组织要用最快的速度予以了解,用最暖的温度予以对待,用最正的态度予以解决,让同学们在权益遭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最贴心、最暖心、最放心的学生会组织。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继承并发扬学生会组织的优良传统,同时更注重发挥最广大同学的力量,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高等院校蔚然播种,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在高等院校落地生根!
注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湛中乐.现代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中国高等教育.2011(9).18-20.
刘俊.青年民间组织视阈中的高校学生会组织定位.中国青年研究.2012(1).44-47.
祁占勇.高等学校学生自治的权力边界与法律保障.高等教育研究.2012(3).29-34.
段启俊.我国大学生民事权益维护中的法律援助.法学杂志.2013(12).61-68.
石国亮.高校学生干部工作的理论思考.思想教育研究.2008(1).56-59.
孙志飞、黄文.提升公信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探索.2014(12).64-66.
关键词 学生会 依法治会 学生权益 学生干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247
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时代潮流的呼唤,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勾画了一幅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重要组成。大学治理就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 以学生会为代表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大学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重要补充,在校园文化、学术创新、学风营造、就业指导、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一系列重要作用。《决定》的颁布,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而言,是一部指南针,给当前学生工作中面临的许多困难指明了解决路径;是一场及时雨,为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带来了更多灵感、提供了更多契机;是一剂强心针,坚定了对科学民主管理、依法依规办会的方向自信。
一、明确工作导向,突出工作意义
高校学生会组织,一般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根深而叶茂,源远而流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是学生会组织的天然使命;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是学生会组织的自觉精神;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们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高校学生会理应在推进大学民主治理进程、实现大学功能中发挥更大的独特作用。 学生会组织,既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承担重要使命,又要引导学术百花齐放,营造多元氛围;既要善于发现、勇于发声,把话讲到点上,又要敢于担责、勤于谋事,把工作落到实。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指导高校学生会组织依法办会、制度兴会的至高理论导向。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改革、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鲜明体现其精神、有机融入其内涵、灵活运用其方法、严格贯彻其要求;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治思维来做事,进一步推动职能履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有意识地培养法律意识强、大局观念强、奉献精神强的学生干部,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同学们在思想上理解、在行动上遵从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高校学生会组织与法治直接相关的一项工作职能,就是维护学生权益。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在校大学生对外联系的渠道日益多样,与之伴随的是与同学、与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总的来讲,我国高校学生拥有非常全面且广泛的权利,要穷尽学生权利类型几乎不可能。 在招生、学习、就业、消费、安全的多个领域,学生可能被侵犯的权利范围是广泛的,涵盖所有权、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学生权益的维护,正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得不认真面对、不得不持续关注、不得不着力解决的问题,其不仅关系着学生自身,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是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依法治校的指导方略在学生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总结已有经验,正视现存问题
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相对学校和其他企业、公司等单位而言显属弱势群体, 学生会组织是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当前,各大高校学生会组织在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典型案例不断涌现,如设立部门接待日、举办3·15维权活动周、建立学生处分听证制度、开通维护学生权益直通车等,建立反应迅速的举报系统、运营稳健的咨询系统,以“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的态度,努力做到细致调查、及时处理、认真总结,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对于突发紧急情况,各高校学生会组织普遍拥有了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广大学生会组织在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表现为:部分学生会成员对自身定位不够明确,认为自己能做的只是小事,帮同学们维权是学校之职而非自身之责;同学们反映情况的渠道仍不够畅通,有了问题,部分同学不知举报,或不知找谁举报;由于学生会内部岗位职责尚不够明晰,工作拖沓现象时有发生,妨碍了人力资源作用的最大化发挥。
三、把握总的原则,探索具体办法
对于学生会组织而言,依法办会的第一要务,应是“依章办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的“宪法”与“灵魂”。在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中,要尤其注意维护学生权益工作的内容,原则要明确,思路要清晰,办法要包容。
维护学生权益工作的总原则,可以概括为 “三个一”:“聚焦一个点”,及时高效地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勾出一条线”,对与问题相关的其他一系列问题提前布防,未雨绸缪;“铺成一个面”,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经验总结成模式,供今后在更广意义上对同学们权益的维护工作参考与借鉴。
加强维护学生维护工作,主要应沿着“四个保障”的思路,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丰富具体办法。
(一) 思想保障,确保“有干部可赖”
学生会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学生干部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学生干部自身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作风等方面,其中非智力因素占有重要地位。 学生会干部应明确自身定位,学生是自己的第一角色,学生干部是自己的第二角色。学生干部不是管理者,而是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和服务者。 要强化学生会成员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标兵意识,对在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当有损害同学利益的事情发生时,要求学生会成员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与广大同学们“坚定地站在一边,有机地融成一片,有力地挺成一面”,敢为同学说话,甘为同学办事,急同学之所急,想同学之所想,在咨询上,强化上传下达功能,在实践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保持先进性,秉持群众性,维持创新性。
(二)组织保障,确保“有组织可依”
公共性是学生会的组织属性,公信力就是这种公共性衍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会组织要提高自身在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上的公信力,必须组建一个强有力、稳有效、行有果的中心组织,让千头万绪的工作有个可靠扶手,让寻求帮助的同学有个清晰门路。结合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具体实践来看,有的成立了维权部以专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工作事宜,有的由办公室兼顾这一工作,总的来看,各有利弊。
由于侵犯学生权益的事情往往发生在与学生生活最为贴近的领域,由生活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符合情理也符合事理,易于操作也易于实现。有条件的学生会可组织成立“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委员会”,建立由主席团负责、生活部牵头、办公室协调、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的组织运营方式,扎根更广大的同学之中,多听意见,多做调研,多谋福祉,用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得到同学们的信任,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得到同学们的认可。
(三)宣传保障,确保“有风气可守”
学生会组织可开设“学生权益周”,开展一系列关于学生权益维护方面的活动,比如小品表演、知识竞赛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用广大同学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加活动的“地气”和“喜气”;召开维护学生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学生会在一些重大维权问题上的工作进展,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让同学们增加了解,克服“为做活动而做活动”的弊端。
尤应提及的是,基于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形式新、趣味强,在当前环境中,新媒体业已成为不能忽视、不容抗拒的强势媒体。在易于接受新事物的高校学生群体中,其特点表现更彰,效果融入更深,因而也成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中可资利用、应予关注的重要工具。要抓紧、抓实、抓好新媒体阵地,通过微博、微信,推送有关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学生会维护学生权益工作的动态,拓宽广大同学们反映问题的渠道。总之,就是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潜移默化到每位同学的头脑中,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传授培植到每位同学的实践里,形成“知权、懂权、用权、护权”的氛围。
(四)制度保障,确保“有章法可循”
学生权益维护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不能苛求“毕其功于一役”,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将已有经验延续和丰富下去,以使钟长鸣、力常葆;非一想一念之事,不能只凭“拍脑袋做决定”,要建立调研机制,充分尊重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以使言有理、行有据;非一人一处之事,不能奢望“万事了然于胸”,要建立座谈机制,充分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以使事能报、计能听。
基于“问题”处理全过程,学生会组织应构建五种制度:1.问题反映制度,可设置主席(或生活部部长)信箱制度并公布其电话,在校园BBS、微博等开设专供反映维权问题的板块。2.问题研究制度,及时对同学们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委员会组织会议讨论。3.问题决策制度,在调研的基础上,将处理问题的备选方案呈与学校有关部门以供科学决策。4.问题解决制度,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过程中注意协调各方关系,收集各方舆情。5.问题总结制度,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力争在长期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模式、创新模式。
总之,学生会组织要深挖学生工作的本质,从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体现其真正价值,那就是“最大化每位学生的价值”。同学之事无大小,同窗情谊无远近。同学们的事,就是学生会组织的事;同学们的小事,就是学生会组织的大事。对于同学们的需要,学生会组织要用最快的速度予以了解,用最暖的温度予以对待,用最正的态度予以解决,让同学们在权益遭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最贴心、最暖心、最放心的学生会组织。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继承并发扬学生会组织的优良传统,同时更注重发挥最广大同学的力量,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高等院校蔚然播种,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在高等院校落地生根!
注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湛中乐.现代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中国高等教育.2011(9).18-20.
刘俊.青年民间组织视阈中的高校学生会组织定位.中国青年研究.2012(1).44-47.
祁占勇.高等学校学生自治的权力边界与法律保障.高等教育研究.2012(3).29-34.
段启俊.我国大学生民事权益维护中的法律援助.法学杂志.2013(12).61-68.
石国亮.高校学生干部工作的理论思考.思想教育研究.2008(1).56-59.
孙志飞、黄文.提升公信力: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探索.2014(12).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