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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确立后,各省市县区等不同层面采用了不同的运作模式.基于目的论对该制度的运行现状能否真正实现审判公正与独立、能否切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能否为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进行有益探索逐一加以检视后,提出这项制度的未来运行应当进一步扩大跨区域范围、专门法院和普通法院协调运行、科学合理确定跨区域案件等三方面作为着力点,避免制度运行与立法目的之偏离.